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山东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7 139 号) 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为确保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 )工作顺利 进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竞争。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三条 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推免工作。第四条 推荐名额由学校下达,学院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第三章 推荐条件第五条 应届优秀本科生获得推免资格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2、。(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三)学业成绩要求。本科前 6 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 30%。(四)外语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英语(师范)专业推免生的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必须在 70 分(含)(100 分制)2以上。日语专业推免生的日语专业四级成绩必须在 77 分(含)以上(110 分制),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 426 分以上,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 462 分以上。朝鲜语专
3、业推免生的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 II)成绩必须在 210 分(含)以上(300 分制),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 426 分以上,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 462 分以上。(五)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较强的创新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参加过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得奖励;能够提供其他证明本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材料。(六)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参与学校组织的支边、支教等社会实践活动;在实习实训或其他实践教学环节中,有实践成果或解决了实际生产问题;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主要社团负责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4、;从事学生助理工作,表现优秀;能够提供其他证明本人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材料。(七)身体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可放宽至本专业前 40%且须经三名以上本学院教授联名推荐。第六条 学院按照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进行排序,根据学院推免名额,择优录取。(一)综合评价成绩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平均学分绩点,占 90%,二是学生发展素质评价,占 10%。2 名(含)以上学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2 名(含)以上学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且平均学分绩点、学生发展素质评价分数均相同的情况下,由学院组织面试决定学生排序。(二)
5、平均学分绩点部分计算方法:依据学校绩点计算办法,计算学生在校前 3 年期间的平均学分绩点(不包括补考与重修成绩),并乘以 0.9。学生发展素质评价部分计算方法:计算学生发展素质评价总分,将得分最高的学生的分数转换3为 10 分,得出转换系数;按照转换系数计算其他学生的发展素质评价分数。(三)学生发展素质评价由以下 3 部分组成。1. 学科竞赛国家级的各种比赛,最高等次加 4 分,其他等次依次递减 0.5 分。省级比赛,最高等次加 3 分,其它等次依次递减0.5 分。校市级比赛,最高等次加 2 分,其它等次依次递减0.5 分。团体比赛成员获奖按照等同于参加个体比赛获奖计算加分。所有的学科竞赛必须
6、得到创新创业学院认定。多次参加同一学科竞赛,取两次最好成绩计算。学生必须提供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原件。2.科技成果(1)有发明创造并获国家专利,加 4 分。(2)发表科研论文者,国家级刊物总分 4 分;省级刊物总分 3 分;市级或校级刊物总分 2 分 。(3)科技创新项目,国家级,最高等次加 4 分,其他等次依次递减 0.2 分;省级,最高等次加 3 分,其它等次依次递减0.2 分;校市级,最高等次加 2 分,其它等次依次递减 0.2 分。以上科技成果只计算前 5 位作者。作者为两人,权重分别为 0.6、 0.4;作者为三人,权重分别为 0.5、0.3、0.2;作者为四人,权重分别为 0.4、0.
7、3、0.2、0.1;作者为五人,权重分别为 0.3、0.25、0.2、0.15、0.1。以上科技成果可以累加,所有成果必须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3.学生干部(1)校、院学生会主席团主席加 1.0 分,校、院副主席加0.8 分;辅导员助理加 1.0 分;校、院各部门部长加 0.8 分,校、院副部加 0.6 分;校、院的理事加 0.2 分。(2)班长、团支部书记的加分等同于学生会部长,其他班委成员等同于副部。4(3)学生干部有兼职者,其加分标准为:最高加分+次要工作加分的 30%。(如学生会成员加 1.2,同时兼班委成员加0.8 分其总分为 1.2+0.8*30%=1.44 分)。(4)艺术团团长加
8、 1.0 分,副团长加 0.8 分,艺术团成员加 0.2 分。以上学生干部任职期限至少满 1 年。第七条 对表现特别优秀、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直接获得推荐资格。第四章 推荐程序第八条 学校总体安排。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安排,下发关于做好本年度推免工作的通知,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学院,提出工作进程和工作要求。第九条 学院信息公示。学院根据学校推免工作部署,公示本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经学校批准的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公示学生前 6 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及排名,公示时间不少于3 个工作日。第十条 学生个人申请。凡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写申请材料,向学院提出申请。第十一
9、条 学院审核上报。学院依据学院推免工作实施办法,计算综合评价成绩及排名,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学校审核上报。第十二条 推免生注册报名。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 务系统” 进行注册 报名。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5第十三条 推免工作接受教育部、省招办、学校及相关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或工作失误,学校、学院将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申请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部门或工作人员,学校、学院将予以严肃查处。第十五条 做好推免的宣传工作,及时将相关文件制度通知到每一位同学,及时解答推免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主动接受学校师生员工和纪检部门的监督。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山东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6山东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小组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王明新推免工作小组成员:李静、姜素锦、于志涛王晓华、张燕、彭静外国语学院2018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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