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陈列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根据穗发改城【2010】155 号、穗规批【2011】1083 号、穗国土建用函【2010】20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现对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陈列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工程名称: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陈列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第二次)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 36481163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22905684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
2、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20-61101333-186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020-28866214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新城 四、项目概况: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位于白云新城,东临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本项目集合了规划展览展示、城建档案、业务办公等功能。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功能设施最完善的规划展览馆,总用地面积为 32,523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83958 平方米。本馆主要展览空间分为四层,从负一层至三层,共有 12 个展厅,分别包括:一层序厅、阳光规划厅;二层美丽广州厅、城市历史厅、文化名城厅;三层为新型城市化厅,包括城市主模型展区、规划引
3、领展区、发展平台展区、创新驱动展区;负一层规划科普展区、临时展区。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投标最高限价、项目编号:(一)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二)招标内容: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陈列布展工程设计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21、设计:(1)建筑装饰设计:布展区域建筑装饰工程(含电气工程;展览相关的标识系统;)设计方案深化;(2)布展设计:展台;展板;多媒体展示(含相关影片音频、视频制作) ;各种实体模型;白云步道上的岭南茶座、序厅的艺术互动装置等独立展览装置;城市主模型、主题宣传片专业展项所需音响系统;其他各独立展览装置等陈列布展设计方案优化;(3)专项
4、展示设计:展区内的新媒体城市影像展示、城市主模型、大型数字互动展项、城市数字模型、LED 大屏幕的方案设计;(4)结合布展设计优化方案,开展展馆配套的专项设计。(5)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含运营维护费和设备选型) 、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6)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现场指导与监督,竣工图编制、质量缺陷处理及质量保修期服务。2、施工:(1)建筑装饰施工:布展区域建筑装饰工程(含展览相关的标识系统)施工;(2)布展施工:展台;展板;多媒体展示(含相关影片制作) ;各种实体模型(含LED 大屏幕) ;白云步道上的岭南茶座、序厅的艺术互动装置等独立展览装置;城市主模型、主题宣传片专业展项所需音响系统;其他各
5、独立展览装置施工及制作,包括相应的综合布线、设备(含备品备件、特殊工具、预备三年内耗材) 、展示系统集成的采购及安装(含查询系统、投影演示系统、专业灯光及音响系统、中央控制系统) 、平面设计制作等确保整个展览馆各项功能使用的全部内容;(3)新媒体城市剧场展示、大型数字互动展项:包括但不限于编剧、导演、制作、系统集成、展演(开馆后 1 年) 、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包括培训、质量保修、维护及运营及其他售后服务等) 。(4)城市主模型展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包括培训、质量保修、维护及运营及其他售后服务等) 。3(5)城市数字模型展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与处理、数
6、据集成与管理、三维数据建模、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包括培训、质量保修、维护及运营及其他售后服务等)(三)招标规模:本馆主要展览空间分为四层,总布展面积约 21000。(四)投资限额为:16300 万元。(五)项目编号:2013-5404六、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3 年 9 月 30 日至 2013 年 10 月 7 日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 5 日。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3 年 10 月 8 日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3 年 10 月 12 日报名时间:上午: 9:30-11:30 ,下
7、午: 14:00-16:00 注 1: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日。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施工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1)或(2)类资质:(1)建
8、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5.1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4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必须满足: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年龄不超 60 周岁。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1218) ,二
9、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5.2 设计负责人要求: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如果是国外或台、港、澳地区人士,须提供同等效力证明文件,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文,并确保译文的真实准确性) 。6、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业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 C 类)兼任。7、投标人 2007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工程造价在 3000 万元及以上或装饰装修布展工程面积在 3000m2及以上的展览建筑(含规划、科技、产业、美
10、术、博物、陈列等展览馆)的陈列布展(可包含展区内装饰装修)项目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各一项(设计业绩、施工业绩可不在一个合同内) 。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设计合同、由业主出具的完成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由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注: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由
11、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由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是国外或台、港、澳地区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文,并确保译文的真实准确性。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9、关于联合体投标:5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10、资格审查前,
1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IC 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 卡)中的在册人员。国外或台、港、澳地区企业或机构可联合满足上述资格条件的国内单位参与投标,但须提供所在国或地区同等效力的资格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文译文,并确保译文的真实准确性。注: 1、资格审查时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书面材料为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
13、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按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要求提交书面资料,一式二份,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14、:广州市规划局,异议受理电话: 020-83198132,地址:广州市吉祥路 80 号。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 、6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 、广东投资招商网(http:/)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南方日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十六、其他: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
15、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3、本工程根据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限额,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投资。4、有关 IC 卡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办事指引”“IC 卡”办事指引选项。5、前期服务单位: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思哲设计院有限公司 。招 标 人: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日 期:2013 年 月 日7附件一: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陈列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第二次)资格审查文件招 标 人: 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
16、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二一三年 月 日8重要提示一、实施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内设置查询地点,以及公布查询电话和经办人(保持其通讯方式的有效性和畅通性) ,接受报名投标单位关于资格审查方面的情况查询。招标代理单位接受投标资审情况查询的主持人及经办人应熟悉了解、清楚相应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报名投标单位资审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及合法依据。报名投标单位应凭报名凭证(投标报名费单据或已递交的投标担保金单据) 、法人代表授权书、单位证明向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情况查询,招标代理单位和前来查询的报名投标单位,应对查询情况用书面形式作为备忘确
17、认证明。二、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按上述第一点有关设置查询点、查询要求和程序进行废标及相关情况查询操作。三、招标代理单位上述的工作情况,将列入招标代理单位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的考核。四、投诉时须提交相关的查询资料。91.申请人须知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号) 、国家计委第 4 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穗建筑201069 号) 、 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 、 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 (穗建法2005161 号)
18、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1.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3 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1.4.1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1.4.2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份数见招标公告。1.4.3 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
19、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1.5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1.5.1 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1.5.2 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二份。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1.5.3 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
20、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01.5.4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1.5.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 ) 。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
21、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1.5.6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1.5.7 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1.5.8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1.6 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1.6.1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1.6.2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1.6.3 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 24 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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