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嘉定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一、扶持重点紧紧围绕我区整建制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目标,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要求,建设高水平粮田、设施菜田、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扶持和培育新型特别是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休闲农业,大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附加值,充分发挥都市现代农业生产、生态、生活等功能,不断提高农业质量和效益。二、建设类扶持项目(一)高水平粮田设施建设项目1. 建设依据依据嘉定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嘉定区现代
2、农业“ 十三五 ”规划,在符合上海市 设施农用地布局规划(2013-2020 年)、 嘉定区农业布局总体规划(2013-2020 年)等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开展高水平粮田建设。2. 建设要求在全区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项目区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 500 亩,充分发挥规划在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建设过程中的引- 3 -领作用,做好与本区农业各项规划的有效对接,重点聚焦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打造具有都市农业特色的现代化粮食生产示范片。3. 建设内容粮食仓库(看护房)、粮食烘干库房、农机库房、场地、围墙、配套的配电设施等。4. 建设标准参照上海市高水平粮田设施建设标准(沪府办201059 号),粮食仓库(看护房
3、)、粮食烘干库房、农机库房等设施配置应符合粮食生产实际需求,配置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土资综规2016227号)执行。5. 方案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高水平粮田农业设施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和扩初设计)。(二)设施菜田建设项目1. 建设依据依据嘉定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嘉定区现代农业“ 十三五 ”规划,在符合上海市 设施农用地布局规划(2013-2020 年)、 嘉定区农业布局总体规划(2013-2020 年)等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开展设施菜田建设。- 4 -2. 建设要求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区集
4、中连片,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100 亩,位置处于本区域平均海拔高程之上,优先支持绿色农产品重点发展区域;项目建设应先落实生产经营主体,具备良好蔬菜生产经营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农业企业优先扶持;建设项目土地来源必须通过土地流转平台流转,土地现状非设施粮田;拟建项目所在乡镇近三年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考核均为合格;拟建项目建设前应首先落实相关配套设施的设施农用地指标;拟建项目所在乡镇无未完成验收的其他设施菜田项目;设施菜田建设分为农业设施与水利设施两部分,两部分为一个整体,其中农业设施由农业部门负责实施,水利设施由水务部门负责实施,两部分应按照各自工作分工和有关管理文件要求开展项目建设。3. 建设内
5、容(1)温室管棚设施。主要包括 GP-C832Z 型单体棚、GP-C622Z 型单体棚、GSW8430 连栋棚等。(2)附属设施。主要包括仓库、场地、围墙、净菜棚、蓄水池、保鲜冷藏设备等。(3)水肥一体化辅 助 设 施 。主 要 包 括 水 肥 混 配 池 、施 肥 器 等 。(4)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主要包括堆肥棚及废弃物处理池等(该项为必须建设内容)。- 5 -(5)绿色防控设施。主要包括防虫网等。(6)农残检测设施。主要包括农残检测仪等。4. 建设标准(1)温室大棚标准执行上海温室制造行业协会推荐标准。(2)仓库、场地配置应符合蔬菜生产实际需求,配置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
6、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土资综规2016227 号)执行。(3)项目建设投资总额最高为每亩 4 万元,超过建设标准的需进行专家论证。5. 方案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施菜田农业设施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扩初设计)。(三)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项目1. 种植业(1)建设依据依据嘉定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嘉定区现代农业“ 十三五 ”规划,在符合上海市 设施农用地布局规划(2013-2020 年)、 嘉定区农业布局总体规划(2013-2020 年)、嘉定区特色农业发展规划(2013-2020 年)规划等布局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开展区域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
7、(2)建设重点- 6 -聚焦特色经济作物产业园和优质果品生产基地,重点扶持技术水平高、发展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区域特色突出、标准化生产水平高的经济作物生产基地,以及种养结合、立体种植、工厂化生产等新型高效生态农业生产模式。(3)建设要求A:除蔬菜、油菜以外的经济作物,主要包括:果树、西甜瓜、鲜食玉米、草莓、花卉、食用菌等。B:需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生产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100 亩(花卉、食用菌、种养结合、立体种植、工厂化生产除外)。(4)建设内容道路、沟渠、仓库、场地等基础设施;必要的温室大棚、遮阳网、灌溉系统、配套的输变电设施等生产设施和装备;冷藏、保鲜、精选、包装、必要的农产品安
8、全检测和追溯设备等加工设施和装备。(5)建设标准A:项目建设中所涉及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等装备均应按照行业最新标准实施。B:仓库、场 地配置应符合经济作物生产实际需求,配置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土资综规2016227 号)执行。- 7 -C:项目建设 投资总额不超过 750 万元,如有超过,则超过部分由各镇自行承担。(6) 方案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区域特色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扩初设计)。2. 养殖业(1) 建设依据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布局总体规划(2013-2020 年)(嘉府发201348 号)、 上海市嘉定区现代农业“
