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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99丰裕盈家月添益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DOC

1、 “幸福99”丰裕盈家月添益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尊敬的理财客户:本理财产品:“幸福99”丰裕盈家月添益银行理财计划,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为定期开放式净值型管理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本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理财本金与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产品仅以开放日的日终单位净值,按照“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计算投资者申购份额和赎回资金,开放日净值可能会有波动,投资者持有的理财计划份额可能会有浮亏或浮盈,赎回的理财份额可能会损失部分本金,若终止日发生净值大幅度下降的最不利情形,投资者可能将遭受本金的重大甚至全部损

2、失。根据杭州银行对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结果,本产品理财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您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理财产品协议书全部条款,这些销售文件将共同构成客户与发行银行之间的理财交易合同(若网上银行购买的,成功交易后视同为客户与杭州银行已完成理财计划交易合同的签订),同时您还应向销售银行详细了解本理财产品特性、资金投向及投资组合安排、风险揭示内容及风险管控措施。本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的实现将视市场情况等因素而定,您应该充分认识本产品的投资风险,敬请仔细判别,谨慎投资:第一条 理财产品共性风险提示和管控措施(一)信用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因理财产品配置资产所

3、涉及的相关债务主体到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使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银行针对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不同特征,采取了多种管理措施,针对有信用评级的固定收益产品,将其纳入银行信用产品投资管理范畴,依据其信用评级、财务状况、市场影响等多重指标对已投资和待投资的资产定期进行评估,符合投资要求的信用产品方可继续持有或允许投资,不符合投资要求的资产则限期出售或不予投资,并在运作过程中严格监控所投资资产的信用等级,以控制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本期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 (二)市场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指因市场各种风险因子变动,使得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价格发生波动,导致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

4、损失的风险。银行主要依托银行间市场交易平台,密切监控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交易情况,定期进行估值,如交易价格或成交量发生异动、重大事件发生时(债券发行人涉及亏损、诉讼等)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本期理财产品也将面临一定的因相关金融工具市场价格波动而带来的市场风险。(三)流动性风险:指银行理财计划投资组合内的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因资产变现而导致的额外资金成本增加的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客户只能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客户在其他时间急需流动性时,无法及时变现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遇大额赎回时,可能影响客户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

5、风险。从理财产品资产配置的角度,银行内部风险评估在理财产品成立期初,对理财产品及其所配置资产的存续期进行评估,配置资产中可以变现的高流动性资产保持较高的比例并对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自身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对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将不予开展期限不匹配的投资,以控制流动性风险;在客户方面,银行将充分提示客户根据本理财产品定期开放的期限,合理安排自身投资计划。从客户的角度,本理财产品为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不能提前赎回,客户应充分考虑并合理安排自身投资计划。 (四)交易对手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交易对手风险主要是指银行为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过程中,因交易对手交易失误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本

6、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银行一方面在配置资产过程中严格选择信用水平较高的交易对手,另一方面参照同业统一授信的管理方式,加强对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的跟踪调查,管理理财产品配置资产过程中的交易对手风险。本期理财产品在资产配置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交易对手风险。 (五)信息传递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信息传递风险是指由于客户未能及时主动了解产品信息,或由于通信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而导致客户无法及时做出合理决策,致使投资蒙受损失的风险。 银行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运作、到期清算或提前终止等信息公告。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客户应

7、根据约定及时登陆杭州银行网站()或拨打银行24小时热线95398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信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如果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或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已过一年的有效期,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否则可能造成客户无法认购,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进行变更的,应及时告知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银行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六)不可抗力风险:理财

8、产品面临的不可抗力风险是指由于战争、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受到干扰和破坏,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事宜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客户蒙受损失的风险。由此产生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第二条 本理财产品特定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根据本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该产品风险评级结果为R2(本风险等级为我行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仅供参考,我行不对前述风险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适合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客户:本理财产品适合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及私人银行

