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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0168002017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30日发布- 3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玉溪市江川区行政区域内购买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单位。2、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应发证机关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改的错误,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在更正后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二、办理依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3号)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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