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盘山县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盘山县林场二一八年一月目 录一、总则 .1(一)指导思想 .1(二)调整原则 .2(三)调整范围 .3二、规划指标调整 .3(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3(二)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3(三)其他规划控制指标 .4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 .4(一)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4(二)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5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6(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6(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7五、各类用途管制分区调整 .7(一)土地用途分区 .7(二)建设用地管制区 .8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9(一)强化规划自上而下控制 .
2、9(二)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机制 .9(三)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 .10(四)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 .10(五)加大土地生态建设保护力度 .11附表 1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调整情况表 .12附表 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13附表 3 耕地保护控制指标表 .14附表 4 土地用途分区统计表 .15盘山县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1盘山县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为更好地保障盘山县林场“十三五” 时期经济 社会发展,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盘山县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对盘山县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以下简称规划)进行调整完善。本调整方案基期年为 2014 年,规划目标年为 2020 年。调整方案中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现行规划执行,与现行规划共同组成了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划各项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据。一、总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最
4、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育生态为主线,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协调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强化规划管理及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盘山县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2完善城乡一体化用地新机制,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能力。(二)调整原则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深入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和实施管理制度。落实盘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县级方案)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布
5、局,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2.应保尽保、量质并重。根据第二次土地资源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以及“十三五 ”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外,均可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确保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能够得到有效落实。3.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低效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升人居环境水平,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4.统筹兼顾、突
6、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盘山县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3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增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水利、交通、旅游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与上级规划充分衔接。(三)调整范围调整范围包括林场、红旗工区社区在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 820.6 公顷。二、规划指标调整(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面落实县级
7、方案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到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365.1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 183.9 公顷。(二)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严格按照县级方案下达的建设用地规模调控指标,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到 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3.3 公顷盘山县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4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6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0.1 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1.7公顷以内。(三)其他规划控制指标因地制宜增加林地,加强林地保护和建设。到 2020 年,林地规模为 285.0 公顷。三、土地利用结构和
8、布局优化(一)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1.总体方案按照“稳定 农用地、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合理开 发其他土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 的原则,调整土地利用 结构。到 2020 年,农用地规模 799.0 公顷,建设用地规模 13.3 公顷,其他土地规模8.3 公顷。2.具体方案(1)农用地耕地:到 2020 年面积为 365.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44.49%。盘山县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5林地:到 2020 年面积为 285.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34.73%。其他农用地:到 2020 年面积为 148.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15%。(2)建设用地城
9、镇工矿用地:到 2020 年面积为 0.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农村居民点:到 2020 年面积为 1.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8%。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到 2020 年面积为 11.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43%。(3)其他土地水域:到 2020 年面积为 2.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32%。自然保留地:到 2020 年面积为 5.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9%。(二)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合理优化农用地布局。耕地布局的调整按照总体稳定,局部盘山县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6微调的原则,耕地保有量在现有基础上,增加 64.1 公
10、顷,增加的耕地主要分布在红旗工区社区北部,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着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促进耕地布局的进一步优化。在保持现有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按照优化布局、优进劣出、稳定数量、提升质量的原则,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定量、定质、定位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土地用途区及地块和承包农户。林地和其他农用地布局在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按照适宜性原则,集中布局,充分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绿色开敞空间;建设用地布局保持稳定;优化生态用地布局。加强区域内耕地、林地、水域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稳定区域内的耕地、林地等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比重,充分发挥基础性生态
11、用地的生产及生态效益,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划期内,落实永久基本农田 183.9 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结合,实现 上图入库,落实到户,确保划足、划优、划实,实现定量、定质、定位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土地用途区及图斑地块和承包农户。盘山县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7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平均质量等别、集中连片程度均有所提高。(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根据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将永久性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在统筹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基础上,依据基本农田图斑界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范围 183.9 公顷,主要分布在林场及红旗工区社区的南部和北部等。对红线内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明确保护责任,严格监督管理。五、各类用途管制分区调整为优化配置各类土地资源,满足“十三五 ”期间经济发展、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对土地资源供给和利用的要求,对土地用途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规模和布局进行相应调整,各土地用途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区管制规则不变。(一)土地用途分区1.基本农田保护区区域面积 197.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4.04 %,主要分布在林场及红旗工区社区的南部和北部等。2.一般农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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