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州大学本科生交流培养协议书甲方:* 学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院长(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交流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现就读院系/专业: 班级: 联系电话/手机: 邮箱: 家庭住址: 丙方(乙方保证人):姓名 与乙方关系: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联系住址: 根据温州大学与浙江师范大学本科生合作培养协议书 (以下简称协议书 ) ,甲、乙、丙三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参加“本科生交流培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选派乙方以 身份赴大学进行交流学习。第二条 乙方在 大学的交流学习期限为
2、 年月 日起 年 月 日。第三条 乙方及担保人丙方已经知道协议书内容,承诺遵守协议书中的相关规定。第四条 甲方将按协议书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五条 乙方因参加交流学习及交流学习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自理。第六条 乙方在交流学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第七条 乙方无特殊理由不得提前终止或延长学习期限,因不可抗拒因素必须停止,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第八条 乙方因违反项目安排规定,擅自延长在外时间引起的一起后果由乙方自负。若因此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按温州大学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和温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管理条例处理。 第九条 丙方为乙方交流学习的担保人,将督促并协助乙方顺利完成项目规定的学习任务,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所确定的义务。第十条 本协议书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乙方项目结束后向甲方报到时止。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和丙方各持一份。甲方:*学院(盖章) 院长签字日期: 年 月 日乙方(交流学生)签字 丙方(乙方保证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