1、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22DB22/JT 1442015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solar photovoltaic systems2015-xx-xx 发布 2015-12-01 实施吉 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solar photovoltaic systemsDB22/JT 144-2015主编部门: 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
2、期: 2015 年 12 月 1 日2015 长 春前 言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5 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一) 的通知吉建办20151 号文件要求 ,在深入调查研究国内外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应用情况和全省地理、气象参数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多年来国内外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应用推广和工程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技术文献及有关专家意见编制而成。本规程共有 6 章,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3 光伏系统设计;4 建筑与结构设计;5 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6 工程验收。附录 A 太阳能光伏系统现场检验;附录 B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备、材料清
3、单;附录 C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施工过程验收表;附录 D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测试及试运转记录表;附录 E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质量验收记录表;附录 F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本规程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送到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 519 号,邮编 130041,电子邮箱:) ,以供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吉林庆达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建工集团本标准参编单位: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建筑工程学院设计院本标准主要
4、起草人员:岳利波 崔永生 刘晓东 李永红 林海 刘万学 王巍 李宇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衣健全 石永桂 王 彪 张乃民 张海泉 李 益目 次1 总 则 .12 术语 .23 系统设计 .43.1 一般规定 .43.2 系统分类 .43.3 设备、导体选择与配置 .53.4 电气及系统设计 .63.5 系统接入 .83.6 电能质量 .94 规划、建筑与结构设计 .104.1 一 般 规 定 .104.2 规 划 设 计 .104.3 建 筑 设 计 .104.4 结 构 设 计 .125 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 .135.1 一般规定 .135.2 基座工程 .145.3 支架 .145.4 光伏
5、组件 .145.5 汇流箱 .155.6 逆变器 .155.7 电气系统 .155.8 接地和防雷 .166 工程验收 .176.1 一般规定 .176.2 分项工程验收 .176.3 竣工验收 .17附录 A .17附录 B.17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 .24引 用 标 准 名 录 .25条 文 说 明 .401 总 则1.0.1 为规范太阳能 光 伏系统在 工 业 与 民 用建筑中 的 推广应用 , 促进光伏 系 统与建筑 的 结合,规范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制 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 吉 林 省 新 建、改建 和 扩建的工业与民 用 建筑光伏 系 统
6、工程, 以 及在既有 工 业与 民 用建筑上 安装或改造已安装的光伏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验收和运行维护 。1.0.3 新建 、 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光伏系统设计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 统一规划、 同步设计 、同步施工、同步验收。1.0.4 在 既 有 建 筑 上 改 造 或 安 装 光 伏 系 统 应 参 照 建 筑 工 程 审 批 程 序 进 行 专 项 工 程 的 设 计 、 施 工和 验 收。1.0.5 建筑光伏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2 术语2.0.1 光伏电池 PV cell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一种器件。也称太阳电池(solar
