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BSZN-0507-2015/01办事指南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含初审)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发布2015-01-01 发布 2015-01-01 实施2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含初审)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审批事项的申请与办理。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含初审)事项代码:0507分项:1、初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许可(以下简称“初次申请许可”) ;2、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升级的许可(以下简称“升级许可” ) ;3、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变更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注册资金发生变化。 (以
2、下简称“变更” ) ;4、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换证(以下简称“换证” ) ;5、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补证(以下简称“补证” ) ;6、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注销(以下简称“注销” )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一)有法人资格;(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3(三)有
3、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第四条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第五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二)办理权限1、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升甲级,甲级城乡
4、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换证、变更(包括合并、分立、异地迁移等重大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一般变更) 、注销,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初审,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2、乙级、丙级城乡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初次申请许可、换证、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补证、注销,丙级升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许可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审批。(三)审批内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审批。(四)法律效力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4规划编制工作。(五)审批对象注册在本市,并以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咨询服务为目的的规划设计单位。五、审批
5、条件(一)本审批事项准予批准的条件:1、初次申请许可的许可a)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具有注册本市的事业法人、企业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5 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2 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 1 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 1 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5 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10 人;(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 4 人;(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6)有 200 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b)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
6、质标准:(1)具有注册本市的事业法人、企业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20 万元人民币;(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2 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4 人;(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 1 人;(5)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 80%;(6)有 100 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2、升级的许可a)、乙级升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5(1)具有注册本市的事业法人、企业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40 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4
7、 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4 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 1 人) ;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8 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15 人;(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 10 人;(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6)有 400 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7)取得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2 年以上。b) 丙级乙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同上述初次申请许可之 a)的各项;(2)取得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2 年以上。3、变更的许可a)涉及规划编制单位合并、分立、异地迁移等重大变化的变更许可(1
8、)具有注册本市的事业法人、企业法人资格,并已经取得相应等级的规划编制资质;(2)符合上述乙级、丙级初次申请,或者乙级升甲级许可的审批条件。b) 涉及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许可(1)具有注册本市的事业法人、企业法人资格,并已经取得相应等级的规划编制资质;(2)涉及变更的内容须经工商部门,或企业法人单位经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或事业法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4、换证的许可(1)具有注册本市的事业法人、企业法人资格,并已经取得甲级或乙级、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许可证书满 5 年前三个月或上次换证后满 5 年前三个月。(2)符合上述乙级、丙级初次申请许可或乙级升甲级
9、许可的条件。65、补正的许可(1)注册本市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依法取得的乙级、丙级资质证件损毁或遗失;(2)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3)申请人应至少在一份全国性或本市市级纸质媒体(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上刊登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损毁或遗失公告。6、依申请注销a)依申请注销(1)具有注册本市的事业法人、企业法人资格,并已经取得乙级、丙级的规划编制资质;(2)不再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活动,申请人申请办理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注销。b)依职权注销(1)具有注册本市的事业法人、企业法人资格,并已经取得乙级、丙级的规划编制资质;(2)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换证的,或法人依
10、法终止的。7、其他规定(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初次申请,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乙级。(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 70岁以下。其中,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60 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 4 人,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60 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 2 人。(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 60 岁以下。(4)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 70%。(5)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编制单位可以申请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办理变更,但应当
11、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7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分立的,分立后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改制的,改制后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及本规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变更程序办理。(6)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证件等因违法查没的不得申请补证。(二)本审批事项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准予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六、审批数量无审批数量限制。七、申请材料(一)申请人条件申请人持有营业执照,且法人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二)申请材料目录、乙级、丙级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初次申请许可、升级许可,甲级、乙级、丙级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重大变更
12、、换证应提交的材料:序号 提 交 材 料 名 称 原件/复印件出具机构份数纸质/电子要求、 申请 原 件 申请人 1 纸质1、说明申请资质等级2、申请人加盖公章、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原 件 申请人 2纸质电子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下载2、加盖申请人公章、 附件资料 - - - -8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彩色复印件 工商部 门 1 纸质加盖申请人公章2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资料 - - -(1) 身份证 彩色复印件 公安部 门 1 纸质 加盖申请人公章(2) 任职文件彩色复印件 董事会/股 东会/上级主管机关1 纸质1、加盖申请人公章2、企业法人为申请人董事会或股东
13、会3、事业法人为上级主管部门(3) 学历证书彩色复印件大专院校1 纸质1、加盖申请人公章2、境外学校需国家教育部认证3、外文证书需要翻译机构译成中文其中(4) 职称证书彩色复印件 职称评定机构1 纸质 加盖申请人公章3 技术人员资料 - - - 每名技术人员提供(1) 身份证彩色复印件 公安部门 1 纸质1、加盖申请人公章2、每人一份(2)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原 件社保部门 1 纸质1、连续 3 个月2、社保机构出具其中其中(3) 劳动合同彩色复印件申请人 1 纸质 1、加盖申请人公章 2、每人一份9(4)学历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明(财务、后勤人员除外)彩色复印件大专院校 /国家住建部/职
14、称评定机构1套 纸质1、学历、注册资格、 职称证明每人至少一份。2、加盖申请人公章3、境外学校需国家教育部认证4、外文证书需要翻译机构译成中文4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及其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彩色复印件 房产登记 部门/租赁合同双方1 纸质加盖申请人公章5 技术、质量、 财务管理制度复印件申请人 各 1 纸质 加盖申请人公章6设备、软件购置发票等证明复印件 各销售单位1套 纸质加盖申请人公章7 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复印件合同双方1个以上纸质有效技术服务合同注:1、升级许可、重大变更、换证的, 还需提供:1 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工商部门 1 纸质 加盖申请人公章2 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复
15、印件 住建部/市规 土局 1 套 纸质1、办理阶段需复印件2、许可决定阶段原件注:复印件应逐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装订后加盖骑缝章。102、一般变更应提交的材料:序号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原件/复印件出具机构 数量纸质/电子 要求一 申请 原件 申请人 1 纸质 说明变更情况和原 因二 附件资料 - - -1 批准变更单位名称的文件复印件 工商部门 1 纸质1、变更单位名称时提供2、需核对原件2 批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文件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1、企业法人:董事会、股东会3、事业法人:上级部门1 纸质 变更法定代表人时提供3变更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工商部门 1 纸质1、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时提供2、证明需核对原件4 变更前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工商部门 1 纸质 证明需核对原件5 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复印件住建部 1 套 纸质1、办理阶段需复印件2、许可决定阶段原件6 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其他部门1 纸质 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注:复印件应逐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装订后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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