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物业管理公司 、社区居委会 、业主委员会三者的关系我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 , 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 合同约定 , 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条例 还规定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 ,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 、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于物业管理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 成部分,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涉及到物业管理公司 、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行政管理部门等诸多主体,如何协调和理顺这 几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形成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相互配合 、相互制约、形成合力 、共同发展的繁荣局面,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 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