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泉州师范学院外教经费管理办法为加强外教的总量控制,充分利用外教资源,节约外教聘用成本,提高外教使用效益,学校实行新的外教经费管理办法。外教经费原则上由学校和二级学院共同分担,具体如下:一、外教工资:学校根据二级学院提供的教学计划和用人计划合理确定各学院聘用的外教人数。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与外教签订的合同直接支付外教工资。学校每年每位外教划拨两万元给二级学院作为外教工资补贴。二、工资以外的其他外教经费:包括外教国际旅费、住宿费、假期补贴、保险费、招聘费、接待费和合同规定的其他外教经费,学校根据核定的外教总数按人头划拨到学校外事办,由外事办支付。三、本经费管理办法适用于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外教聘
2、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教经费全部在项目内支出,学校不再补贴。四、有关二级学院应当科学合理地使用外教,认真核算报送外教工资成本。学校核定外的外教经费由二级学院自理。五、各二级学院应在每年的 3 月份上旬报送下学年拟聘用的外教人数、专业、担任课程,由外事办汇总,会同教务处、财务处审核确定下学年的外教聘用人数,送交校领导批准。本规定只涉及外教经费管理和外教工资支付方法,有关外教的其他制度不变。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学期已经发放的外教工资和其它外教经费支出参照本规定核算。本规定由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外教费用分担标准及确定二级学院聘用外教人数标准( 2006 年 5 月 8 日)2附件:外教
3、费用分担标准及确定二级学院聘用外教人数标准一、外教费用分担标准 注:按单个外教一年聘用成本核算(人/年)费 用 标 准 备 注二级学院自行承担: 30,000 元该费用为聘一个副高中国教师的费用,该费用本应为二级学院自行承担全部工资5000 元/月10月= 50 ,000元 学校划拨二级学院 20,000 元 外教基本工资定为 5000 元/月,合同课时为 14 节/周(教专业课),16 节/周(教语言课)国际旅费:8000 元/年 欧、美、澳外教 9000 元/年;日本外教6000 元/年;菲律宾外教 4000 元;其他国籍外教 8000 元/年住宿费:1100 元/月12月=13, 200
4、 元支付学校后勤服务集团住宿费每套宿舍每年 12,000 元;其他支出为每年 1200 元假期补贴 2200 元保险费:300 元招聘费:2500 元 招聘广告费、国际邮费(合同、居留许可)、国际电话费等手续费:2500 外教签证、居留许可、外专证及其它证件费用、办理手续差旅费等接待费:3300 元 含接送费、国家外专局规定的公共假期旅游费、欢迎/欢送宴会等其他费用 (拨外事办) 33,000 元不可预见费:1000 元总费用 聘一名外教每年总开支约 83,000 元:其中1、学校每个外教补贴二级学院工资总额 20,000 元,划拨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自行承担合同规定的其他工资约 30,0
5、00 元;3、学校承担除工资以外的其他费用 33,000 元,划拨外事办二、确定二级学院聘用外教人数的标准学校根据聘用外教的二级学院的实际情况,在和二级学院协商的基础上,按照下表确定的标准,拟定下学年各学院所需的外教人数。有关二级学院聘用的外教人数按照如下标准确定:标 准 具 体 含 义专 业 性 质 该专业使用外教的必要性;该专业是否属外语专业或中外合作项目专业;由中方教师教学是否有同样效果或效果更佳学生的外语水平 学生的外语水平能否听懂外教授课;低年级学生原则上不聘用外教;非外语、中外合作项目专业一般不聘用外教学生的收费情况 学生的收费情况能否支付外教费用;是否属于中外合作项目高收费专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平衡( 2006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