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立交通大學奈米中心儀器操作訓練申請表交表日期: 年 月 日儀器名稱 開 放 等 級姓 名 學號或員工編號 聯絡電話職 稱 博士生 碩士生 其它 奈米中心承辦人(簽章)學校系所或所屬單位指導教授或單位主管(簽章)基片材料 (開放等級為A級之儀器設備不需填寫) 製程材料 (開放等級為 A級之儀器設備不需填寫)說明:簡述使用此設備之原因與目的(不足填寫時,請填寫在儀器訓練申請表單背面)(開放等級為A 級之儀器設備不需填寫)儀器管理委員根據申請說明,核定是否開放申請人自行操作予以核可。資料不全,暫不予核可。不予核可。意見:儀器管理委員簽名:_(日期)表單流程說明:(各項簽名請註明日期) 1.指導教授
2、或單位主管:認可。 (簽名後,送奈米中心承辦人) ;奈米中心承辦人:確認通過奈米中心工安。2.訓練員:由核可合格人員訓練,訓練後由訓練員或NFC設備管理人簽名。3.檢定員:由NFC設備管理人負責考核。4.若找不到人訓練,可找NFC設備管理人協助訓練,但中心需收訓練費用,以小時計費,一小時三百元。本表每一部儀器設備填寫一張申請表。本表單需經奈米中心承辦人簽章後,訓練員始可訓練。訓練實作記錄(不可少於三次):依據奈米中心儀器申請流程規定,需於三個月內完成儀器資格檢定,提醒您最晚需於 年 月 日前考核完畢訓練日期及時間 訓練員簽名 訓練日期及時間 訓練員簽名1 62 73 84 95 10繳交檢定費
3、用300元確認:考核通過簽名確認(NFC 設備管理人)注意事項: 一、申請者每次訓練前要攜帶此申請表單並由合格訓練員帶領,才可進入潔淨室進行 Training。帶領之訓練員須負責在旁陪同及督導,如有虛偽造假、冒名代簽等違規事情發生,除須付相關之法律責任外,申請者及訓練員將依中心違規懲處條例,禁止進入潔淨室,並將違規情事告知違規者所屬單位。二、實作訓練(不可少於三次)受訓人員均要親自動手操作儀器設備,經訓練員確認簽名後,繳交此表給中心承辦人員方可辦理儀器設備考核事宜。三、訓練員指具有資格操作該設備之奈米中心人員、學生、與研究人員。四、訓練員一次最多只能帶領四位受訓人員 Training 儀器設備。五、每部儀器設備一天最多僅可累計二次訓練實作時段。 製表日期:107 年 08 月 17 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