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房区(单位)2018 年 7 月“双公示” 信息台账填表单位: 平房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 签发人:杜焕玉名称 内容应公示数量已公示数量总计1 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卫生许可 1 12 权限内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0 -3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0 -4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0 -5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0 -行政许可信息6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核发卫生保健合格证 2 231 非法经营、出售用于预防传染病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处罚 0 -2 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
2、(兼)职人员;未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处罚0 -行政处罚信息3 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 0 -0髓等的处罚4 医疗机构未依法承担传染病防治法定义务的处罚 0 -5 血站违规采集或向医疗机构提
3、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处罚 0 -6 医疗机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的处罚 0 -7 医疗卫生机构未经审批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08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法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诊断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0 -9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规贮存、运送医疗废物的处罚 0 -10 医疗机构未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泄露性病患者涉 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处罚 0 -11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0
4、 -12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0 -13 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 究、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处罚 0 -14 三级、四级实验室未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的资格证书,未经批准从事 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的处罚 0 -15 医师违规开具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抗菌药物的处罚 0 -16未在明显位置标示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室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未按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或者对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新建、改建或
5、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未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允许其上岗,或者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未0 -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的处罚17 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0 -18 违规设置人类精子库,违规采集、提供精子的处罚 0 -19 未依法严格管理传染病病原样本、菌种毒种、检测样品及血液制品的处罚 0 -20 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0 -21 医师违规开具药品处方、未取得处方权或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处罚 0 -2
6、2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处罚 0 -23 公共场所卫生违法行为的处罚 0 -24医疗机构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年内未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未建立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将经济收入作为对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的处罚0 -25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施工或未采取必要传染病预防控 制措施的处罚 0 -26 对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 或者其代理人
7、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处罚 0 -27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及时报告的处 罚 0 -28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 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0 -行政处罚信息29 疾控机构未按照规定将第一类疫苗分发下级、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的处 罚 0 -30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0 -31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阻碍卫生执法,不配合执法部门检查、监测、调查 取证的处罚 0 -32 对擅自设立中医医疗机构、擅自开展中医医疗服务、非法从事中医诊疗活动
8、的处罚 0 -33 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和人员违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处罚 0 -34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未按规定进行校验、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 或超出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0 -35 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质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 定, 施行终止妊娠手术, 出具医学证明的处罚 0 -36医疗机构违法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规定淘汰放射诊疗设备,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及个人防护用品、进行设备和场所及设施检测、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检测建档,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或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未及时报告的
9、处罚0 -37 违反护士配备标准、使用不具备资质人员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处罚 0 -38 医疗机构违法开展放射性职业危害工作的处罚 0 -39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规定履行艾滋病防控职责的处罚 0 -40 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未依照规定 报告或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0 -41 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不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 泄露劳动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处罚 0 -42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 0 -行政处罚信息43 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处罚 0 -44 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10、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未按规定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 者报告的处罚 0 -45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0 -46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未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情节严重;非药学部门从事抗菌药物购销、调剂活动;将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情况与个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挂钩;在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0 -47 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0 -48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0 -49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处罚 0 -
11、50 拒绝接受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拒绝采取有关预 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0 -51 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供水单位供水行为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处 罚 0 -52 饮用水、涉水产品、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未按规定进行消毒 处理,造成传播扩散或传播扩散危险,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措施的处罚 0 -53 擅自设置采供血机构、非法采集血液、出售无偿献血者血液、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 罚 0 -54 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处罚 0 -55从不具备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接
