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学院课外研学学分统计标准(2014 级、2015 级适用)项目 子项目 学分 说明社会实践 1 周以上并提交实践总结报告 1 分社会实践(如单位实习)2 周以上并提交实习报告 2 分 学院安排大三暑期实习、毕业实习不包括在内院级立项 0.5 分校级立项 1 分省级立项 1.5 分国家级立项 2 分创新创业获奖 同竞赛比 赛类该项目主要包括:寒假双创教育实践活动(上交作品视同院级立项、获奖同竞赛比赛类)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米塔尔、蔡田碹珠等;按要求完成项目研究,通过结题验收,可申报相应学分(同一项目列入不同立项不累计加分) ;举办个人摄影、书法展览及演唱会等艺术
2、实践活动 3 分校级及以上 2 分社会实践社团、文体艺术实践活动三次以上 院级 1 分院级奖励 2 分/项校、市级奖励 3 分/项省部级奖励 4 分/项国家、国际级奖励 6 分/项竞赛比赛参与省部级以上各种竞赛及赛前培训,但未获奖 1 分/项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分值同等。英语六级 420 分及以上 2 分托福 100 分及以上 3 分雅思 6.5 分及以上 3 分托业 800 分及以上 2 分BEC 中级及以上证书 2 分计算机软件考试 初级及以上证书 2 分计算机等级考试 二级及二级以上证书 2 分普通话水平测试 一级乙等及以上 1 分文体艺术类 见右 1 分驾照 2 分从业资格证、国家职业资
3、格四级及以下 1 分初级职称、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 2 分技能考核职业技能培训小语种等级考试 2 分 篮球、足球裁判二级、三级;健美操三级、四级;跆拳道蓝带及以上;各种琴类 5 级及以上证书按“文体艺术类”加分。 导游证、单证员、外销员、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高级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按“从业资格证”项目加分。 秘书证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心理咨询师三级按“初级职称”项目加分。项目 子项目 学分 说明参加学术活动并提交总结报告 3 次以上如:心得体会、文献综述、评论等 1 分需本科生专业导师评定合格、签字。系统参加 2 分参加教师科研训练,独立完
4、成一部分工作,并提交报告 阶段性参加 1 分需指导老师开出证明材料并签字。校级以上 4 分校级 3 分科研训练参加立项课题研究院级 2 分按要求完成项目研究,通过结题验收,可申报相应学分(同一项目列入不同立项不累计加分)运营半年以上一年以内 2 分运营一年以上 4 分注册公司获或创业资 助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资助 6 分运营半年以上一年以内 1.5 分组建工作室运营一年及以上 3 分依托创业实体、创业基地实践,工作时间二周以上 1 分创业实践其他创业活动 12 分 经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认定提交学期、学年论文、自主研究成果与研学作品 1 分CSCD、CSSCI、核心期刊发表 4 分国家级期刊发表
5、2 分省级期刊发表 1 分校级、市级报刊发表 0.5 分/篇学术成果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 1 分/篇 提交学期、学年论文、自主研究成果与研学作品需本科生专业导师评定合格、签字。 发表论文稿件以发表或录用为准。参加有关素质修养课程学习或讲座并提交相应的论文、作品、总结等如:书法、美术、声乐、体卫、摄影等素质修养课程学习或系列讲座1 分 需讲授者或本科生专业导师评定合格、签字。其他 (素质修养)其他课外研学活动项目 0.5-2 分备注:1、 以上各项目学分申报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时间应在本科学习阶段内。2、 本着使学生均衡发展的原则,学生在校期间,除“社会实践”项目外,其他项目若获得多项学分时,只按所获得的最高分值项记载,不累计计算和登记。毕业审核时,保证“社会实践”项目学分不低于 2 分,并且至少在 3 个项目(包括“社会实践”项目)上获得课外研学学分。3、 科研训练、创业实践、论文成果三项中,若为多人合作时,第一负责人按 100%、第二人按 75%、第三人及以后者按 50%计算学分,以 0.5 个学分为单位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