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湘桥区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防止和及时处置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一、总则(一)凡发生一次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 10 人(含 1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为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二)应急救援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以“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为原则,在区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级管理,分级实施。
2、(三)凡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储存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90)和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中所列化学物品的企业,都要根据实际,制订本企业的“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对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各化工企业制订的“预案” ,报区危险化学管理部门统一备案管理;与“重大化学危险源名单”相符的化学危险源所在企业的“预案” ,2要同时抄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五)本区域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担负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区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危险源由三个要素构成:潜
3、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危险等级一般分为四级,即一级重大危险源(R200 米) 、二级重大危险源(100 米R200 米) 、三级重大危险源(50 米R100 米)和四级重大危险源(R50 米)(R 是死亡半径) 。为了预防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182182000)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
4、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三、指挥机构和职责区政府设立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3下简称指挥部) ,其组成人员如下: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安监局长和发生事故所在街道(镇)的主任(镇长) 。成员:区经信局、湘桥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卫计局、湘桥工商分局,发生事故街道(镇)的分管副主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事故救援组、后勤保障组。(一)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指挥部职责:1、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
5、动;3、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市有关专业技术单位发出救援请求;4、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湘桥区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工作;2、督促各街道(镇) 、区直各职能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43、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演习;4、发生特大事故时及时掌握情况,向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为指挥部提供各种资料,并负责协调各单位进行事故的救援和处理;、检查督促做好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
6、作。(二)事故救援组事故救援组人员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从相关部门抽调。主要职责:1、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扩展,确保实施有效救援;2、尽力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有序、有效进行现场急救或安全转运;3、尽快组织周围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事故救援组分为以下 5 个小组:、抢险救援小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经信局、湘桥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卫计局、湘桥工商分局、事故发生地街5道(镇)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有关技术专家、上级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技术专家预测、掌握和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控制和减少事故损失;(2)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可能受到伤害
7、的群众及时撤离,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3)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4)负责事故现场有关的物证、资料的搜集,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2、技术保障小组。由区经信局牵头,上级相关部门、区卫计局和发生事故单位负责组织。主要职责:(1)及时了解事故及灾害发生的原因及经过,对有关化学品进行鉴定,并提供相应的抢救方案;(2)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监测工作;(3)协助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收集事故有关证据,参加事故调查处理。3、消防保障小组。由区消防大队负责组织。6主要职责:()制订基本消防对策,主要包括扑救压缩或液化气体火灾的基本
8、对策;扑救易燃液体火灾的基本对策;扑救爆炸物品火灾的基本对策;扑救遇湿易燃物品火灾的基本对策;扑救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火灾的基本对策;扑救毒害品、腐蚀品火灾的基本对策;扑救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火灾的基本对策;扑救放射性物品火灾的基本对策;(2)准备移动式灭火器或现场其它各种消防设备、器材;(3)根据事故火灾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火源,尽快排除险情;(4)迅速疏散受火势威胁的物资。4、治安保障小组。由湘桥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主要职责:(1)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域,并迅速将警戒区内与事故处理无关人员紧急疏散;(2)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3)做好
9、事故现场治安巡逻,保护事故现场,制止各类破坏活动,监控嫌疑人员;(4)负责做好救灾物资的保卫工作。5、医疗救治小组。由区卫计局负责组织。7主要职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治受伤人员和转送医院救治,减少人员伤亡;()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必要时向市医疗机构求援。(三)后勤保障组。由区经信局负责。主要职责:1、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2、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3、保证抢险救灾能有充足的物资、能源供应、通讯保障。四、救援实施办法(一)全区境内任何部门、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报警后,必须在接
10、报后立即报告指挥部(电话:2214928) 。(二)指挥部在接到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报警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向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三)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指挥部各机构按各自职能进行运作,及时组织抢救。抢救队伍在接到通知后,应佩带抢救标志、劳动防护用品,携带有关设备、仪器,迅速赶赴指定地点,参加抢救。8(四)事故救援组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迅速确定抢险方案,及时控制危险源,积极排除险情,全面开展抢险工作。(五)事故救援组布置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施救的具体方法、措施和步骤。(六)技术保障小组到达事故现场后,查明情况,根据当时风向、风速,判断扩散的方向和速度,并对泄漏下风扩散区域进行
11、监测,确定结果,监测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必要时根据指挥部决定通知扩散区域内的群众撤离或指导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七)消防保障小组到达事故现场后,消防人员配戴好防毒面具,首先查明现场有无中毒人员,以最快速度帮助中毒者脱离现场。(八)治安保障小组到达现场后,担负治安和交通指挥,组织纠察,在事故现场周围设岗,划分禁区并加强警戒和巡逻检查。(九)医疗救治小组到达现场后,与消防保障小组配合,应立即救护伤员和中毒人员,对中毒人员应根据中毒症状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对伤员进行清洗包扎或输氧急救,重伤员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十)抢险救援小组到达现场后,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修指令,迅速进行抢修设备,控制事故
12、以防事故扩大。9(十一)在需要防化部队支援时,由指挥部报区委、区政府决定并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落实。(十二)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五、信号规定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事先必须配备装备器材,并对信号做出规定。救援信号主要使用电话报警联络。指挥部报警电话:2214928市急救中心:120区安监局电话:2214928区经信局电话:2209288湘桥公安分局电话:110、2208287湘桥消防大队电话:119、2200301湘桥工商分局电话:2371470湘桥质监分局电话:2805269市环保局电话:2181709、2393354市交通局电话:2295060潮州海事局电话:12395、2139101区卫计局电话:2209237市邮政局电话:2293311危险区边界警戒线为黄黑带,警戒哨佩带臂章,救护车鸣10笛。湘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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