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珠海金湾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前公示事项名称 珠海金湾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前公示申报单位 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地点珠海市三灶岛东南面海域。场址最近端距三灶岛、高栏岛陆岸 10 公里,最远端距离陆岸 16 公里。建设期限 2018-2020年总投资 56.747 亿元。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 20%,其余资金利用银行贷款。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工程规划装机总容量为 300 兆瓦,拟安装单机容量为 5.5 兆瓦的海上风电机组 55 台,其中一台限发 3 兆瓦。同时配套建设220 千伏海上升压站、陆上集控中心。风电机组通过 35 千伏海底电缆线路连接
2、到 220 千伏海上升压站,经过 2 回 220 千伏海底电缆输送到金湾区三灶镇沿岸登陆入集控中心,再按相关规划就近接入珠海电网系统。审批处室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O7562255603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519000邮政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市府大院 5 号楼本公示的期限为 2018年 5月 14日至 2018年 5月 18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局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局提出。(以上应填写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相关附件: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对应行政审批事项(按公示的事项名称填写)反馈人的信息姓 名 性 别联系电话 邮 编联系地址反馈意见(可附页)说明:1、上表信息必须完整、如实填写,以便我局正确查找到有关公示事项和需要时联系意见反馈人。如果由于反馈者填写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及时联系反馈者的,该反馈意见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2、反馈意见须在公示期限届满五日内按照公示提供的联系方式向我委提出。3、对于申请听证的,我委将根据反馈意见情况依法确定是否需要举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