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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实施台账.DOC

1、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实施台账2017 年 3 月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实施台账(牵头部分)序号 牵头任务 配合部门 主要工作任务 推进要求 主要目标 责任处室 进展情况1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切实党委组织部、党委农牧办、总工会、团委、妇联1、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1、积极调研征求各方意见,在全面总结第九届嘎查村换届选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程(完成时限 2017 年 12 月)。2、待民政部出台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后,结合实际,制定内蒙古1、修订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程,

2、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2、继续指导各地完善村规民约。3、认真落实中办、国 办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办发201541 号)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内党基政处自治区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3、精选编印村规民约汇编指导各地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并上报我厅备案,年底前完成全区 90%的嘎查村制定完善村规民约。4、加强宣传, 积极督促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目录或细则。办发201645 号)精神,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目录或细则。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权力2、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1、继续推广村级重大事务“532”工作法和契

3、约化管理模式,指导各地探索创新适合本地实际的村级事务治理体制。2、结合推进我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7 月份,完成包头市昆区和赤峰市红山区两地实验任务完成情况的中期评估,总结经验,探索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模式。3、通过调研和培育试点的形式,探索居民依法自治的渠道和方式,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的积极性。1、积极探索创新适合本地实际的村级事务治理体制;2、总结我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经验,探索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模式;3、探索居民依法自治的渠道和方式,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的积极性。2完善城乡社会救助、法律援助体系,加强对城乡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

4、统筹推进扶老、助残、救孤、优抚等福利事业发展,人社厅、财政厅、政府法制办、卫计委、残联1、完善城乡社会救助、法律援助体系,加强对城乡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1、城乡低保工作。 (1)2017 年,全区按照 8%和 13%的增幅比例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代政府办公厅起草关于确定 2017 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已报政府,预计 3 月底前印发,各旗县(市、区)5 月底前按照新的标准将提标资金补发完毕,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4 月底前印发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方案,部署推进综合认定和完善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及规范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低1、城乡低保工作

5、。一是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确保城乡低保保障标准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逐年提高,城镇低保标准年均增长率保持在 5%左右,农村牧区低保标准年均增长率保持在 6%左右。二是继续抓好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全面开展低保综合认定,完善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和档案。健全核对工作机制,完善系统平台和基础数据库,全面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2、医疗救助工作。一是狠抓国办发201530号和内政办发201573 号文件落实,明确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低收入救助对象认定标准等内容。二是根据民政部、卫生计生救助处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3)家庭经济状况核对。12 月底前健全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核对信息数

6、据库,进一步完善核对系统,与民政部实现对接,通过系统下发和反馈重点监测数据,建立社会救助对象信用信息数据库。健全完善自治区部门间、与盟市、旗县(市、区)间的核对工作机制。2、医 疗救助。 (1)狠抓国办发201530 号和内政办发201573 号文件落实方面,5 月份,赴部分盟市开展医疗救助专项督查,重点了解各地在医疗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工作难题。 (2)争取于 10 月底前出台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配套政策。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合理委托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2017年,各盟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全部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 1.3 倍

7、以上执行,护理标准严格按照高于 2016 年内蒙最低工资标准的 25%和 65%(2016 年内蒙古最低平均工资标准 1490 元,完全失能老人月护理标准 968.5 元和部分失能老人月护理标准 372.5 元)以上执行。(2)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管理工作方面,4 月进行实地调研,持续推进到 2020 年实现失能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 50%。(3)4 月份开展供养机构等级评定工作。4、临时救助。继续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9 月份召开全区“救急难”工作推进会。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出台配套政策。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一是继续提高特困人员救

8、助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 1.3 倍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未完全失能和完全失能特困人员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区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 25%和65%确定照料护理标准。二是指导和督促各地制定完善贯彻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制度落地见效。三是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持续实施供养机构改造提升工程,不断强化机构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供养机构承接服务能力。提高失能半失能对象集中供养比例,四是开展供养机构等级评定工作。4、临时救助工作。一是继续加强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健全人社、教育、 卫生、住建等部门协作

