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出口企 业守法状况自我测评标准(试行)第一部分:说明海关根据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发展需要及进出口企业整体守法状况,在法律法规的总体框架下,制定海关注册管理企业诚信守法状况自我测评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改完善。标准作为一定时期内海关注册管理企业的行为准则。根据标准进行自我测评的结果将成为今后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依据之一,与企业的进出口业务量等其他规定的指标一并,共同构成企业分类管理的标准。在试行阶段,测评得分只作为对企业分类的参考内容。标准是对所有进出口企业提出的规范要求,适用所有在海关注册的各种类型的进出口企业。海关将把基本符合标准的企业作为开展合作的对象,提供相应
2、的优惠便利,所以标准要求相对较高,以此引导和促进企业守法自律,规范经营。标准中的“企业” 是泛指所有 进出口企业 ,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企业等;如果在“ 企业” 前加上定语的,则是特指某类企业,如“ 报关企业” 等。企业自我测评方法:一、对企业守法状况主要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标准中“ 一等” 、“二等”均属于“合格” 范围内的两个等级。二、不同类型企业,以其业务所涉及到或应该做到的条款进行测评和计分;对与企业所从事业务无关的条款则不列入测评和计分范围。三、 标准采用累加方式计算分值,每条基本分满分为 2分。(一)常规条款计分(除特殊条款之外的):一等为 2
3、分;二等为 1 分;合格为 2 分;不合格为零分。(二)特殊条款计分(是否有走私违法等恶劣情节和行为记录的):1、合格的每条为 2 分;2、不合格的:企业构成走私行为、走私罪及其他犯罪行为的,每条扣 300 分;有其他违法行为或恶劣情节、行为记录的每条扣 150 分。四、按照百分制对累加分值进行计算得出最终测评结果。最后得分计算公式:累加分值100应列入测评条款总数2五、最后得分所对应的海关管理类别:总分达到 90 分以上的为优秀,对应 AA 类企业标准;总分达到 80 分以上为良好,对应 A 类企业标准;总分 60 分以上为合格,对应 B 类企业(海关常规管理企业)标准;总分 60分以下的为
4、不合格,对应 C、D 类企业 。X=第二部分:企业自我测评的具体内容一、企业基本条件(一)依法成立1.企业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手续完备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特殊条款)2.确定经营范围符合规定,经营方向明确,有中长期的发展规划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3.投资资本(资金、设备)到位情况正常,严格按公司法及企业章程操作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4.有从事企业经营及进出口业务相应的合法的资金来源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企业办公、经营地点确定,拥有自主产权的产权房、自建或租赁的,是符合工商注册登记条件的地点经营场所,并与工商注册地址一致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具备正常办公、生
5、产、生活的基本条件及相应设备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企业在海关注册并按规定办理审核、注册变更等手续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8.自营、代理进出口业务、自理、代理报关业务取得相应资格、手续合法完备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二)资信状况1.三年内企业未因走私犯罪或其他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特殊条款)2. 三年内企业未有走私行为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特殊条款);3. 二年内,企业无实质性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涉证涉税)记录,且没有为进出境违法活动提供直接便利情况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特殊条款)4.二年内,企业在其他执法部门无主观故意违法记录(罚款在 50 万元以上)的为合
6、格;否则为不合格;(特殊条款)5.企业法人代表、主管进出口业务和海关事务的负责人及部门经理、 报关人员近 5 年无走私或其他经济犯罪前科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特殊条款)6.合作方、关联企业或其负责人无违法前科,经济犯罪前科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企业无被法院等部门查封财产并使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进行情况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8.企业无与银行及相关单位有债务纠纷使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进行情况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9.报关企业无出借报关经营权、挂靠等情况;无出售出借报关单证,未将报关单证交无权向海关申报的企业和个人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10.报关企业无商业欺诈和压价无序竞争行为和记录的为合格
7、;否则为不合格;(三)内部管理机制1.组织体系完整、最高管理层、部门管理层、基层业务人员以及各个部门的岗位责任制清楚,职责权限划分明确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企业有主管海关事务的负责人及主管的机构、业务人员、报关员和相关财务人员并职责任务明确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3.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管理规定、仓储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单证收付管理制度、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等)健全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4.建立完善的进出口业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部门或人员的业务分工和操作流程、进出口单证流转和保存、外汇收付及核销、出口退税、批文(配额)等进出口专有权利等管理内容的为合格;否则为不
8、合格;5.进出口报关活动集中统一管理,报关作业和内控制度健全,流程明晰、合理、规范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报关企业每半年重点对报关单申报质量,包括删、改单量、原因、报关员记分等情况进行分析,并报海关企业主管部门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企业负责人、企业报关业务负责人至少每半年与海关企业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报送企业经营报表和业务开展状况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8.企业与海关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沟通、报告情况和报表有明确的部门、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9.特殊岗位持证上岗(比如报关员须有报关员证,财务人员须有会计证,仓库操作人员须有叉车证等)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10.企
9、业有经认证的管理系统, (如 ERP 管理系统、SA8000 社会责任标准认证、国际通用的管理软件、ISO9000 质量管理、用友、金蝶财务软件等),已启用 2 个以上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四)安全状况1.企业能主动承担国际贸易安全方面的职责,积极采取国际贸易安全措施、防范通过贸易制造恐怖事件可能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企业有专人负责相关国际贸易供应链安全问题,包括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控制、对货物的安全控制、对运输工具的安全控制、对经营场所的安全控制;其中已采取两个以上安全控制措施的为一等;采取一个安全控制措施的为二等;没有的为不合格;3.企业有安全生产、防灾、防盗等专门规章制度,安全管理
