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苍梧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7 年)预案编号:2017-01预案版本:第 1 版本编制日期:2017 年 10 月 发布日期 2017 年 12 月 13 日编制单位:苍梧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I目 录目 录 .I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工作原则 .11.4 适用范围 .22 组织体系及职责 .3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2.2 事故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82.3 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93 信息报告与预警 .93.1 监测 .93.2 报告 .93.3 预警行动 .104 事故信息报告 .124.1 信息报告程序 .124.2 信息报告
2、内容 .135 应急响应 .135.1 响应分级 .135.2 响应程序 .145.3 现场处置措施 .155.4 信息发布 .185.5 应急结束 .18II6 后期处置 .186.1 善后处置 .186.2 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及改进建议 .197 保障措施 .19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97.2 应急队伍保障 .207.3 应急专家保障 .207.4 应急装备保障 .207.5 应急经费保障 .218 预案管理 .218.1 预案演练 .218.2 预案修订 .218.3 预案实施 .219 附件 .22附件 1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措施23附件 2 苍梧县周边的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基
3、本信息表26附件 3 梧州市 2016年 至 2018年 矿 山 类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和 应 急 救 援 专 家 库专 家 名册 28- 1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苍梧县矿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规范和强化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管理,提高应对各类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4、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8 号)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安委20138 号)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 (安监总厅应急201495 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和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1.3.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矿山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矿山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 -1.3.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苍梧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5、下,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矿山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机制。1.3.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人民政府为主。苍梧县有关部门应当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1.3.4 科学决策、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1.3.5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建立
6、健全信息共享的有效机制。1.3.6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充分依靠和发挥矿山救援队伍在处置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苍梧县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含尾矿库,下同)- 3 -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1.4.1 造 成 3 人 以 下 死 亡 , 或 者 10 人 以 下 重 伤 ( 包 括 急 性工 业 中 毒 ) , 或 者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1000 万 元 以 下 的 矿 山 安 全 生 产 事故 。1.4.2 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
7、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 “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成立苍梧县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矿山应急指挥部) 。按照“精干、统一、高效”原则,全面领导、组织和指挥全县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1.1 苍梧县矿山应急指挥部的组成指 挥 长: 苍梧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苍梧县政府分管副主任苍梧县安监局局长苍梧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成 员:苍梧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苍梧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苍梧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苍梧县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 4 -苍梧县卫计局分管副主任 苍梧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苍梧县公安
8、消防大队队长苍梧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 苍梧县人社局分管副局长 苍梧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苍梧县工信局分管副主任苍梧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 苍梧县质监局分管副局长苍梧县总工会分管副主席武警苍梧县中队队长矿山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任务,办公室设在苍梧县安委会办公室(即苍梧县安监局,电话:0774-2682537) 。2.1.2 矿山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全面负责苍梧县区域内发生的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各类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制订一般以上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协助梧
9、州市及其相关部门做好较大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建立苍梧县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预测预防预警机制,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向苍梧县人民- 5 -政府报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指挥长职责: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全县一般矿山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副指挥长职责:分别由苍梧县政府分管副主任、苍梧县安监局局长、苍梧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协助指挥长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3 矿山应急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县委宣传部: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电话:2682295 2693271(传真)县
10、公安局:负责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现场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并依法打击事故发生后现场周边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临时封闭道路并设立警戒区域,维护好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治安秩序,防止发生其他影响社会稳定事件;负责事故现场周边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确保事发地应急救援通道便捷畅通。联系电话: 2683628 2683131(传真) 110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动全县矿山企业的应急救援组织及相关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实施抢险救援;向指挥部提出事故应急处置建议;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专家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6 -联 系 电 话 : 2682537、268
11、2212(传真)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县本级处置事故专项经费,配合县安监部门按规定拨付和监督使用。联系电话:2672139 2672702(传真)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参与因超层越界开采、无证开采引发的矿山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联系电话:2681068 2681671(传真)县环保局: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单位生产区界外环境监控和安全生产事故的次生环境事件预警工作;做好应对次生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一旦污染物进入生产区界外环境造成环境污染,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置;协助生产区界内的危险化学品监测工作。联系电话:
12、 2673607 2672383(传真)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伤员、被困获救人员医疗救治和事故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需求,协调调动县内各镇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支持和援助,协调配合公路、铁路、民航等部门开展伤病员转运工作。联系电话:2672369 2673700(传真)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制定矿山火灾事故灭火扑救方案;组织搜救伤员的工- 7 -作。联系电话:119 2667119 2667119(传真)县交通运输局:协助公安部门调集、征用救援运输车辆,对管辖范围内损坏公路进行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联系
13、电话: 2682561 2691970(传真)县人社局:指导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和受灾人员再就业工作;组织实施事故后工伤认定和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督促、责令发生矿山事故的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给予赔偿。联系电话:2663600 2668133(传真)县民政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做好因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置和遇难人员的遗体火化工作。联系电话:2682546 2682074(传真)县工信局: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一般以上事故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协调好事故现场的通讯保障工作;按照现行医药储备体系负责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联系电话: 2682321 2682933(传真)县气象局: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根据需求提供天气监测、预警和预报等气象信息,为及时预警预防事故发生提供科学依据。联系电话: 2682240 268224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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