9、客户,不向保守型个人投资者发售。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若客户认购本理财产品,最不利情况下,投资组合内所有资产均发生以上所述的风险事件,且投资组合内所有资产均发生全额损失,则客户到期收到款项为0,即客户面临全部本金与收益的损失。 上述风险客观存在,敬请客户予以充分关注!风险提示方: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确认栏本人经杭州银行评估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客户填写):保守型 稳健型 平衡型 成长型 进取型 (客户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本人同时确认如下: 确认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本风险揭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杭州银行留存,一

10、份由客户留存。) “幸福99”丰裕盈家月添益银行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1、产品概述产品名称 “幸福 99”丰裕盈家月添益银行理财计划产品编号 FY1M1801风险评级产品风险评级由杭州银行根据产品投资对象、实际的风险控制情况、投资运作情况等合理确定。根据杭州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 R2。该评级仅是杭州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适合客户 本理财产品适合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及私人银行客户,不向保守型个人投资者发售。产品期限 10 年(发行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和产品运作情况调整产品期限)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11、销售渠道 全国产品投资类型 开放式净值型产品,每月开放一次产品规模规模下限为 0.2 亿元,规模上限为 100 亿元。若认购金额未达规模下限则产品不成立,若认购/申购金额超出规模上限,则发行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认购或申购申请(发行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和产品运作情况调整产品的规模上限) 。认购期2018 年 4 月 23 日2018 年 4 月 26 日。若产品认购规模于认购期结束前提早达到规模上限,则银行有权提前结束认购期,并及时发布公告。认购期内允许撤销认购,可追加认购金额。认购登记日 2018 年 4 月 26 日认购金额 起点 5 万元,以 1 万元的整数倍递增。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

12、额/1产品成立日 2018 年 4 月 27 日产品封闭期 本计划自成立日进入封闭期,本计划开放日未赎回的份额自动进入到下一个封闭 期,直至本计划结束。产品到期日 2028 年 4 月 26 日产品开放日产品首个开放日后的每月 10 日(若遇节假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首个开放日为 2018 年 6 月 10 日。银行仅在开放日对在开放期内办理的申购申请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并以当日分红后的单位净值,按照“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资金。开放期申购开放期为每月 1 日上午 9:00 至每月开放日的前一日下午 17:00,申购开放期之外不受理申购申请。认/申购申请时,系统

13、采用“延续周期”模式,即理财资金将在产品存续期限内无限次自动续转,直至客户自行发起赎回申请或产品到期。赎回开放期为每月 1 日上午 9:00 至 7 日下午 17:00,赎回开放期之外不办理赎回申请。理财收益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杭州银行将通过银行网站公布开放日产品分红前单位净值以及上一个开放日至当日的折合年化收益率。折合年化收益率=(开放日分红前单位净值-上一开放日分红后单位净值)/上一开放日分红后净值/上一开放日(含)至开放日(不含)天数*365。单位净值 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单位理财计划份额的净值。理财计划单位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 4 位,4 位以下四舍五入。认购/申购/赎回费率 0%

14、业绩比较基准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 5.00%。管理人有权于开放日前 7 个工作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通过官网及营业网点告知投资人。本产品为净值型理财产品,没有预期收益率。本行提醒投资者关注,业绩比较基准并不代表实际收益率。托管费率(年化) 0.025%固定管理费(年化) 0.30%浮动管理费(年化)本理财产品上一个开放日至当月开放日的折合年化收益率若高于业绩比较基准,则将从理财计划财产中收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部分的 80%作为浮动管理费,剩余20%超额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费用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舍位。浮动管理费在每个开放日进行计提并支付。若本理财产品上一个开放日至当月

15、开放日的折合年化收益率若小于或等于业绩比较基准则不收取浮动管理费。申购金额 起点 5 万元,以 1 万元的整数倍递增。申购份额的计算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开放日(T 日)分红后的单位净值;若该开放日未分红的,则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开放日(T 日)的单位净值赎回份额 赎回份额为 1 万份的整数倍,申请部分赎回的,部分赎回后剩余份额应不小于 1万份,否则赎回不成功。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开放日(T 日)分红后的单位净值赎回资金到账赎回资金到账时间为开放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如果客户于本计划到期日尚有未赎回的资金,管理人将对本计划进行清算并按照清算后的理财计划资产净值持有份额比例对投资者进

