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样本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 规范交通建设工程现场试验检测工作,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工地试验室是指交通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临时组建在工地现场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试验室, 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在施工现场对交通建设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自检或抽检。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指公路、桥梁、隧道、港口、航道、通航建筑物等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养护改造工程。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要求, 并督促中标单位保证工地试验室的投入, 加强对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要求开展对工地试验室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信用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