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系统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 第一条 对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应以预防为主,事后处理为辅。第二条 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协调组织实施。第三条 信息技术中心应设系统安全管理员,专门负责病毒防范的管理工作,并要求其掌握常见计算机病毒的防护处理知识和必要的技术手段,了解、跟踪当前计算机病毒的流行趋势和有效对策。第四条 监控系统使用的防病毒软件,必须是经过公安部门认证的产品,对防病毒软件的病毒码必须及时进行升级和更新。第五条 各矿新增的监控服务器,必须经信息中心检查、登记备案后才能使用,以防随机带来的病毒第六条 定期查杀毒,定期查杀毒周期不能超过一周:对易受病毒感染的机器,必须启用实时杀毒并每天查毒。定期对网络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并记录存档。第七条 监控服务器要尽量做到专机专用,特别是具有读写权限、身份确认功能的认证服务器一定要专用;对共享的网络文件服务器,应特别加以维护,控制读写权限,不在服务器上运行无关软件程序。第八条 监控服务器要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系统中的程序要定期进行比较测试和分析;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