9、机制,完善部门间分办、转办流程。建立快捷救助方式,下放审批权限, 对救助金额较小的事项,乡镇进行审批。二是狠抓“救急难 ”工作机制建 设。督促盟市加快推进所辖地区“主动发现 ,工作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建 设。三是开展特 别救助。对因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低保对象或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特别救助。使所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都得到保障2、推进 1、在推动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 (1)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 福利处扶老工作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方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实施意见有效、管用。2、在推动

10、提升养老服务覆盖率方面,将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建设、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及 12349 便民为老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推进工作的抓手,通过编密织牢养老服务网络,保障广大老年人享受到便捷贴心的服务。3、在深化推广四种养老服务模式方面,在全面总结四种养老模式经验的基础上,要求盟市做好调查研究,全面梳理所属地区具体养老情况,全力推动四种养老模式在旗县级进一步推广。4、在推动医养结合方面,加强和卫生部门的对接,配合卫生部门搭建多种形式的医养合作模式,理顺结算机制,并通过试点的方式逐步落实护理补贴。通过稳步推进,实现我区医养结合新发展,惠及更多困难老年人。5、在推进“互联网+养老”创新服务方面,通过完善 123

11、49 平台数据、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对老年人的精准服务。6、在推动养老护理员培训方面,部署安排 2017 年远程培训工作,尽快实现培训 1000 人的既定目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2)完成“十三五 ”养老服 务目标任务。到2020 年,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 90%;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 60%。全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 60 张。(3)深化推广四种养老服务模式。以包头市城市养老、乌兰察布市农村养老、锡林郭勒盟牧区养老、鄂尔多斯市社会化养老为试点为基础,2017 年进一步将四种典型养老模式推广到旗县级。(4)深入推

12、动健康养老服务。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和社区四级联动的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到 2020 年,以自治区示范老年养护中心(医院)为引领,各盟市都拥有示范性医养结合养老机构。(5)推进“互 联网+养老”创新服务。从 2017年起,推广自治区“ 一台五网”智能化养老服务技术体系,由 12349 便民为老服务呼叫中心和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系统组成的智能化养老服务应用平台,构建呼叫救助、生活照料、远程看护、 电子商务、健康管理等 5个智能化的养老服务网络,到 2020 年,实现全区各地广泛应运。(6)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推行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从 2017 年起,养老

13、护理员每年培训鉴定人数 1000 人以上;到 2020 年,全区经过养老护理员专业培训累计人数 10000 人以上。3、推进助残工作1、在推动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方面,坚持政策出台要有效、管用,继续细化政策内容,充实优惠政策,着力推动(1)加强政策创制。尽快出台我区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撑。(2)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做到应福利处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正真成为高含金量的政策。2、在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方面,在2016 年两项补贴发放标准基础上,2017 年补贴标准实现提升,确保残疾人享受此项待遇,

14、加快预算拨付进度,保障残疾人生活。3、在加大精神病福利机构建设力度方面,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年内呼伦贝尔,乌海精神病院完成主体工程。4、在支持福康助康工程方面,积极争取 800 万元,实现部分残疾人能够正常生活。保尽保,及时足额下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3)切实加大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建设投入力度。到 2020 年,全区在现有建成运营的民政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基础上,再建成 23 所民政精神病人福利机构。(4)持续推进实施国家福康工程和自治区助康工程。从 2017 年起,每年争取中央和自治区福彩公益金投入的物资和资金累计 800万元以上,主要用于加强自治区康复辅助器具机构建设,免

15、费为全区贫困肢残患者更换假肢和矫形器、矫治手术,为示范性福利机构配发康复辅助器具。4、推进救孤工作(1)孤儿基本生活费,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于 2017 年 12 月底前将资金全部下达。 (2)部分儿童福利机构基础建设于 2017 年 12 月完成(3)“明天计 划” 手术康复 结账为统一结账,根据民政部通知时间完成结账工作。(4)“助学计 划” 实施于 2017 年 12 月底前完成(1)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落实自治区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 1232 元,分散供养孤儿每人每月 1008 元),确保孤儿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逐步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

