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的精神与要求,特制定我校 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本招生简章若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第二条 2018 年暨南大学面向中国大陆高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生约 2800 人,其中学术型硕士生约 1500 人,专业学位硕士生约 1300 人;计划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生约 400 人;共计划招收硕士生 3200 人。实际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其中,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约 40 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
2、招生计划”招生约 20 人,单独考试专项计划招生约 10 人。第三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学院、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指标仅为预计招生数,且已包含推免生名额。学校将根据推免生接收录取情况,于 2017 年 10 月中旬再详细公布各学院各专业的统招计划。在 2018 年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与统考生初、复试情况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第四条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
3、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
4、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第五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内地公民。考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第二章报名第六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仅限大陆地区)。(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相关规定。(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
5、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7.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应同时满足以下具体业务要求:1)通过英语
6、CET-4 级或达到同等水准;2)已修读 8 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3)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详见招生目录相关专业要求。第七条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六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六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
7、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
8、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四)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六条中的各项要求。第八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 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
9、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第九条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 年 10 月 10 日 31 日每天 9:00-22: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17 年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2.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 ,教育网址:http:/,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
10、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
11、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
12、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
13、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各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各报考点公告。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
14、.在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有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5.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6.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7.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第十一条每一位考生须认真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自行核
15、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因报考条件不符带来的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负。我校将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考生应在 2017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5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第三章初试第十二条初试日期:2017 年 12 月 23 日至 12 月 24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月 25 日进行。第十三条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
16、课二,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150 分、150 分。第十四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300 分。中药学、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300 分。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 100 分、200 分。第十五条关于考试科目。(一)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
17、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二)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三)自命题科目由学校负责。(四)
18、初试方式均为笔试。第四章复试第十六条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十七条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 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10 省(区)。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
19、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十八条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及其它学术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自主确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单独考试的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第十九条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破格复试的申请。经学校研究生招
20、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原则上不受理破格复试申请。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二十条各学科专业复试方案由学校研究生院统筹,各招生单位负责制定,内容包括复试时间、地点、方式、初试成绩基本线、差额复试比例、复试权重、复试考生名单等。复试方案、复试办法、程序要求由研究生院负责公布,复试工作细则由各招生单位制定。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 2018 年 4 月底前完成。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50%,生源充足的专业,要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第二十一条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
21、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是否予以加试,由各学院自主决定。第二十二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由学校统一命题管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二十三条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二十四条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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