10、部门和职责明确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4.有相应的予警方案和反应机制,有专门的报警、监控的设备,平 时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并有专门的安全管理台账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对进出口货物有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危险(易燃、易爆、易制毒等)货物有特殊的管理制度,在进出口、生产、运输、仓储、销售等各环节安全管理措施具体明确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企业有发现可疑货物或可疑事件的报告程序、制度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企业经营场所有防盗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为一等;有其他相应安全保障系统的为二等;没有的为不合格;8.对进出厂区、生产场所、货物仓库的人员、车辆等有安全管理人员专人监控出入口的为合
11、格;否则为不合格;9.企业按照人员管理等级、工作区域、授权等级等对身份标识系统进行分别设置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10.企业对访客有人陪同或发放通行证,并在进入和离开的时候进行登记的制度;对送货商、取货人员有登记管理制度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11.企业对出入仓库或限制区域,如进出口货物的仓库等相关区域有限制标识,对进出的人员核查身份证件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12.企业仓库有专人监督挪移货物、货物从仓库搬走时,验证发票/运送单据的为合格;否 则为不合格;13.对中止雇佣关系的人员,有相应程序和制度及时取消其身份证明以及进入经营场所和信息系统的权限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14.对贸易合作伙伴、
12、业务关联企业事前进行安全评估及商业信息进行审核,事后进行安全评估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15.对拟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出口业务及报关部门经理人、报 关员的,事前进行背景调查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16.企业有书面的信息安全政策、相关制度和程序,如防火墙、密码等,以保护计算机系统;有相应制度确保货物通关信息清楚、完整和准确,避免信息缺失和错误信息的录入;有防止信息丢失的制度和备份系;符合以上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17.企业对贸易数据和相关文件的保存设置保密限制和查看权限, 对有关货物文件查阅和处理规定在特定场所、特定程序进行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18.企业了解并且有能力通过实施常规安全
13、检查及评估以保障贸易供应链安全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19.企业有专门保安人员,负责预防、控制安全方面的事件并进行常规巡查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0.企业有内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有紧急事件应急方案的培训和测试,有培训情况记录、保存培训材料,有针对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的激励措施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1.企业对与供应链相关的人员,如安全、货物处理、单证制作人员以及在发货、收货区域的员工,进行识别可疑货物专门培训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2.企业定期对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定期对安全管理系统,进行自我评估并采取适当措施降低风险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五)人文关怀1.有主题明确、积极向
14、上的企业文化,体现企业健康发展的精神内涵,并受到广大员工积极响应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企业具备相应的办公、生产、生活条件,并符合国家标准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3.与正式职工和报关员签订劳动合同,代交劳动保险等规定费用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4.执行规定的工资标准并能按时足额发放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积极参加相关的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维护企业自身和职工的正当权益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六)维护海关形象1.企业负责人、经理人、报关员等与海关人员关系正常,无交往过密、无吃请、送红包、送礼、报销海关个人费用、向海关人员行贿等违法违纪情况的为合格;被证实有以上情况的为不合格;(特殊条款)
15、2.企业负责人、进出口业务及报关部门负责人、经理人或报关员中无海关工作人员直系亲属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3.企业无利用海关人员承揽报关业务、无利用海关人员的关系收购保税料件等类似情形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4. 海关人 员违法违纪 案件未有牵连的企业为合格,牵连到的企业为不合格;5.积极支持海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配合海关相关部门了解海关人员执法执纪情况,如实反映情况,主动提出建议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七)业务培训1.企业负责人、经理人及报关人员主动参加海关举办的政策法规、 业务知识培训,了解海关法律规定和作业程序,以上人员每年参加海关业务知识更新综合培训人均达 1 次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
16、格;2.根据业务需要确定人员按时参加海关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包括通关监管、审单、加贸、关税、统计、稽查、企管、缉私、 贸易管制、知识产权等),经考核符合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3.企业建立内部培训制度,至少每半年自行组织一次海关相关业务和业务知识培训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4.所聘报关员记分达到规定分值后,企业主动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到海关指定地点报名参加记分超限报关业务岗位培训和考核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企业所聘报关员参加海关记分超限业务岗位考核全年度累计通过率不低于平均通过率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企业所聘报关员年度累计记分超限人次不超过企业报关员总数的 20%的为合格
17、;否则为不合格;二、海关业务环节管理规范(一)报关1.企业指定本企业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员从事具体的自理或代理报关业务的为合格;有不具备报关员资格的人员从事报关业务情况的为不合格;2.经办报关员全面了解熟悉所承担报关的货物的详细情况及运输、 仓储等情况,了解货物的特性、用途等;企业有相应规程规定报关员须了解的内容、方式和途径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3.企业对自理报关业务、报关企业对代理的报关业务合法性、安全性逐票进行分析掌握,并能随时与海关审单现场联系、配合海关了解货物情况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4.报关前企业对报关单录入和填制的内容以及报关随附单据内容进行规范性、准确性审核和内部复核,法律责任明确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上年度无纸通关延迟交单率在 10以内的为合格;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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