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6 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定西市统计局 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西市环境保护局 中共定西市委组织部2018 年 3 月 23 日根据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定西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要求,现将 2016 年各县、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布如下:表 1 2016 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排序县区 绿色发展指数 资源利用指数环境治理指数环境质量指数生态保护指数增长质量指数绿色生活指数公众满意程度安定区 1 5 1 1 2 3 1 5 渭源县 2 6 3 4 4 2 4 2 岷 县 3 2 7 3 1 5 6 4 临洮县 4 7 4 5 3 4 3
2、 3 陇西县 5 3 2 7 7 1 2 7 通渭县 6 1 5 6 6 6 7 6 漳 县 7 4 6 2 5 7 5 1 注:本表中各县(区)按照绿色发展指数值从高到低排序。若存在并列情况,则下一个县(区)排序向后递延。表 2 2016 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指数县区 绿色发展指数 资源利用指数环境治理指数环境质量指数生态保护指数增长质量指数绿色生活指数公众满意程度安定区 85.53 77.19 92.15 95.56 78.84 82.3 95.39 82.76渭源县 79.74 75.92 81.02 85.12 76.22 84.4 80.9 88.55岷 县 79.42 80.95
3、 70.91 86.09 82.35 75.91 74.96 84.11临洮县 78.72 74.77 78.54 84.44 78.72 76.73 82.54 87.32陇西县 77.94 79.09 82.02 81.92 63.75 85.65 83.6 80.14通渭县 77.92 84.71 73.93 84.39 67.64 72.32 74.75 80.49漳 县 76.54 77.84 72.80 86.18 71.61 69.25 75.91 90.14附注:一、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按照定西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资源
4、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 7 个方面,共 53 项评价指标。其中,前 6 个方面的 52 项评价指标纳入绿色发展指数的计算;公众满意程度调查结果进行单独评价与分析。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及地表水劣 V 类水体比例 3 个指标,2016 年暂无数据,为了体现公平性,其权数不变,指标的个体指数值赋为最低值60,参与指数计算。对有些县区没有的地域性指标,相关指标不参与绿色发展指数计算,其权数分摊至其他指标,体现差异化。此外,部分县区由于确实不涉及相关工作而导致数据缺失的指标,经相关负责部门认定后,参照地域性指标进行处理。三、计算绿色发展指数所涉及的县区生产总值数据均按照2016 年度核算数据进行测算。四、公众满意程度为主观调查指标,通过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组织的抽样调查来反映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抽样调查方法,通过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随机抽取城镇和乡村居民进行电话访问,根据调查结果综合计算 7 个县(区)的公众满意程度。五、本公报由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