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大学人文学部教师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实施办法根据浙江大学关于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规定(浙大发研201185 号)要求,为 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 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审定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主要原则1有利于提高和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 2有利于调整学科研究方向、发展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3有利于改善学科队伍结构, 为优秀青年教师创造指导研究生的条件。二、 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基本条件(一)申请对象:1. 之前批准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自动获得本规定所指的研究生招生资格。2. 已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
2、(教学科研并重岗或研究为主岗或教学为主岗,下同)职务但未获得硕导资格者,若符合申 请招生当年副教授或副研究 员评聘条件,可以提出申请。申请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招生资格, 获得国际权威学术机构的奖励基金或有 1 年以上海外汉语教学经历(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或获得 CATTI1笔译/口译证书(翻译硕士), 视同为达到当年职称评 聘条件中的科研项目要求;出版应用类译著累计 100 万字/词以上, 视同达到当年 职称评聘条件中的著作要求。3. 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优秀讲师,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提出申请:(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或获得国际权威学术机构的奖励基金,近五年内在本学科
3、权威期刊或一级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2)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研奖励,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或提名论文获得者;(4)以第一作者出版过较高水平的专著或作为第一主创创作艺术作品,在国家或省部专业平台展演。4. 新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及各类引进人才,在评聘其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职务的同时或引 进时确认其是否具备硕士生招生资格。(二)教师申请的当年 6 月 30 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硕士生的要求。暂 不退休人员、经批准延聘人员,其退休年 龄 按浙大发人200317
4、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三)有适合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科研项目和用于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四)协助培养过硕士生,培养质量较好,无教学、培养等方面的 责任事故,能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三、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审定程序1.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每年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研究生院主页,通 过网上提交信息的方式,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等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学院研究生科进行核实,报所在学科学位委员会。2. 各学科学位委员会根据本学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条件和具体标准对申请人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并由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签字。3. 学科学位委员会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材
5、料报所在学部学位委员会。4. 学部学位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获准作为涉密材料申报的申请者由涉密学科学位委员会负责审议),根据本学部学位委员会上报备案的申请条件及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实际需要,对申请人逐个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须有应到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到会投票方为有效;获应到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数者为通过。5. 学部审核通过者即获得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名单报研究生院,并列入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6. 初次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同时参加当年职务评聘的教师,其申请确认程序按人事处职务评聘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名单由校人事处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列入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7
6、. 已获得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后,可由学院根据其承担的科研和指导研究生精力等情况直接出具是否同意其招生申请的意见即可。8. 获得博士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同时可以招收、指导硕士生,不必另行申请硕士生招生资格。9. 各类引进人才在引进时 确认其获得博士/硕士招生资格后,由校人事处报研究生院备案,名单列入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10. 教师跨学科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限在 2 个一级学科申请(包括其所在学科)。 已具有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申请转学科,须经所转一级学科所属学部审批,按 规定程序确认。四、其它1. 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学科按一级学科组织,无一级学
7、科学位授予权、但具有二级学科学位授予权的,按二 级学科 组织。2. 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办法另行制定。3. 专职科研人员、人才驿站聘用研究人员、城市学院和宁波理工学院教师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资格,其申请条件、确 认程序与本校教师相同。4. 申请人及其家属不得参与涉及本人和亲属的评议工作及有关的组织领导工作。5. 申请人如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其招生资格三年。6. 对申请人招生资格或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均应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具名提出异议申请。校学位办收到异议申请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7.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工作日程安排按照研究生院有关通知进行。浙江大学人文学部二 一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