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碳酸钠 采购招标书-工业碳酸钠(800kg)采招字第20180701号-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冶或买方)现对生产所需工业碳酸钠进行招标采购,诚招该项材料的供应商,欢迎产品质量合格的厂、商前来竞标,具体标书条款如下:第一条:招标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1 本次招标采购物资为工业碳酸钠,800 公斤/袋包装,数量为 40010 吨。2 质量要求:符合国标GB210.1中类一等品的要求。提供原生产厂家质检报告单或合格证(合格证上必须有产品成份数据)。3 结算支付方式:货到验收后结算。第二条: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违约责任:4 本次招标采购物料汽
2、车运输,费用由卖方负担。5 卖方 2018 年 7 月 13 日具备送货条件,具体送货时间按买方业务员通知。根据我公司生产需要或按我公司业务员通知送货到我公司(保证我公司库存在 30 吨以上)。6 买卖双方均需积极履行特殊情况的告知义务,遇买方临时紧急需求,卖方承诺优先保障供应。7 交货地点:株冶锌浸出厂工业碳酸钠仓库,货到买方后,由买方负责卸货。8 卖方运输车辆进入买方后应遵守买方的管理制度,配合买方做好安全环保工作,按照规定路线和沿途交通、安全、环保等标示牌的提示行进,不得遗撒物料;卖方车辆和司乘人员应服从买方的指挥。如卖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买方有权根据违约情况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9 若合
3、同期内所供工业碳酸钠两次不合格或者两次送货不及时则终止中标单位合同,履约保证金(2万元)不予退还,并取消再次投标资格。若因卖方交货不及时、或者卖方产品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第三条:验收办法及结算扣款标准:10 本次招标的工业碳酸钠的验收以招标方的验收方式为准:根据采购合同,核对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书,其质量指标应符合 GB210.1 的中类一等品的要求,并核对供货单位检斤单和我公司检斤单;每批次检斤重量,按照买方所检斤净重结算; 不定期抽检质量,取样化验按 GB210.1 的规定执行。11 卖方产品质量达不到质量要求,已使用部分买方作不计价处理,没使用部分买方作退
4、货处理,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重量以买方检斤数据为准。第四条:评标程序、方法和方式12 本次竞标以株冶“阳光购销平台” (114.55.32.101)网上报价方式投标。13 法人相同或最大股东一致的单位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招标,否则买方只认同其中一家单位报价,其它单位报价无效,也不计算招标单位数目。14 本次评标在开标时间进行现场开标,以合理最低单价确定一家中标单位。若报价中最低报价超过一家单位,最低报价单位重新报价确定一家中标单位,但重新报价不得高于上次报价,否则报价无效。15 报价要求:此次招标价格均实行人民币含 16%增值税包到价,报价精确到元。16 参加本次竞标的单位必须在我公司指定
5、时间内将投标报价表上传,投标报价表不允许作任何文字上和数字上的修改,填写务必准确清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任何不依从此点编写的投标报价表2,或其竞价包含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评标时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载明,但该等建议不会改变本次招标书的招标原则。第五条:合作条件17 招标方就合作的相关事宜以合同条款的形式规定为竞标条件,并作为本招标文件的一部分。18 投标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政策。19 投标方应遵守买方廉洁从业的规定,有义务配合买方的廉洁从业调查。第六条:费用及保证金20 投标方在投标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2 万元,在株冶阳光购销平台注册
6、成功的供应商并已缴纳了 2 万元以上诚意保证金的可作为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在我公司有 2 万元以上货款余额的投标方可书面申请以货款转为投标保证金。如没有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方报价视为无效投标。21 确定并经株冶“阳光购销电子平台” (http:/ 3 个工作日内,交纳 2 万元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到招标方供销部材料备件部签订买卖合同。中标方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买卖合同,视为弃标,扣除投标保证金 2万元,列入买方供方黑名单。第七条:其它约定22 竞标方应承诺为满足招标方生产、质量要求,及时按买方计划要求供应材料。23 竞标方对招标文件中任何内容有不解之处,需立即咨询招标方以
7、便在招标之前予以解释。24 竞标方在竞标之前,对本次采购物资的质量标准、价格组成、交货验收、付款条件及其它供货要求等,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和全面了解,竞标方将被认为已充分了解并已接受本次招标采购将要面临的物资供应现状。25 竞标方保证投标书正确无误,如有错误由竞标单位自身负责。26 中标方在约定时间内不签定买卖合同,视为弃标,列入买方供方黑名单,该类别诚意保证金全额扣除。27 中标方不按要求履行完合同,列入买方供方黑名单,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28 本招标书和中标通知书是双方签署工业产品买卖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附则29 本标书解释权属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销部。30 履约保证金也可汇至以下账号:户名: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株洲市清水塘支行;账号: 190302040902420104531 开标时间:2018 年 7 月 10 日 14:35 分。32 开标地点:株冶集团公司办公大楼。33 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 7 月 10 日 14:30 分。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