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桃江县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相关奖励(补助)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桃江县委、桃江县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 (桃发20171 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申请奖励(补助)条件(一)申请对象的工商登记注册地址和纳税必须在桃江县域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工业企业和入园工业项目。(二)申请企业守法经营,符合产业政策规定。(三)认定的创新机构和荣誉称号的企业必须是当年和第一次获得创新机构和授予荣誉称号,复评中除“创安”荣誉称号外,其他复评均不再奖励。第三条 奖励(补助)标准1、工业园区内每引进一家设备投入 800 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招商单位补助招商经费 5 万元。 (主管责
2、任单位:县商粮局)2、新引进工业企业所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用水、用电、用气开户费,在项目按合同约定投产后给予缴费同等额度 50%的奖励,按合同税收达标后再给予所缴费用同等额度 50%的奖励。(主管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3、企业员工新评定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高级技师、高级技工职称的,奖励 1 万元。 (主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4、对新设立的博士工作站、省级以上研发中心、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协同创新中心等创新机构,每家奖励20 万元。 (主管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科工局)5、对年实际入库税金 50 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按当年实际新增入库税收的 5%奖励给企业,单个企业(集团)奖励
3、不超过30 万元。 (主管责任部门:县财政局)6、对当年新“入规”企业,每个企业奖励 2 万元。 (主管责任部门:县科工局)7、对当年引进单台价款达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不含税价)的先进设备,给于整套设备价款 5%的财政补贴,单个企业(集团)补贴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主管责任部门:县科工局)8、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奖励 15 万元。 (主管责任部门:县科工局)9、企业获得发明专利且转化成产品的,每项发明专利奖励5 万元;企业职工以个人名义获得发明专利且转化成产品的,每项发明专利奖励 2 万元。 (主管责任部门:县科工局)10、全县主导产业建立的国家级、省级研发平
4、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工业产品会展平台、检测平台,分别奖励 50 万元和 20 万元。 (主管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科工局)11、对新获得马德里商标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成功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奖励 30 万元。 (主管责任部门:县市监局)12、对新获得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奖励 2 万元;对年出口在 100 万-300 万(不含 300 万)美元、300 万500 万(不含500 万)美元、500 万-1000 万(不含 1000 万)美元、1000 万-3000 万(不含 3000 万)美元、3000 万美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5、 3 万元、5 万元、8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 (主管责任部门:县商粮局)13、凡参加国(境)外各类贸易展销会等产品促销活动,每个企业每年补贴 5 万元。 (主管责任部门:县商粮局)14、新创建安全标准化三级、二级、一级的工业企业(矿山、烟花和危化品企业除外) ,分别补贴 1.5 万元、3 万元、5万元,到期后复审达标的,再分别补贴 0.5 万元、1 万元、1.5万元。 (主管责任部门:县安监局)第四条 申办程序(一)申请每年 12 月 31 日前,各相关工业企业按奖励(补助)类别,经县级主管责任部门审核盖章后,向县推新办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三份):1、填写桃江县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奖励(补助)申请表(见附表) 。该申请表可在桃江公众信息网站(http:/ 7 天。(四)审定县推新办将公示后的申报资料报县推新办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在次年全县推新工作会议上核发资金。第五条 本细则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由县推新办负责解释。附件:桃江县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奖励(补助)申请表桃江县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奖励(补助)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企 业名 称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所在乡镇(园区)申请项目申请依据申请事由主管部门意见年 月 日县推新办意见年 月 日县推新领导小组意见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