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合村乡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 (厅字201642 号)、 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的函、 中共浙江省委办 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浙委办传201644 号)、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湖)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 201812 号)等要求,以及全国 贯彻 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意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建设山清水秀民富乡强的中国最美乡村,特制定本方案。
2、 一、目的意义河(湖)长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创新,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全面深化河(湖)长制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河(湖)长制是责任制,是基层政府对水环境质量负责的基本制度,是我省在“ 五水共治” 中形成的一 项基础性、关键性治水保障制度。- 2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协
3、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全面 贯彻五大 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绿 水青山就是金山 银山” 之路。认真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环境立县,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乡江河湖泊全面深化河(湖)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水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水体健康生命、实现水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为建设山清水秀民富乡强的中国最美乡村提供持续动力。(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与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坚持主体落实与群众
4、参与。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湖)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提高群众参与度。坚持问题导向与长效管理。巩固“清三河” 成果,全面推进类及以下水体剿灭战,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点一策,解决好水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3 -坚持强化监督与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水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水体的良好氛围。(三)主要目标在全乡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完善水体管理保护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到 2018 年底,全乡主要河道达到及优于类水质达到 100
5、%以上,全面落实河道湖泊和小微水体河(湖)长制全覆盖,全面消除类及以下水体。(四)组织形式1.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按照“分级 管理、属地 负责” 的原则,我 乡根据河道湖泊等级划分,健全完善分级分段的县-乡-村三级河(湖)长体系,责任制落实以乡级河(湖)长为责任主体。健全完善小微水体责任制体系,责任制落实以村级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主体。由乡长担任本辖区的总河(湖)长。乡、村级河(湖)长,由乡、村班子成员担任河(湖)长。河(湖)长人事变动的,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新老河(湖)长的工作交接。乡、村级河(湖)长负责完善河道保洁员配备,建立健全河道巡查员、网格员体系。成立合村乡“河(湖) 长制” 工作领
6、导小组 ,下设河(湖)长制办- 4 -公室落实人员负责河(湖)长制工作,乡河(湖)长办与五水办合署办公。2.河(湖)长的主要职责各级总河(湖)长是本行政区域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负责辖区内河(湖)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考核监督,解决河(湖)长制实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河(湖)长是相应河道湖泊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 管、治、保 ”三位一体的职责 。乡、村级基层河(湖)长主要职责是对责任河湖进行日常巡查管理保护,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协助上级河(湖)长开展工作。3.河(湖)长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乡河(湖)长制办公室加强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健全相关制度和
7、台账,统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明确各类管理、考核和督查督办要求,组织开展河(湖)长培训。三、主要任务(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考核评估和监督。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严格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在全乡实行河湖清单化管理。优化入河湖排放口布局,加强- 5 -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的管理。切实依法加强入河湖排水口的监管,深入开展入河排水口整治。建立排水口动态管理档案,完善入河排水口标识工作。(二)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
8、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非法侵占河道、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占多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流水域岸线生态功能。(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水十条”。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强化污染源综合防治。开展入河湖污染源排查,依法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巩固“清三河 ”成果,实现河湖 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全面强化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
9、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6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有效保护沟、渠、塘等自然小微水体。在规划的基础上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实施河网引配水工程,科学调度生态流量。加大河湖岸边绿化。健全水环境应急、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六)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河流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流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流动态监管。落实河流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流
10、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乡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抓紧组织制定本地区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进度安排,健全目标责任制。要加强河(湖)长制办公室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要将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各村年终考核范围。(二)强化工作督查- 7 -乡党委、政府要健全工作督查制度,对河(湖)长制实施情况和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日常督查。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情况通报制度,乡河(湖)长
11、制办公室至少每季度开展工作进展通报 1 次。乡人大要通过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民主监督、专题审议、专题协商等形式,积极支持、助推、监督河(湖)长制落实。乡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完善问题督查和抄告制度,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共同推进河(湖)长制落实。(三)落实资金保障乡政府要把河湖管理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河(湖)长制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河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各项水环境治理、河道整治建设等项目的推进和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合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各类生态环保、水利、城建、农业等专项资
12、金的整合,引导资金向河湖管理保护倾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快培育水环境治理、河道维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四)完善河(湖)长责任体系深化河(湖)长制基础工作。完善河(湖)长公示牌动态更新管理机制,并要报上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全乡全面推进村级河(湖)长制,深化河(湖)长制信息化管理及考核运用,建立健全信- 8 -息查询、河(湖)长巡河轨迹和现场照片上传、投诉举报、政务公开、公众参与等功能的治水 APP。到 2018 年底,全乡实现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网上检查、电子化考核。乡级以上河道由相应河(湖)长牵头制定年度治理计划
13、和新一轮的河道“一河一策”(2018-2020),根据河道水质达标现状实行差别化管理举措。深化小微水体整治和管理,到 2018 年底全面落实小微水体责任制,积极设立小微水体河(湖)长,实施责任清单化管理,完善小微水体“ 一村一图” 。健全河(湖)长日常履职制度。完善河(湖)长巡查制度,将水域巡查作为河(湖)长特别是乡村级河(湖)长履职的重要内容。乡级河(湖)长每旬不少于 1 次;村级河(湖)长每旬不少于 2 次。乡村级河(湖)长要组织好河道保洁员、巡查员以及志愿者开展巡查,确保主要河流每天有人巡、入河排放口每天有人查。完善巡查日志制度,河(湖)长及巡查人员要按规定填写、记录巡查情况,发现问题及
14、时处理和报告。落实河(湖)长例会制度,乡级河(湖)长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河湖治理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完善河(湖)长履责考核制度。落实河(湖)长报告制度,到2018 年底,将河(湖)长履职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的重要内容,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完善河(湖)长奖惩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河(湖)长失职渎职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河(湖)长约谈、通报批评与自我批评- 9 -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追究责任。进一步加大对优秀基层河(湖)长、治水先锋的表彰力度。(五)推进河(湖)长制社会参与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结合“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推广党员参与义务护水巡查活动。积极推动企业落实水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并发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护水巡河、包干治河等活动。广泛开展民间河(湖)长活动。积极发挥民间河(湖)长参与水环境长效管理和治理的作用,完善民间河(湖)长的选拔、聘任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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