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局机关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 规范自行采购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效率,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廉政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关于转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的通知(济财采【 2017】80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局机关各直属单位、各科室(以下简 称“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不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预算 额度万元以上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单位自行采购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具体包括: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不含)的项目;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不含)的项目。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按照济宁市财政局印发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协议供货(定点商城),同一底层品目采购限额标准为1 万元;定点工程,单项或批量采购限额标准为10 万元;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