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发XX22号文件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鲁发XX年9号),更好地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XX年83号)精神,确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建立和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全面落实“.”重要思想和.,促进.主义和谐.建设的具体实践,有利于缓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实际困难;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导向转变,更好地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有利于完善.保障制度,通过率先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更好地体现.公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件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家庭幸福和.和谐的大事落实到实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