7、cell) 。2.0.2 光伏组件 PV module具有封装及内部联结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输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太阳电池组件 solar cell module 2.0.3 光伏方阵 PV array将若干个光伏组件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又称光伏阵列。2.0.4 太阳能光伏系统 solar photovoltaic(PV)power generation system利用光伏电池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2.0.5 光伏与建筑一体化 Building integrated photovol
8、taic(BIPV)光伏系统与建筑物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并与建筑物功能及外观协调、有机结合。2.0.6 构件型光伏组件 elemental photovoltaic module与建筑构件组合在一起或独立成为建筑构件的光伏构件,如以标准普通光伏组件或根据建筑要求定制的光伏组件构成雨篷构件、遮阳构件、栏版构件等。2.0.7 建材型光伏组件 material photovoltaic module将太阳能电池与瓦、砖、卷材、玻璃等建筑材料复合在一起成为不可分割的建筑构件或建筑材料,如光伏瓦、光伏砖、光伏屋面卷材、玻璃光伏幕墙、光伏采光顶等。2.0.8 光伏电池倾角 tilt angle
9、of PV cell光伏电池所在平面与水平面的夹角。2.0.9 并网光伏系统 grid-connected PV system与公共电网联接的光伏系统。2.0.10 独立光伏系统 stand-alone PV system不与公共电网联接的光伏系统。也称离网光伏系统。2.0.11 光伏汇流箱 PV connecting box保证光伏组件有序连接和汇流功能的接线装置。 该装置能够保障光伏系统在维护、 检查时易于分离电路,当光伏系统发生故障时减小停电的范围。2.0.12 直流主开关 DC main switch安装在 光伏方阵输出汇总点与后续设备之间的开关,包括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2.0.1
10、3 直流分开关 DC branch switch安装在光伏方阵侧, 为维护、 检查方阵, 或分离异常光伏组件而设置的开关, 包括隔离电 器和短路保护电器。2.0.14 并网接口 utility interface光伏系统与电网配电系统之间相互联接的公共连结点。2.0.15 并网逆变器 grid-connected inverter将来自太阳电池方阵的直流电流变换为符合电网要求的交流电流的装置。32.0.16 孤岛效应 islanding effect在电网失压时,并网光伏系统仍保持对失压电网中的某一部分线路继续供电的状态。2.0.17 电网保护装置 protection device for
11、grid监测光伏系统并网的运行状态,在技术指标越限情况下将光伏系统与电网安全解列的装置。2.0.18 安装容量 capacity of installation 光伏发电站中安装的光伏组件的标称功率之和,计量单位是峰瓦(Wp)。43 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建筑光伏系统应进行专项设计或作为建筑电气工程设计的一部分。3.1.2 光伏组件或方阵的选型和设计应与建筑结合,在综合考虑发电效率、发电量、电气和结构安全、适用、美观的前提下,宜优先选用光伏构件,构件应与建筑模数相协调,满足安装、清洁、维护和局部更换的要求。3.1.3 光伏并网系统设计应严格按现行国家标准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
12、T19939 的要求执行。1 光伏高压并网系统必须安装过电压继电器、欠电压继电器、过频率继电器、欠频率继电器;2 高压并网,应在高压侧安装接地过电压继电器;3 10KW 以下小型或民用光伏并网系统,宜选用区域内低压线并网逆变装置进行并网发电,不管有无逆潮功能,均可省略接地过电压继电器;4 当光伏并网发电设备的输出容量与受电电力容量相比小于 5%,且功率调节器具有高速孤岛检测及防止孤岛现象发生的保护功能时,接地过电压继电器可不设置。5 由于超限状态导致光伏系统停止向电网送电后,在电网的电压和频率恢复到正常范围后的20s 到 5min,光伏系统不应向电网送电。6 光伏系统对电网应设置短路保护,当电
13、网短路时,逆变器的过电流应不大于额定电流的150%,并在 0.1s 以内将光伏系统与电网断开。 7 系统在不可逆流的并网方式下工作,当检测到供电变压器次级处的逆流为逆变器额定输出的 5%时,逆向功率保护应在 0.5s2s 内将光伏系统与电网断开。3.1.4 光伏系统输配电和控制用缆线应与其他管线统筹安排,安全、隐蔽、集中布置,满足安装维护的要求。3.1.5 光伏组件或方阵连接电缆及其输出总电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 第一部分:结构要求 GB/T20047.1 的相关规定。3.1.6 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系统的位置,应设置防触电警示标识。3.1.7 并网光伏系统应具有相
