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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规范试行.DOC

1、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规范(试行)为严肃考试纪律,进一步建设良好的学风、考风,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南京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第一章 考试命题考试命题必须坚持教学大纲的要求,既要反映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也要反映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运用能力,保证学科教学质量。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 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命题要力求科学,并按以下原则进行:一、公共必修课(含“ 两课”课程、公共外语课、高等数学、大学计算机课程、 军事理论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统一命题,由各公共课教

2、研部主任审定,其他课程由各学院依据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命题,并报教学院长或系主任审定。二、考试命题内容对大纲教材的覆盖面不得少于 90%,并力求提高试卷的信度和效度。三、为使试卷在难易度上形成一定的梯次,闭卷考试试题类型应不少于 4 种,每类题型均应标明总分值及小题分值,试卷中的客观题(如填空题、 选择题、 计 算题等)所占的分值原则上不低于 50%(可根据课程性质进行适当调整,如学院有配套命题细则的可按学院规定执行)。四、已建立题库的课程,由学院教务人员从题库中随机组成难度相同的 A、B 两份试卷,由教学院 长或系(教研室)主任审定签名后用于考试;无题库的课程应使用卷库,卷库应由教学院长或系(教

3、研室)主任选取并根据当前教学情况适当修正后使用;无题库又无卷库的课程原则上不由任课教师命题,由系(教研室)主任组织命题(包括指定教研室其他人命题,请外校同行命题等),如确有困难的,可由任课教2师命不少于 4 套难度相当的试题,由系(教研室)主任选定或拼题。五、各学院所有考试课程的命题,都必须同时提供其覆盖面、难易度、题目量、水平相当的 A、B 两套试卷,两套 试卷中内容相同的题目不得超过 20%。由教学院长或系(教研室)主任任 选一套为期末考试用卷,另一套由学院封存备用(如未启用的可作为该课程重修考试使用)。六、试卷应于考试前一周出好,并由出卷教师(或专人)用电脑编辑, 试卷单页 均为标准 A

4、4 纸(印刷时双页拼凑成 8K),试卷的抬头按照学校统一的格式要求(见附件一),经校对无错误后,把出好的考卷连同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交学院教学院长或系(教研室)主任审定,审定后由学院教务人员负责协调试卷的印刷及考前的保管事宜。七、所有必修课程都要逐步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实现考试命题的标准化、科学化。第二章 试卷印刷一、试卷应由学院指定专人在自备的印刷设备上印刷或到教务处指定的印刷点印刷。各学院对试卷送印、校对均须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试卷。二、学院和印刷部门要做好试卷交接手续,所有环节均须严格保密,严防发 生泄题、 遗 失等事故。三、承印试卷的印刷部门应配有专门设备、专门房屋场所、专门印

5、刷装订人员,并建立健全严格的试卷交接保密制度,安排专人接印试卷,严禁在 试卷承印期间设备、场所、人 员与其它印刷任 务混用,严禁学生及其他闲杂人员进入试卷印刷车间,要确保 试卷印刷质量,做到卷面清晰整洁,如期交付试卷。第三章 考试组织一、考试工作由教务处领导,依照本规范和学校其它相关规定进行组织。3二、期中、期末考试以及重修考试均由教学院长担任主考(如主考缺位,需指定主考),学院教学秘书和教务员安排和组织考试的具体事宜。教务处统筹安排全校性公共课考试,协调专业课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监考人员 的安排,委派督 导组到考 场巡考,检查考务工作。三、主考职责:主持并全面负责本学院的考试工作,组织命题

6、,培训监考,使各 类考务人员明确职责,熟悉关于考试方面的规章制度,掌握考试纪律,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一切重要问题,并及时报告教务处。四、各学院在组织人员监考时,提倡采取不同专业(或不同系)的监考人员进行交叉监考。五、监考人员的数量,应按下列比例组织: 每间教室 80 人以下考试指派 2 人监考, 80120 人考试指派 3 人监考,120 人以上至少 4 人监考。 (开卷考试按上述比例递减 1 人) 六、学院应按教务处通知的要求,指派监考教师参加全校性公共课程的监考工作。七、后勤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在接到考试安排后,要提前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保证电源畅通,按时打开考场教室的门,考务班车按时接送,

7、以便考试顺利进行。八、继续推行免监考制度的实施,树立学生诚信自律的良好风尚。免监考制度有关规定由教务处、学工处、校团委共同制定(见附件 6)。第四章 考场纪律一、参加考试的学生,除必要的文具、草稿 纸之外,不得将书籍、工具书及其它物品(如手机、电子词典等)携入考场(开卷考试课程不受此限)。一旦携入考场,也必须按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集中存放,违者一律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二、考试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按监考教师指定座位入座。考生4入座后将学生证放在桌子上,以备监考人员核实检查。对不服从监考人员调度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三、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学生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否则按弃考或提前交卷论

