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保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的申领发放服务(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一、编号:09-02-004二、政策依据锦江区低保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办法(试行)(锦委发200934号文件印发)三、服务范围、对象及条件(一)凡具有本区户口且常住本区的下列家庭成员可申请临时救助: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2、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即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成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 以内的(含50% )。(二)临时救助针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救助:1、因患危重病造成生活暂时出 现较大困难, 经医保、医疗救助帮困措施后,个人自付医药费仍较大且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
2、活。2、因自然灾害或遇到突发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家庭特别 困难的。3、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四、临时救助标准1、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每 户给予200-500元临时救助金,同一家庭当年在同一事项上再次申请临时救助时,救助金 额在上一次救助金 额基础上递减10%。2、区民政局在街道办事处救助的基 础上视困难程度每户给 予200-600元临时救助金。3、一个自然年度内一个家庭享受临时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 过2000元。特殊情况 经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研究,报区政府分管 领导同意后可适当放 宽,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不超 过5000元。五、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1、书面申请。2、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低保 边缘困难家庭提供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4、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相关证 明材料。六、办理流程受理申请 报审核实 发放公示1、受理申请。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录入服务站提交相关资料,社区公共服 务站受理申请并指导申 请人并填写锦江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2、核实。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社区公共服务站会同社区居委会在2个工作日内开展入户调查等核实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社区居委会在 锦江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社区公共服 务站报送街道办事处社会
4、事 业科。3、报审。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科在2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申 请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确定本级救助金额,由主管 领导在锦江区临时救助 审批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街道办事处相关科室将锦江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报区民政局救济科审核。4、公示。区民政局对街道报送的申请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通知社区公共服务站,由社区公共服 务站分别在街道办事 处、社区公共服 务站和社区居委会公告栏进行公示。5、发放。由社区公共服务站向申请人发放经审批核定的临时 救助金。6、录入。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公共服务站将受助人员基本信息及受助金 额录入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低保单机版)和成都市城乡一体化
5、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同 时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公共服务站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告栏进行公示。七、表格材料的规范样本:1、锦江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锦江区临时救助审批结果公示附表1锦江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填表时间: 年 月 日申请人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街道办事处 实际家庭住址社区居委会 联系电话1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申请临时救助对象(在相关栏内划2 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申请原因身份 证和户 口簿*低保 证*其他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低收入家庭提供)*住院医 疗费 用清单其他( 请写明具体材料)提供材料(在相关栏目后打)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意见负责人签字 社区居委会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申请人所
6、在社区公共服务站意见 负责人签字 社区公共服务站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意见经审核同意 享受临时救助 元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元 角 分负责人签字 办事处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区民政局意见经审核同意 享受临时救助 元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元 角 分负责人签字 区民政局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本年度已享受金额 办事处金额: 元 民政局: 元 合计: 元领取金额及签字合计领取临时救助金 元领取人签字: 年 月 日备注此表一式两份。附表2锦江区临时救助审批结果公示经锦江区民政局审批,下列户主临时救助申请已批准。若有意见, 请在 年 月 日前(5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反映。区民政局电话:户主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人口 申请临时救助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