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209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规范物业管理 用房的配置、使用和管理,维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 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 , 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杭州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维修基金,仅指商品房物业维修基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 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绿化、供水、供热、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管理的城市道路、公共排水、环境卫生、公共 绿地、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管线、有线电视线路等设施设 备,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第四条新建物业应当设立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以下简称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维修基金属于业主所有。物业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