8、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应由监考人员陪同。考 试开始后 15 分钟仍未进入考场者,作旷考处理。 四、开考后考生必须关闭手机、BP 机等通讯设备 ,保持考 场安静,不得喧哗、随意走动。除因印刷质量问题外,其他关于试题的问题一律不得提问。 闭卷考试的答卷必须独立完成,旁窥、抄袭、交换纸条、使用暗号或使用计算器存贮数据等各种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按作弊处理;开卷考试经教师同意可以看参考书,但需独立完成考试,不得相互抄袭、互相讨论或请他人代答试卷,否则以作弊论处。五、提前交卷的学生,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按 时交卷的学生,当主考教师宣布考试时间

9、已到时,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教师将考卷收完后,才能离开座位。 故意拖延交卷 时间者,本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六、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将试卷(计算机考试盘)带出考场,一经发现按作弊论处,该课程考试作零分计。七、监考教师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组织好考试的其它要求,学生必须服从。第五章 监考人员职责一、监考人员应提前 15 分钟进入考场,清理布置考场,重点要做好清场工作,做到课桌面、桌内、座椅均不得有杂物,安排学生按学号秩序就坐,座位排列要求:纵列对齐,列间隔位,学生进场后清点人数,核对证 件, 检查学生是否按指定要求就座。二、在考试之前,要向学生宣布考试纪律及考试注意事项,按

10、时发放试卷。 迟到 15 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论处。5三、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考工作。 监考人员在监考时不得与考生交谈或作任何暗示,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监考时不准吸烟、谈笑,不准阅读书报,不准抄题、做题,以保 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四、监考人员应及时制止学生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对发现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当场取证,并认真填写“ 考场情况记录表” (见附件四); 对学生作弊现象视 而不见、听而不闻的监考人员, 应视 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五、考试结束时,要 认真整理、清点 试卷,并如 实填写好考场记录表,对缺考、违

11、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 节做明确的记录和认定。六、教务处负责组织巡考工作,对各个考场的考风考纪进行流动检查, 对学生 违纪及监考人员失职造成后果者,会同学工处、人事处按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处理。第六章 考试违纪的认定和处理一、对违反考场纪律(不构成作弊行为),经警告仍坚持错误行为者,按违纪处 理,成 绩记录填写“违纪”,并以零分计。二、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认定:(一)考试开始后课桌上(内)、座位旁仍有与考试内容相关文字材料的(不论看与否);(二)用文具盒、衣物或其他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笔记、复习提纲、纸 条者(不论看与否);(三)在桌面、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不

12、论看与否);(四)在允许使用的工具书上写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或夹带相关材料者(不论是否抄用);(五)强拿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六)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6料的;(七)考试中直接或以借用工具书、文具、计算器等方式传接答卷或纸条者;(八)违反考场规则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者;接听或使用手机、BP 机等无线 通讯工具发送、查看信息者;(九)利用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者;(十)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在考试中途故意将试卷带出考场者;(十一)通过伪造、涂改证件或其他手段为他人代

13、考者;(十二)用不正当手段提前获得考试内容者;三、对学生考试中发生的作弊行为,监考教师应当场认定并将当事人姓名、学号、作弊主要情节等如实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同时在作弊考生试卷上标明“作弊” 字样,没收其作弊材料,考后及 时上报学院教学院长。各学院对证据确凿无误、有作弊行为的学生,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校园公告栏张榜公布。(二)作弊课程以零分记。(三)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勒令退学处分。(四)对作弊的本科学生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五)两次作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理。四、对无故缺考的学生,一律按旷考处理,成绩记录填写“ 旷考”,该课程以零分计。五、协同作弊者与作弊者同等处理。六、对考试全过程所

14、有环节中作弊行为的各种其他形式的参与者均按上述精神处理。七、考试工作人员及教师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应视为违纪、失职,并按南京师范大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报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7(一)监考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监考岗位,影响正常考试秩序的。(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三)考试过程中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五)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六)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七)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15、八)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八、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的精神处理。第七章 试卷评阅试卷评阅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答卷情况,实事求是地衡量学生对本课程内容理解、掌握和综合运用的情况。任课教师应该按照评分标准,公正、公平、科学地评阅试卷,所 评定的成绩应能客观地、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学习的情况,评阅试卷应遵循下列要求:一、评分标准:学生基本掌握本课内容达到教学大纲的低限要求可给及格成绩;较好地掌握了所学内容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一般要求可给中等成绩;熟练地掌握了所学内容,完满地完成实现教学大纲规定的目的要求可给良好成绩;在学习中和考试答卷中

