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业务手册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2018 年 8 月 20 日发布YWSC-024500-2016目 录前 言.1一、适用范围.2二、审批基础.2(一)事项名称和代码.2(二)受理范围.2(三)办理依据.2(四)实施机关.3(五)审批人员.3(六)审批条件 .3(七)申请材料.3(八)审批时限.4(九)审批收费.4(十)审批证件.4三、审批咨询.4(一)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4(二)咨询途径.41.窗口咨询.42.电话咨询.43.信函咨询.44.网络咨询.5(三)咨询工作程序.51.窗口咨询.52.电话咨询(来电).5(四)行政审批咨询库
2、.5(五)咨询文书.5(六)反馈时限.5四、审批办理.6(一)申请.61.申请条件.62.申请材料.63.申请接收.64.登记.65.申请编号.76.收件凭证.7(二)受理.7(三)审查.8(四)决定.8(五)证件制作与送达.8五、审批服务.9(一)审批服务基本要求.9(二)进程查询.91.窗口查询.92.电话查询.93.信函查询.94.网络进程查询.9六、监督检查.9(一)投诉举报的依据.9(二)投诉举报处理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9(三)投诉举报途径.10(四)投诉举报范围.10(五)投诉举报受理条件.10(六)投诉举报办理程序.11(七)投诉举报处理时限.11七、附件.11(一)办事流程示意
3、图.12(二)文书及表单.13- 0 -前 言本业务手册按照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给出的规则和要求起草。本业务手册的归口管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本业务手册的主要编写人:张丽梅、李丽娟本业务手册为首次发布。本业务手册的解释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业务手册(暂定)- 1 -一、适用范围本业务手册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的审批。二、审批基础(一)事项名称和代码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代码:YWSC-02
4、4500-2016(二)受理范围适用于南华县行政区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申请和办理。(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2 -(四)实施机关本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5(审批人员
5、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并接受过法律和相应的业务培训及考核。(六)审批条件 1.准予批准的条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企业。2.不予批准的情形: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七)申请材料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 要求 依据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复印件1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2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 原件查验。3 代理委托书原件复印件1份 内容真实有效,符合法律规定。4 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 原件查验。5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
6、额预缴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1份 内容真实有效,符合法律规定。注:1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 。- 3 -2.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3 个工作日。(九)审批收费此审批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十)审批证件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三、审批咨询(一)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云南省纳税服务热线 12366 主要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网上和电话咨询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主要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现场咨询答复。(二)咨询途径1.窗口咨询。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云南省纳税服务热线 12366,0878-7224043(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3.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