12、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0 -56 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不履 行法定职责,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0 -57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处罚 0 -58 医疗机构提供性病诊疗服务时违反诊疗规范的处罚 0 -59 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处罚 0 -60 医疗机构违反建设项目危害评价、防护设施、卫生审查、竣工验收的处罚 0 -61 未按规定及时准确登
13、记、上报有关孕产信息的处罚 062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接受或者购进记录,未在其接种场所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处罚0 -63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法承担传染病防治义务的处罚 0 -64 单采血浆站违规开展业务活动、供应不合格血浆、擅自出口原料血浆的处罚 0 -65 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室活动的处罚 0 -66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
14、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的处罚0 -67 医疗卫生机构违规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医疗废物的处罚 0 -68 违反医疗美容服务管理规程的处罚 0 -行政处罚信息69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诊疗科目未设有医学超声诊断专业购买使用超声诊断仪 的处罚 0 -70 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等的处罚 0 -71 违规开具、调剂、核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0 -72 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规进
15、行群体性预防接 种的处罚 0 -73 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或个体行医人员不报、漏报、迟报、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 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罚 0 -74 未种、漏种或迟种卡介苗、不报、漏报、谎报、迟报结核病疫情、发现肺结核和疑似肺结 核病人未转诊、擅自收治肺结核病人、在卡介苗接种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的处罚 0 -75 临床用血的检测、分离、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处罚 0 -76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少检、漏检、不检、不进行健康教育、擅自增加检查项目及出具虚 假证明的处罚 0 -77 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处罚 0 -78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
16、生机构未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罚 0 -79 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0 -80 未取得卫生保健合格证开办托儿所、幼儿园的处罚 0 -81 托儿所、幼儿园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查验婴幼儿保健手册(卡)和健康检查 表、聘用使用未取得健康证明书工作人员的处罚 0 -82 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调剂抗菌药物处方,情节严重的,未按照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 种或者品规的处罚 0 -行政处罚信息83 利用职权侵犯中医药机构和中医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限制公民自愿选择中医药服务权利, 损害和破坏中医药文物、档案,泄露中医药技术秘密的处罚 0 -84 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处罚 0
17、 -85 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处罚 0 -86 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0 -87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处罚 0 -88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 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处罚 0 -89 购买、使用超声诊断仪等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设备的单位未按规定备案、建立设备使用管 理制度的处罚 0 -90 伪造、变造、买卖虚假医学诊断结果的处罚 0 -91 违反禁烟规定的处罚 0 -92 利用职务之便,向病人或者其家属索取钱
18、物、收取转诊或者检查等回扣费的处罚 0 -93 依法取缔以中医名义非法行医行为的处罚 0 -94 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对在车船上发现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未按有 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 0 -95 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 检疫的处罚 0 -96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为用血者提供虚假证明的处罚 0 197 伪造、涂改、出租、买卖、转借完成献血任务证或无偿献血证的处罚 0 -98 单位和个人雇用他人冒名献血的处罚 0 -行政处罚信息99 采供血机构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借供血勒卡病人的处罚 0 -100 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
19、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 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处罚 0 -101 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的处罚 0 -10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未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拒绝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拒绝接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未按照规定履行监测职责的处罚0 -103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或者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生产、经营、使用消毒产品、隔离防护用品等不符合规定
20、与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现场调查、资料收集、采样检验以及监督检查的;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故意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造成他人感染的处罚0 -104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真实,出现或暗示对疾病治疗效果;生产经营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的处罚0 -105 对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0 -106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的处罚 0 -107 医疗机构违反应急用血
21、采血规定的处罚 0 -108 不符合精神卫生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0 -109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对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 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处罚 0 -110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精神卫生规定实施约束隔离;强迫精神患者劳动;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外科手术或者实验性临床医疗;侵害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 0 -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处罚111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的行政处罚;对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医疗机构以外开展心理治疗活动的行政
22、处罚;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的行政处罚;对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的处罚0 -112 医疗机构擅自使用麻醉药品、毒性药品、放射药品、和生物药品或者使用假药、劣药的处 罚 0 -113 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和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的处罚 0 -114 对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 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0115 对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对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涂改、 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处罚 0 -11
23、6医务人员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摘取活体器官前未依照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对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未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尸体原貌的处罚0 -117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的处罚 0 -118医疗机构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和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处罚0 -119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处罚 0 -120 戒毒医疗机构发现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在治疗期间吸食、注射毒品,不向公安机关报 告的处罚 0 -行政处罚信息121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戒毒业务的处罚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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