16、)加强儿童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在孤儿较多的旗县(市区)建立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中心,为残疾儿童提供更好的养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心理 辅导、职业培训等,充分发挥机构的专业优势,为孤残儿童提供功能完善的福利服务场所。鼓励城乡社区普遍兴建“社区儿童之家 ”,为特需儿童提供日间照料服务。(3)多渠道筹措资金,持续开展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 计划” ,使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儿童得到及时的手术康复治疗,为他们回归社会奠定基础。(4)实施孤儿就学资助计划,落实孤儿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将孤儿纳入教育资助体系,对考入专科的孤儿补助学费 3 万元,考入本科的孤儿补助学费 4 万元,切实保障孤儿

17、受教育的权利。事务处5、提高重点优抚对象补助标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积极协调财政厅社保处于 2017 年1 月完成重点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提标任务(1)出台我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式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完善优抚政策体系,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2)提高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标准;提高并统一城乡“三属”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以上提标幅度为 10%,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3)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2016 年补助标准的基

18、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0 元,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4)提高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2016 年每人每月 600 元提高到 640 元,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340 元,自治区财政承担300 元。(5)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 2016 年每人每月 416 提高到 456 元,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32 元,自治区财政承担8 元;提高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 2016 年每人每月 460 元提高到 500 元,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32 元,自治区财政承担 8 元。(6)提高 60 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由 2016 年每服 1 年义务兵役每月 20 元提高到

19、25 元,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优抚处3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自治区减灾委成员单位1.健全完善灾害管理体制机制1.2017 年 4 月修订完善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自治区冬春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规程、 民政厅救灾应急工作规程、 民政部门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规程,增强预案、规程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深入推进我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自治区减灾委对灾害管理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机制。救灾处2.2017 年 3 月增补自治区减灾委组成人员和专家委成员。3.2017 年 3 月底召开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会议,总结我区 2

20、016 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安排部署我区2017 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点要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4.2017 年 6 月在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代自治区党委、政府起草我区贯彻落实改革意见的实施意见。5.2017 年 6 月出台自治区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减灾中心2.提升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能力。1.将国家支持我区建设的 10 个盟市级、43 个旗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按年度计划,分期、分批完成新建和改扩建工作。2017 年重点抓好国家支持的 6

21、 个旗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2.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自然灾害 应急救助指挥平台”建设,尽快上线运行。3.根据灾情,及时向受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加快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提高救灾装备信息化水平,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自治区减灾委成员单位3.指导帮助受灾地区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1.根据灾情,及时派出工作组前往受灾严重地区实地查看灾情。2.严格灾情报送制度,认真做好灾情会商和评估,及时启动应急响应。3.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紧急转移安置、冬春救助、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有序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效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救灾资金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作,促进救灾资金规范

22、化精细化管理。4.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5.坚持冬春救助资金通报制度,对冬春救助资金拨付、投入情况进行督导抽查。6.2017 年 6 月联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对全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4.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防灾减灾宣传活动1.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到 2020 年,再 创建 120 个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其中 2017年创建 30 个。2.2017 年 5 月,在第九个“512” 防灾减灾日期间,组织自治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各盟市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进一步推进社区减灾工作,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4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重视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积极

23、发展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慈善事业和老龄事业。妇联、关工委、教育厅、党委政法委、残联、红十字会、民政厅等1、在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方面,在2016 年两项补贴发放标准基础上,2017 年补贴标准实现提升,为确保残疾人享受此项待遇,加快预算拨付进度,保障残疾人生活。2、在发展慈善事业方面,一是督促盟市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本地区实施意见。二是指导慈善总会,做好慈善捐赠工作,保障困难人群的生活。三是推动示范性慈善超市建设,注重慈善超市质量,通过落实资助政策,实现慈善超市良性发展。福利处:1、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规范补贴发放形式,完善相关政策

24、衔接,及时足额下拨困难残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2、(1)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93 号)文件精神,推动部门根据重点任务分工,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督促盟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2)鼓励和支持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帮助改善孤儿、空巢、失能、失独老人、残疾人、低保对象、 “三无”、 “三民” 人员以及贫困妇女儿童的基本生活,卫生健康条件;(3)创新发展慈善超市。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慈善超市,各相关部门要为慈善超市提供场地支持和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在社区、慈善超市建设临时捐助点。福利处、事务处、慈善总会办公室、自治区老龄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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