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8 年广东省塑料餐厨具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为广东省内生产的塑料餐厨具(菜板、筷、勺、叉)。2 检验依据GB 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等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3 抽样产品抽样数量可根据样品的实际大小,在满足检验的条件下做适当调整;抽取的两份样品分别单独封装,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复检备用样品,留样封存于承检机构。按规定填写抽样单
2、外,应根据需要同时填写 GB 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之“附件”,由企业确认后签名、盖章,与抽样单一起提交。2序号 抽查产品 相关产品 抽样数量1塑料餐厨具(菜板、筷、勺、叉)聚氯乙烯、聚丙烯、聚乙烯、聚苯乙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聚碳酸酯、橡胶改性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丙烯腈-苯乙烯、玻璃钢、尼龙材质的菜板、筷、勺、叉等不少于 25 个,20 个作为检验样品,5 个作为复检备用样品。4 检验项目要求产品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备注1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4806.7
3、-20162 总迁移量 GB 4806.7-20163 重金属 GB 4806.7-20164 脱色试验 GB 4806.7-2016 仅适用添加了着 色剂的产品5 氯乙烯单体特定迁移量、最大残留量 GB 4806.6-20166 锑特定迁移量 GB 4806.6-20167 乙苯类化合物(以苯乙烯计)最大残留量 GB 4806.6-20168 丙烯腈单体特定迁移量、最大残留量 GB 4806.6-20169 游离酚特定迁移量 GB 4806.6-2016塑料餐厨具(菜板、筷、勺、叉)10其他单体及其他起始物的特定迁移限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最大残留量GB 4806.6-2016视产品标识或符
4、合性声明而定5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主要是产品通用重要特征值)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3若样品出现封样状态破坏或样品异常损坏的情况,影响检验结果,则停止对该样品的检验。6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7 异议处理复检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7.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7.2 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在原样上复检,不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采用备用样复检。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7.3 不进行复检情况:被检方提出复检时,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变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检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