9、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2) 建设要求A:符合上海市嘉定区养殖业布局规划(2015-2040 年)中关于养殖业发展专项规划要求;符合种养结合生态循环要求,满足市区两级节能减排相关要求;符合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本市设施农用地的用地标准。B:重点扶持技术水平高、发展质态好、产业带动性强、具有本区特色的畜禽水产养殖品种。C:项目建设单 位必须为本市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农业 生 产 经 营 的 企 业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事 业 单 位 (非 自 然 人 )。畜 禽养 殖 场 具 备 养 殖 场 备 案 登 记 手 续 和 动 物 防 疫 条 件 合 格 证 ;水
10、 产养 殖 场 必 须 纳 入 区 水 产 养 殖 名 录 ,具 有 水 域 滩 涂 养 殖 使 用 证 。- 8 -D: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完成前面项目验收基础上,才能申报新项目。(3) 建设内容动物防疫、饲养新技术应用等必要的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和 装 备 ,以 及 粪 尿 处 理 利 用 等 环 保 设 施 ;冷 藏 、保 鲜 、精 选 、包 装 、必 要 的 农 产 品 安 全 检 测 和 追 溯 设 备 等 加 工 设 施 和 装 备 。(4) 建设标准A: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养殖品种需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B:项目建设单 位应具有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与农民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或有示
11、范带动作用,内部管理规范,并具有对项目投资所需的自筹资金。C:项目建设 投资总额不超过 750 万元,如有超过,则超过部分由各镇自行承担。(5)文本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项目背景、项目单位概况和选址;B:项目区条件、 现状和产品市场分析;C:项目规模布局、建设内容、进度和规划;D:投资估算依据、资金来源和资金管理使用;- 9 -E: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建成指标分析;F:结论及其他附件。包括镇级财政配套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承诺书;生产基地建设明细表、投资估算表;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权益变
12、动表;项目位置图、项目现状图、项目规划图、其他相关分图。(四)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1. 建设依据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布局总体规划(2013-2020 年)(嘉府发201348 号)、 上海市嘉定区现代农业“ 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嘉定区生猪养殖业发展专项规划(2013-2020 年)(嘉府发201313 号)。2. 建设要求(1)符合上海市嘉定区养殖业布局规划(2015-2040 年)中关于畜牧业发展专项规划要求;符合种养结合生态循环要求,满足市区两级节能减排相关要求;符合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本市设施农用地的用地标准。(2)建设单位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
13、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规范。(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完成前面项目验收基础上,才能申- 10 -报新项目。3. 建设内容包括动物防疫设施设备、粪尿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和饲养新技术应用设施设备及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等。(1)动物防疫设施设备:养殖基地内的动物防疫、消毒和隔离等设施设备,包括消毒池、消毒间、围墙或防疫沟、隔离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净道和污道、消毒设备等。(2)粪尿处理利用设施设备:粪尿分离、收集、处理和利用系统,包括种养结合生态还田系统、沼气发电系统、发酵床养殖系统等。(3)饲养新技术应用设施设备:养殖基
14、地畜牧新技术应用所必 需 的 设 施 设 备 ,包 括 内 环 境 控 制 系 统 、高 床 饲 养 设 施 、自 动 喂 料系 统 、自 动 饮 水 系 统 、信 息 档 案 系 统 、自 动 集 蛋 和 分 级 系 统 、挤 奶系 统 升 级 和 完 善 、青 贮 饲 料 窖 设 施 、TMR 全 混 合 日 粮 设 备 等 。(4)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及必要的配套设施。4. 建设标准(1)建设规模应符合以下标准:猪场:年出栏商品猪 1 万头以上;奶牛场:年存栏奶牛 500头以上;羊场:年出栏商品肉羊 5000 头以上;鸽场:年存栏种鸽1 万对以上,年出栏肉鸽 10 万羽以上;纳入国家、市级
15、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的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或上海市规定的基础群体数- 11 -量规模。(2)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改造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 400万元,新建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 3000 万元。5. 文本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建设主体名称和实施单位名称;(2)建设目标及工程建设内容;(3)建设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方案;(4)相关的建设管理保障措施;(5)建成后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预测分析;(6)附图:建设基地的区位示意图、现状图和规划图,比例为 1:5000,需详细标 明原有规模场的位置、周边道路、水系等现状以及需要建设内容的布局位置与工程数量;(7)附件和附图。项目建设符合本区畜牧业发展规划的证明材料,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证明材料。(五)水产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II 型)、水产良种场建设项目、设施化水产养殖场试点项目1. 建设依据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布局总体规划(2013-2020 年)(嘉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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