16、表现具有开拓引伸和创新能力的方可取得优秀成绩。具体评分细则由出卷教师根据标准答案拟定执行。 二、试卷一律用红笔批阅,试卷上的每个题目均应有评阅标志(扣分或得分),每份试卷的评阅标志必须统一(扣分和得分不得同时8混合使用)。卷面评分凡是有修改之处,必须有阅卷教师的签名。三、试卷批阅结束后,教师本人应将试卷按学号顺序排列整齐以便装订及查阅。四、认真填写试卷质量分析表。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优秀成 绩一般不得超过 30%,如出现 偏差时,任课教师应提交本课程详尽的学习状态分析报告做出说明和解释。五、教师应通过试卷评阅,及时收集、分析、总结学生答卷中的问题, 组织考后 讲评,并书面向教研室作

17、学期教学情况和考试工作的报告,提出今后改进本课程教学的意见。六、试卷阅卷工作应于考后三至五日内完成(学期结束日安排的考试应在考试后三日完成),任课教师阅卷结束后应将成绩填入南京师范大学学生成绩记录表并按结构成绩的比例核算出总评成绩,经教研室主任签名后,方可网上提交(教务管理系统实施的情况下),完成提交后将考试(试卷)质量分析表(见附件二)以及按学号升序排序的试卷送学院教务员存档。任课教师如因故不能按时完成评卷工作时,必须自行找人或报请教研室安排他人评卷,不得拖延。 第八章 成绩评定与管理一、考核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百分制与五级记分制按下列标准换算:9

18、0-100 分为“优秀” ;80-89 分为“良好” ;70-79 分为“ 中等”;60-69 分为“及格” ;59 分以下为“ 不及格 ”。考 试成 绩以五级评分制给分的不得再换算成百分制,所有考试的课程(包括实验课和毕业论文等)均实行百分制计分。二、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课堂讨论、测验、作业、 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少于 20(含实验),各学院也可根据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结构成绩比例报教务处备案后实行。 9三、试卷批阅后,任 课老师将成绩记入南京师范大学学生成绩记录表,该 表中应至少包括平时成绩、期末成绩、总评成绩。成绩单经任课教师及教

19、研室主任签名后于考试后五天内报学院教务员。如因故不能及时递交成绩,应报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无故不按时递交成绩的,学校可作教学事故处理。四、成绩一旦上报后,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要改动成绩者应由原任课教师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学院长审查同意方可改动, 该书面 报告附于成绩单后备检存查。五、学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核查成绩,但不可查阅试卷。在下一学期开学二周内,书面向本学院教务办公室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由任课教师和教务员两人以上核查。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判卷有误,需更正成绩,则须经教师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更正,并经主管领导签字生效后,教务员修正录入计

20、算机。 六、各学院教务员应在本学期结束一周内完成学生成绩录入工作(或督促教师完成网上成绩提交工作),开学第一周内向教务处上报成绩软盘。第九章 试卷管理一、教师应在考试前一周将经审核的试卷(含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交学院教务员。二、学院教务员负责试卷的印刷、保管、 发放, 试卷交接中的每一个环节均要履行签字手续。三、考试后五天内教师应交回批阅过的试卷。归档后的试卷,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分数。如有特殊情况确要改动成绩者应由原任课教师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学院长审查同意方可改动,该书面报告附于试卷后备查。四、试卷装订要求:(一)用学校统一发放的试卷封面(见附件五)进行装订。10(二)试卷封面上各栏目应填写工

21、整、详尽。(三)封二处应粘贴本班学生名条。(四)试卷按学生学号的升序排序。(五)试卷应按学期、年级、专业、班 级进行装订。(六)其它形式的试卷(如:美术作品、电子作业等)可采用照片或统一刻录光盘的方式保存,但封袋也必须按统一试卷封面要求填写内容。五、与试卷配套的归档材料:(一)本学期考试的空白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装订成册,内含卷宗目录,卷内目录应注明学期、年级、 专业 、班级、课程名、考 试形式(开、闭 卷)、命 题 人、 审核人等。(二)考场情况记录表。(三)考试质量分析表。六、试卷应妥善保管,试卷的保存年限至少为学生毕业后 4 年。附件:1.试卷样式(专业课)2.试卷样式(公共课)3.南京师范大学考试质量(试卷)析表4.南京师范大学考情况记录表5.试卷归档封面样式6.南京师范大学免监考制度实施办法二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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