16、行分配,分配后的资金将于本计划公告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划入客户指定理财账户。分红方式当开放日(T 日)产品分红前单位净值大于 1 元时,管理人进行现金分红,分红后产品单位净值回到 1 元,分红金额于分红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到账。当开放日(T 日)产品分红前单位净值小于等于 1 元时,不进行分红。分红日 每一开放日净值披露及投资报告本计划成立一个月后,在官网或营业网点按开放日披露净值;每个自然季度首月月初,管理人将在官网公布本计划上季度持仓情况及投资管理报告。提前终止权1、 1、客户不可单方面终止本产品,但可在赎回开放期内申请赎回。2、 2、若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

17、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行时,发行银行经合理判断有权单方面终止本产品。3、产品开放日、到期日或终止日(含)至资金实际到账日(含)为清算期,清算期内不计付投资收益及利息。融资服务 本理财产品不提供质押与转让服务。税费规定 理财计划财产在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等) ,由理财计划财产承担;杭州银行对该等税费无垫付义务,若杭州银行以其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杭州银行对理财计划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前述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的计算、提取及缴纳,由杭州银行按照应税行为发生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支付给客户的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18、。其他说明1、认购期内,客户认购资金在认购登记日前交存于发行银行的,按当时实行的活期利率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所得不计入认购金额,认购登记日不计付活期利息。2、申购开放期内,客户申购资金按当时实行的活期利率计息,开放日前一日不计付活期利息,且利息所得不计入申购金额。3、认购/申购申请成功受理后,资金立即自动冻结,客户不得要求支取和使用。但认购/申购资金的冻结不代表该认购/申购成功,客户实际认购/申购成功的金额以产品成立日/开放日的前一日发行银行最终确认并实际扣款的资金为准。同时,发行银行将在产品成立日/开放日的次一工作日将客户未认购/申购成功的资金(如有)解除冻结。4、本产品不纳入杭州银行开具存

19、款证明受理产品范围内。5、我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对本理财计划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特别说明:本理财产品属于净值型理财产品,无预期收益率,投资须谨慎。杭州银行对理财本金及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请客户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二、释义(一)理财产品认购期:是指银行接受客户认购本理财产品的起止期限。 (二)提前终止权:是指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银行或客户单方面决定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权利。 (三)提前终止权行使日:是指银行或客户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日期,即本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开始停止计算收益的日期。 (四)理

20、财产品封闭期:是指理财产品对应资产开始运作的周期,理财产品份额在此期间被冻结,不能申赎。(五)理财产品到期日:是指理财产品终止运作的日期。 (六)理财产品资金到账日:是指理财产品终止运作后,资金返还至客户账户的日期。(七)工作日:是指除节假日和休息日外的日期。 (八)业绩比较基准:是指理财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对本理财计划运行情况所设定的提取业绩报酬的标准。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对委托财产收益的任何暗示或保证。(九)本产品管理人、发行银行:是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本产品托管人:是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一)银行网站/网站:是指杭州银行官方网站,网址为 。三、投资运作方式(一)投资范围:本

21、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本金主要投资于存款、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货币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等金融投资工具。高流动性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券以及同业存款、回购、同业借款、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债权类资产包括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金融产权交易所委托债券投资项目及债权类信托计划等。杭州银行作为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人,负责在投资范围内对理财计划投资进行动态配置,保留对投资目标变更的权利,若发生变更将严格按监管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二)投资比例: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中存款、债券类资产、货币市场金融工具

22、、货币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合计占比不低于产品募集额的 80%。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和低评级债券等高风险投资品的占比不超过产品募集额的20%。(三)投资策略:本理财计划本着稳健投资的理念,基于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固定收益资产价格走势,采用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优选投资品种,采取久期策略和信用策略来获取稳定收益。本产品以固定收益投资为主,主要投资于债券、存款、货币基金等高流动性资产并通过开展债券回购等融入或融出资金,以应对流动性需要