14、应的并网保护功能,并应安装必要的计量装置。3.1.8 光伏系统应满足国家关于电压偏差、闪变、频率偏差、相位、谐波、三相平衡度和功率因数等电能质量指标的要求。3.1.9 离网独立光伏系统应满足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 19064的相关要求。3.1.10 光伏系统应与建筑电气系统相匹配,光伏系统主接线应满足系统损耗小,故障易诊断,易隔离和检修等要求。3.2 系统分类3.2.1 光伏系统按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下列两种系统:1 并网光伏系统;52 独立光伏系统。3.2.2 光伏系统按是否具有储能装置分为下列两种系统:1 带有储能装置系统;2 不带储能装置系统。3.2.3 光伏系
15、统按负荷形式分为下列三种系统:1 直流系统;2 交流系统;3 交直流混合系统。3.2.4 光伏系统按系统的装机容量大小分下列三种系统:1 小型系统,装机容量不大于 20KWp 的系统;2 中型系统,装机容量在 20KWp 至 100KWp(含 100KWp)之间的系统;3 大型系统,装机容量大于 100KWp 的系统。3.2.5 光伏系统按允许通过上级供电变压器向主电网馈电的方式分下列两种系统:1 逆流光伏系统;2 非逆流光伏系统。3.2.6 并网光伏系统按其在电网中的并网位置可分为下列两种系统;1 集中并网系统;2 分散并网系统。3.3 设备 、导体选择与配置3.3.1 应根据新建建筑或既有
16、建筑的使用功能、电网条件、负荷性质和系统运行方式等因素,确定光伏系统为建材型和构件型。3.3.2 光伏系统一般由光伏方阵、光伏汇流箱、逆变器(限于包括交流线路系统) 、蓄电池及其充电控制装置(限于带有储能装置系统) 、电能表和显示电能相关参数的仪表组成。3.3.3 光伏 系统的设备性能及正常使用寿命应符合以下要求:1 系统中设 备及其部件的性能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并应获得相关认证;2 系统中设 备及其部件的正常使用寿命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3.3.4 光伏组件应根据类型、峰值功率、转换效率、温度系统数、组件尺寸和重量等技术条件进行选择,同一组串及同一子阵内,组件电性能参
17、数宜尽可能一致,其中最大输出功率Pm、最大工作电流Im的离散性应小于3%。3.3.5 光伏组件应按太阳辐照度、工作温度等使用环境条件进行性能参数校验。3.3.6 光伏组件可分为晶体硅光伏组件、薄膜光伏组件和聚光光伏组件三种类型,并应按下列条件选择:1 依据太阳辐射量、气候特征、场地面积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2 太阳辐射量较高、直射分量较大的地区宜选用晶体硅光伏组件或聚光光伏组件。3 太阳辐射量较低、散射分量较大、环境温度较高的地区宜选用薄膜光伏组件。3.3.7 用于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的逆变器按下列条件选择:1 逆变器应按型式、容量 、相数、频率、冷却方式、功率因数、过载能力、温升、效率、输
18、入输出电压、最大功率点跟踪(MPPT)、保护和监测功能、通信接口、防护等级等技术条件进行选择。2 逆变器的配置容量应与光伏方阵的安装容量相匹配,逆变器允许的最大直流输入功率应不小于其对应的光伏方阵的实际最大直流输出功率。63 光伏组件串的最大功率工作电压变化范围应在逆变器的最大功率跟踪电压范围内。4 逆变器性能应符合接入公用电网相关技术要求的规定,并具有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连续可调功能。用于大、中型光伏发电站的逆变器还应具有低电压穿越功能。5 并网逆变 器应具备自动运行和停止功能、最大功率跟踪控制功能和防止孤岛效应功能;6 逆流型并 网逆变器应具备自动电压调整功能;7 不带工频 隔离变压器的并网
19、逆变器应具备直流检测功能;8 无隔离变 压器的并网逆变器应具备直流接地检测功能;9 湿热带、工业污秽严重地区使用逆变器,应考虑潮湿、污秽及盐雾的影响。10 并网逆变 器的选择应满足高效、节能、环保的要求。3.3.8 光伏汇流箱应依据形式、绝缘水平、电压、温升、防护等级、输入输出回路数、输入输出额定电流等技术条件进行选择。1 光伏汇流箱内应设置汇流铜母排;2 每一个光 伏组件串 应 分别由线 缆 引至汇流 母 排,在母 排 前分别设 置 直流分开 关 ,并设 置直流主开关;3 光伏汇流箱内应设置防雷保护装置;4 光伏汇流箱的输入回路宜有防逆流及过流保护;对于多级汇流光伏发电系统,如果前级已有防逆
20、流保护,则后级可不做防逆流保护。5 光伏汇流箱的输出回路应具有隔离保护措施。6 宜设置监测装置。7 光伏汇流箱的设置 位 置应便于 操 作和检修 , 宜选择室 内 干燥的场 所 。设置在 室 外的光 伏汇流箱应具有防水防腐措施,其防护等级应为 IP65 以上。3.3.9 直流线路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1 耐压等级应高于光伏方阵电压的 1. 25 倍;2 额定载流量应高于短路保护电器整定值,短路保护电器整定值应高于光伏方阵的标称短路电流的 1. 25 倍;3 满发状态下,线路电压损失应控制在 3%以内。3.3.10 电能储存系统1 电能储存系统宜选用寿命长、充放电效率高、自放电小等性能优越的蓄电池。2 电能储存系统应符合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 和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 19064 的相关要求。3.4 电气及系统设计3.4.1 光伏方阵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根据建筑设计及其电力负荷确定光伏组件的类型、规格、安装位置和可安装场地面积;2 根据尽量采用最佳倾角,且便于清除灰尘,保证组件通风良好的原则确定光伏组件的安装方式;3.4.2 光伏方阵可根据安装容量、安装场地面积和特点、负荷的类别和运行管理方式,由技术经济比较确定。3.4.3 光伏方阵中,同一光伏组件串中各光伏组件的电性能参数宜保持一致,光伏组件串的串联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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