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科技路路通服务体系考核评价指标(试行)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创新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加快科技路路通服务体系建设,调动各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科技资源整合和创新要素流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安徽省科技路路通工作体系服务规范,制订了科技路路通服务体系考核评价指标(试行),作为对科技路路通相关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价的依据。一、 评价指标序号 考核内容 权重1 网上信息发布情况 72 信息月报制度执行情况 123 走访科技型企业和高校院所,挖掘创新需求,征集科技成果情况 12
2、4 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及与服务总网对接情况 85 服务窗口建设及服务职能配置情况 96 项目对接、培训及协同开展服务活动情况 1227 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108 成功案例报送情况 129 科技服务特色及服务模式创新情况 1010 相关科技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8二、评价指标说明1、网上信息发布情况各服务机构在科技路路通服务总网及内部工作系统发布项目对接、培训活动的信息,发布的科技成果、技术需求、政策法规、技术经纪人、中介服务机构等信息情况;2、信息月报制度执行情况各服务机构是否能够按科技路路通信息月报制度,及时报送创新创业服务的统计信息表情况;3、走访科技型企业和高校院所,挖掘创新需求,征集科
3、技成果情况各服务机构是否能够积极组织走访科技型企业,挖掘、整理和发布企业的技术、人才、研发、检测、资金等创新需求;是否能够积极组织走访高等院所和科研院所,征集高校院所的研发能力、科技人才、研发检测条件和科技成果等信息,并通过科技路路通相关网站及途径进行发布、宣传、推介和组织对接工3作。4、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及与服务总网对接情况各服务机构是否建设了自己的网络服务平台,是否积极将本机构建设的服务平台与科技路路通服务总网进行后台对接,实现科技路路通网站群的有机融合和信息数据的共享与利用。5、服务窗口建设及服务职能配置情况各服务机构是否建设了对外服务窗口,是否用电话、网络和现场受理等多种形式,接受创新创
4、业咨询和服务;是否将科技项目、相关机构和企业认定等申报、受理、监管等工作,纳入服务范围;服务窗口是否引进相关中介机构,以提升服务能力和效果。6、项目对接、培训及协同开展服务活动情况各服务机构是否积极组织开展了企业创新需求与科技成果、研发能力的对接、洽谈和交易活动,是否开展了所属机构、技术经纪人及内部工作人员相关培训活动,是否建立了相关中介机构的服务联盟,并与科技路路通及中国创新驿站其它站点开展协同服务工作。7、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各服务机构是否建立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科技服务体系的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及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8、成功案例报送情况4各服务机构是否积极对服务成功的典型案例进行总结,
5、并及时向科技路路通总中心进行报送。9、科技服务特色及服务模式创新情况各服务机构是否积极探索科技路路通服务模式,创新服务科技创新创业的方法和途径,有没有形成具有本地区、本行业的特色服务模式。10、相关科技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各分中心对创新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各服务机构对创新服务团队的建设情况;是否组织和指导企业开展项目申报、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和培训等科技服务工作。三、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实施1、科技路路通分中心和直属创新服务站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省科技厅每年组织开展科技路路通服务机构上年度工作绩效的考核评价工作,并根据考核评价的结果,对相关服务机构择优支持。2、年度考核工作由省科技厅统一布置,科技
6、路路通总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考评工作,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所属服务机构参加年度考核。3、年度考核依据包括各服务机构报送的月报信息表、各类5服务活动信息和成功案例,各机构在科技路路通服务总网发布信息数据和统计,年度工作总结和相关附件证明等材料。4、年度考核对分中心和直属创新服务站将分别进行,根据各项考评指标得分情况,对各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在 90 分(含 90 分)以上为优,得分在 80-89 分(含 80 分)为良,得分在 65-79 分(含 65 分)为合格,65 分以下为不合格。5、对不能完成固定任务、服务绩效一般,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服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将取消科技路路通服务机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6、对在考核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经核实后,责令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7、不 按 规 定 时 间 和 要 求 提 供 考 核 评 价 资 料 的 机 构 视 为 自 动放 弃 科 技 路 路 通 服 务 机 构 资 格 。8、科技路路通总 中 心 的 考 核 可 参 照 执 行 ,各 分 中 心 下 属 的 创新 服 务 站 可 比 照 执 行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