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山西省扶贫小额信贷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完善考核机制,调动扶贫小额信贷责任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实施效果,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依据: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 78 号)、 关于印发 的通知(晋开 发办201682 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开发办2016104 号)、 关于 “五位一体”推进全省扶 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并银发 201721 号)、 关于抓紧落 实 2017 年度全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任务的通知(并银发2017 52 号)、 关于促进扶贫小
2、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 201742 号)等。第三条 本考核办法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聚焦市、县党委、政府在组织协调、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中的工作成效。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 11 个市级党委和政府、58 个贫困县党委和政府(含 36 个国定县和 22 个省定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成效的考核。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省金融扶贫专项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考核指标数据依托人民银行统计系统,同时结合扶贫部门信息系统数据。- 2 -第二章 考核内容第六条 定性考核内容(40 分)(一)工作机制1、金融扶贫专项工作领导组工作情况。着重考核成立领导组,明确部门职责,开展专门工作研究情况。2、检查督导情况。开展扶
3、贫小额信贷专项督查、专项调研情况。(二)政策宣传1、利用官网、党报等主流媒体宣传政策情况。2、对基层扶贫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情况。(三)政策落实1、会议及文件精神的传达落实情况。以召开传达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的会议记录为准。2、全年任务分解情况。是否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及各金融机构。3、工作推进情况。是否出台扶贫小额信贷具体实施方案(办法、细则)等,组织实施情况。4、贷款贴息情况。是否按季开展贴息。 (市级不参加)5、贫困户评级授信情况。参加评级授信的贫困户数与区域内总贫困户数的占比来评价。6、风险补偿金使用情况。是否成立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是否按季召开会议;逾期贷款处理情况;考核时点风险补偿
4、金规模是否满- 3 -足 1:8 比例。 (市级不参加)7、信息共享情况。当年贫困户名录动态调整次数及提供当地金融机构次数。第七条 定量考核内容(60 分)(一)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市、县截至考核时点扶贫小额信贷投放情况与年初分解目标任务的比率。(二)贫困户覆盖面。获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除政策兜底外)的比率。(三)加减分项。加分项(大幅度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在全国或省级召开的会议上有先进典型经验交流的;在中央国家媒体报道且有较大影响的先进典型;召开国家或省级扶贫小额信贷现场会的。 )减分项(存在虚报、套用、挪用等问题且核实情况属实的;存在电话、上访告状事件属实的。
5、 )第八条 考核以全省平均数为参照,对各项指标进行评价。第三章 考核组织领导及程序第九条 考核由省金融扶贫专项工作领导组负责实施。(一)各市金融扶贫专项工作领导组负责完成全市扶贫小额信贷自评报告。(二)各市金融扶贫专项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贫困县金融扶贫专项工作领导组完成贫困县扶贫小额信贷自评报告。- 4 -(三)在综合考虑各市、县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金融扶贫示范区和示范点创建、金融助推脱贫成效等因素,确定其在全省范围内的得分排序,结果上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运用第十条 考核结果分 4 个档次: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予以通报。第五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金融扶贫专项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