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计划名称: 工程名称: 发包人(建设管理方):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 合同编号:发包人(建设管理方):承包人:签订日期: 二一 年 月 日目 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一、勘察部分.二、设计部分 .三、施工部分 .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1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
2、程地点:广州市。工程内容: 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一)承包范围: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勘察部分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勘察、测量和现场服务工作:工程测量(含详测,含规划放线册满足报建要求等) 、岩土工程勘察(含详勘)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以及其他相关为配合设计进行的勘察、勘测任务,如旧路、旧桥摸查及勘察工作。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规划设计、
3、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现场的跟踪技术服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2.设计部分2.1 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2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编制概(预)算、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 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配套工程(含管线综合设计)等。22 设计其他服务(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3)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
4、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2.3 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3.施工部分3.1 施工内容包括: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含超前钻):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应进行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并提供竣工测量记录册,满足穗管线办【2017】29 号文件的要求。3.2 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3.3 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
5、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若是中标人联合体则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3.4 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 除按规定由招标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其余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5 负责本项目临时场地(含发包人及监理人的临时办公场所及设施) 、预制场地、临水临电(含红线外接驳) 、外水外电(含红线外
6、接驳)等工程的施工工作;33.6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3.7 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和恢复。3.8 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包括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3.9 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造价咨询、监理的配合工作。3.10 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3.11 最终以招标文件、设计图
7、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3.12 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科学化管理,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立施工期间在线视频监控系统。承包人应在每一个施工工点安装的带全方位云台、室外防护罩及带自动光圈镜头一体化高清摄像机,并通过网络实现与发包人监控中心连接,在监控中心可通过键盘、鼠标操作,可实现云台的上下、左右,镜头的远近、自动长短焦变化的操作,摄像机的安装数量应满足实现对施工现场情况的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发包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在线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相应费用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里统筹考虑,不再另行支付。3.13 承包人应编制本项目施工期间的交通疏解专项方案。必须根据施工工艺和设计方案制定详尽的、有可操
8、作性的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交通疏解方案分析与改善建议及现状交通调查与分析、交通仿真模型、施工期交通疏解方案影响分析等,满足交警部门审批要求,确保将工程施工对交通的影响减至最少。提前做好各相关管辖部门的审批沟通工作,并将具体的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报交警、交委审批,在交通繁忙期间,应设有专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交通秩序。在取得交警部门及交委书面同意后先试围蔽后通过管辖交警部门到现场核实,并做好施工安全评估后方可施工。 (二)承包方式:包勘察、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以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的施工图概(预)算中的分部分
9、项综合单价及施工项目措施费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包干(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余泥排放费等非竞争性费用不下浮)(按规定若不需送审预算评审的以经评审的概算为准)。承包人进行设计时设计的范围、标准、规格、限额均不能超过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三)设计及施工的限额及标准工程总投资估算 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 万元。设计时应按发包4人的要求结合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根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初步设计/设计方案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后,由承包人编制项目概(预)算。工程概(算)编制包含编
10、制概算、预算以及协助发包人就概算和预算的评审等工作与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对接。概(预)算编制时,勘察设计费应按2002 年勘察设计收费标准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工程建安费采用清单计价方式,计价依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与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 ,套用施工期适用的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期定额及人、材、机信息价格(市造价管理机构未发布的价格参考厂商价格信息或实行市场询价) 。三、合同工期合同总工期,自本项目中标公示完之日起计,201 年 月 日完工,各节点工期如下:勘察部分:本工程的具体勘察工作开工日期为中标公示完之日, 15 日内提交勘察成
11、果资料设计部分: 1、初步设计图,提交日期为中标公示完后 15 日内;2、施工设计图、施工图(概)预算,提交日期为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通过后 15 日内;3、其余各阶段政府部门、发包人、施工图评审单位对图纸及概预算等提出修改或者评审意见的,要求在收到意见 3 日内提交合格的修改文件。施工部分:暂定 日历天。自发出开工令起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201 年 月 日完工。承包人应于中标公示完后 15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包含勘察设计各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放线、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 ;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
12、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 。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5四、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相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一次验收合格。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为:_¥ 万元(大写:人民币 _)。其中:(一)暂定勘察部分:¥ 万元(大
13、写:人民币 ) ,投标下浮率为: %;(二)暂定设计部分:¥ 万元(大写:人民币 _) ,投标下浮率为: %,合同约定下浮率为 10 % (合同约定下浮率是指建设管理单位在计算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的下浮率,用于后续补充合同价款、结算价款的计算) ;(三)暂定施工部分:¥ 万元(大写:人民币 ) ,投标下浮率为: %,合同约定下浮率为 5 % (合同约定下浮率是指建设管理单位在计算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的下浮率,用于后续补充合同价款、结算价款的计算) ;上述的(一)(三)项费用仅作为合同暂定价,暂定合同价作为合同价款拨付的依据。根据经审查的施工图为依据编制的概(预)算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后,根据下述原则调整
14、合同价并根据调整后的合同价签订第一个补充合同,具体如下:61.勘察部分: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概(预)算中的勘察费的各项目单价为准,单价固定不变,根据经发包人批准的勘察工作大纲中的工作量调整合同价。补充合同勘察费的各项目单价=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概(预)算额中的勘察费的各项目单价(1-勘察费中标下浮率) 。勘察部分补充合同价=补充合同勘察费的各项目单价经批准的勘察工作大纲的工作量。2.设计部分:设计部分补充合同价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概(预)算额中的设计费(1-合同约定下浮率)(1-设计费中标下浮率),按规定若不需送审预算评审的以经评审的概算为准,并且不再计算预算编制费。3.施工
15、部分补充合同为可调价格合同,即分部分项工程费(固定综合单价方式计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合同。补充合同价款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此处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指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的施工图概(预)算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具体如下:(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补充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概(预)算额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1-合同约定下浮率)(1-施工费中标下浮率)后固定不变,工程量暂以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的施工图概(预)算的工程量计算。其中,若实际工程量低于按经审查的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时,工程量按实计
16、量支付;若实际工程量高于按经审查的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时:a.因中标单位设计深度不足或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量增加,仍按经审查的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计量支付;b.因发包人要求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工程量按实计量支付(进度7款上限为已签订补充合同价的 80%)。补充合同分部分项工程费=补充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程量;(2)补充合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按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的施工图概(预)算中的措施项目费,分为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的单价措施费和合计包干的总价措施费,不下浮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余泥排放费等非竞争性费用。补充合同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的单价措施费单价=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概(预)
17、算中的措施费单价(1-合同约定下浮率)(1-施工费中标下浮率)后固定不变,工程量按实计量。补充合同合计包干的总价措施费=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概(预)算中的合计包干的总价措施费(1-合同约定下浮率)(1-施工费中标下浮率)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余泥排放费等非竞争性费用不下浮。补充合同措施项目费=补充合同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的单价措施费单价工程量+补充合同合计包干的总价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余泥排放费等非竞争性费用(3)补充合同其他项目费:按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的施工图概(预)算中的其他项目费按实计取(除总承包服务费按包干计取外) 。(4)规费、税金:规费及税金按实计取,费率固定不变(市造价站等政府部门下发文件可以调整的除外) 。(5)施工部分补充合同价=补充合同分部分项工程费+补充合同措施项目费+补充合同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4、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明细表仅供报价所用,投标报价明细表所报单位价值只用作参考。本工程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内容,以批复的概算清单为准。5、本工程概(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需综合考虑,中标后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编制单位由中标单位内部自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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