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档案编号: 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供养子女统筹医疗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申 请 人 参 加 人 (供养子女) 参 加 退 出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是否违反计划生育 与申请人关系 退出原因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经办人签名: 填表说明附后,申报日期: 年 月 日请详细阅读以下事项:1、申请单位应为市本级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落实资金后的各级财政全额拨款、定额拨款、自收自支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直驻珠机关事业单位可依照执行;申请人应为在编的干部职工以及离岗退养与退休人员。
2、2、申请人的供养子女应未满 18 周岁,珠海户籍,尚未就业;年龄已超过 18 周岁仍在普通中学(含职业中学)就读的,须正式注册并提供学生证或相关证明,期满后须办理退出手续。3、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规定的,由申请人自愿选择一方单位办理参加手续;申请人离异,其子女经协商或判决由申请人行使抚养权的,可参加本统筹医疗。4、申请人供养子女有多人的(如双胞胎或多胞胎) ,按实际人数办理;申请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所生的子女,参加本统筹医疗的,费用全部由申请人负担,并在本表“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栏目上打 “” 。5、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分别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1.5%缴纳统筹金,其中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2%为参加人建立个人帐户。6、用人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对象的身份及条件,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列入子女统筹医疗范围,对失去参加资格的人员应及时为其办理退出手续,填写本表,并在本表“退出项目”上填写退出原因。退出原因可分为(1)参加人失去资格(2)申请人离开本单位( 3)申请人其他原因。7、检验检疫局各部门请认真填写上述申请表,将纸介文本和有关资料复印件按时报人事处劳资科,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人事处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