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三年目 录1 总则 .51.1 编制目的 .51.2 编制依据 .51.3 适用范围 .61.4 预案体系 .61.5 工作原则 .72 组织机构和职责 .82.1 应急组织机构 .82.1.1 指挥部 .92.1.2 指挥部办公室 .102.1.3 专家技术组 .102.1.4 应急监测组 .102.1.5 应急处置组 .102.1.6 后勤保障组 .102.2 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112.2.1 指挥部 .112.2.2 指挥部办公室 .112.2.3 专家技术组 .122.2.4 应急监测组 .122.2.5 应急处置组 .122.2
2、.6 后勤保障组 .122.2.7 督导检查组 .132.3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33 预防与预警 .173.1 信息监测和报告 .173.1.1 信息监测 .173.1.2 信息报告 .183.1.3 应急监测 .183.2 预警 .183.2.1 大气污染分级 .183.2.2 预警分级 .193.2.3 预警发布与解除 .193.2.4 预警会商与发布 .213.2.5 预警措施 .214 应急响应 .224.1 响应启动条件 .224.2 响应流程 .224.3 响应分级 .244.4 响应措施 .244.4.1 级响应措施 .244.4.2 级响应措施 .274.4.3 级响应措
3、施 .294.4.4 信息公开 .324.4.5 应急响应措施专家论证意见 .324.5 应急终止 .324.5.1 应急终止的条件 .334.5.2 应急终止的程序 .334.5.3 应急终止后工作 .334.5.4 总结评估 .334.6 信息报告与发布 .344.6.1 信息上报 .344.6.2 信息通报 .354.7 指挥与协调 .354.7.1 指挥协调机制 .354.7.2 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364.8 应急监测 .364.8.1 监测机构 .364.8.2 工作程序 .365 后期处理 .376 应急保障 .376.1 人力资源保障 .376.2 财力保障 .376.3 通
4、信与信息保障 .386.4 制度保障 .386.5 医疗卫生保障 .386.6 物资保障 .396.7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396.8 其他保障 .397 监督检查 .407.1 日常监督检查 .407.2 应急监督检查 .407.3 公众监督检查 .408 预案管理 .408.1 预案宣传 .408.2 预案培训 .418.3 预案演练 .418.4 预案修订 .424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环境空气重度污染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此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
5、9.12.26;(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5)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6)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 504号);(7)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8)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9)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 年)行动计划(鲁政发20
6、13 12 号);(10)滨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滨政发 200596 号);5(11)滨州市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滨州市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 年)行动计划。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滨州市辖区重污染天气事件及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我市的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各县(区)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 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 201,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 5 级(重
7、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1.4 预案体系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滨政办发2013 20 号)的修订案。预案涉及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应急预案的要求,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组织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案涉及区域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工业企业,应编制与本预案相衔接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要相互衔接,形成应急预案体系。与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的应急预案体系见图 1.1。6图 1.1 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1.5 工
8、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涉空气污染企业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滨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滨州市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滨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减排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交通管制方案重度污染天气教育机构应急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方案重污染天气交通应急保障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方案7(2)坚持属地管理,统一领导。以“ 政府 统 一领导指 挥,各单位积极参与和具体负责”
9、为原则,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3)坚持加强预警,提前响应。积极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4)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2组织机构和职责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滨州市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领导、指挥、决策机构。2.1 应急组织机构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设立办公室作为日常工
10、作机构。指挥部办公室下设机构包括:后勤保障组、专家技术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督导协调组。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见图 2.1。8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图 2.12.1.1 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成员: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
11、公室后勤保障组专家技术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督导协调组9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市农机局以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1.2 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主任,成员包括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2.1.3 专家技术组市环保局负责,聘请国家、省和市有关空气污染控制、监测、气象预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等方面的专家建立专家库,根据应急需要随时组成专家技术组。2.1.4 应急监测组市环保局负责,由市和各县(区)环境监测站、气象监测部门负责人组成。2.1.5 应急处置组市政府应急办牵头,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
12、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管执法局、滨州电视台、滨州广播电台、滨州日报社、各县(区) 政府、管委会等有关领导组成。2.1.6 后勤保障组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市政府应急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有关领导组成。2.1.7 督导检查组由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环保局有关领10导组成。2.2 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2.2.1 指挥部(1)统一组织指挥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处置工作;(2)发布和解除预警,决定应急的启动和终止;(3)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情况;(4)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指挥下设机构实施应急处置;(5)开展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统一发
13、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6)组织编制(修订) 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7)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备案等工作。2.2.2 指挥部办公室(1) 组建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督导协调组;组建市应急信息发布中心;(2) 根据指挥部指令,行使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研制、会商和协调处置职责;(3)组建、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平台,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常规和应急监测网络建设,及时向媒体和指挥部提供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和潜势预报;(4)组建重污染天气防治专家库和应急专家技术组;(5)建立并完善大气污染源数据库,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相关单位进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6)传达指挥部命令,跟踪事态变化和处置情况,并向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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