23、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产品拟投资的各项资产均比照杭州银行自营业务标准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审批准入及后续管理。管理人还将经过市场研判,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管理,通过深入分析具体投资品种来获取市场收益。另外本产品也可通过投资其他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标准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来丰富投资品来源,分散组合风险,增加收益。(四)投资目标:以投资价值分析为基础,宏观与微观、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进行主动式管理。在追求理财投资资产稳定增值的基础上,为投资者获得较高的收益。 四、投资管理人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杭州银行。杭州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客户签

24、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杭州银行拥有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拥有银行间市场的交易资格。本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产计划等受托人、管理人均经过杭州银行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杭州银行准入标准。五、理财产品估值(一)估值日 本理财产品估值日为每个开放日,每月开放日理财管理人和理财托管人核对估值结果并向客户披露。(具体日期以杭州银行公告为准)。 (二)估值对象本理财产品所拥有的所有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三)估值目的 客观、准确反映理财产品的价值。 (4)估值方法1、债券类资产:按购入成本以折溢价摊销方式进行市值评估。折溢价摊销方式是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

25、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每日计提损益。国家有最新监管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2、货币市场金融工具:按照适用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国家有最新监管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3、其他资产:存在公允价值的,按照公允价值估值,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照成本法进行估值。当理财产品管理人或托管人认为按上述方法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变更估值方法,并自协商一致日后执行。 (5)估值差错处理如理财管理人或理财托管人发现资产估值违反本说明书约定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理财委托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

26、查明原因,协商解决,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理财管理人意见为准。当委托财产估值提交委托人后发现存在错误时,理财管理人和理财托管人应该立即报告理财委托人并及时更正。(6)资产账册的建立理财管理人和理财托管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设置、保管理财计划财产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委托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理财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6、理财计划相关费用(1)理财计划费用种类1、理财管理人的固定管理费2、理财托管人的托管费3、理财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4、按照法律法

27、规及本说明书约定可以在理财计划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2)不列入理财计划财产管理费用的项目理财管理人和理财托管人因未履行本说明书规定的义务导致的相应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计划财产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本理财计划财产的费用。(三)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理财管理人的固定管理费本理财计划采用固定管理费方式,开放日(不含)至上一开放日(含)所在投资周期的产品固定管理费计算方式为:该投资周期内尚存的理财份额固定管理费率该投资周期的实际天数365。第一个开放日应支付的固定管理费对应的投资周期为第一个开放日(不含)至产品成立日(含) 。产品管理费率(M)的确认方式如下:折合年化收益率=

28、(开放日分红前单位净值-上一开放日分红后单位净值)/上一开放日分红后净值/上一开放日(含)至开放日(不含)天数*365折合年化投资收益率(I) 产品年化固定管理费率(M)I 小于业绩比较基准 M0I 大于等于业绩比较基准 M0.3%固定管理费于开放日进行费用分配,开放日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由理财管理人向理财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理财托管人复核后从理财计划财产中支付给理财管理人。2、理财托管人的托管费本理财计划按照年化 0.025%的固定托管费率收取托管费,每日计提的托管费=当日尚存的理财份额0.025%365托管费原则上按日计提,逐日累计于开放日进行费用分配,开放日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

29、支付。由理财管理人向理财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理财托管人复核后从理财计划财产中进行资金支付。3、理财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理财管理人根据理财计划投资情况计算浮动管理费,由理财管理人确定本计划的业绩基准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管理人提取 80%作为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每开放日计提一次,并由理财管理人负责计算,理财托管人承担复核义务。理财管理人于每个开放日向理财托管人发出划款指令,由理财托管人根据与理财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按理财管理人出具的划款指令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在开放日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资金支付。假设当客户申请赎回时,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 5.00%/年,浮动管理费计算公式为:

30、当 N5.00%时,计提浮动管理费本次赎回份额开放日分红前产品单位净值*(N-5.00%)*80%*持有天数/365*该投资周期内尚存的理财份额。当 N5.00%时,无浮动管理费。其中 N 为产品总折合年化收益率,总折合年化收益率=(开放日分红前单位净值-上一开放日分红后单位净值)/上一开放日分红后净值/上一开放日(含)至开放日(不含)天数*365。七、理财产品的认购、到期、终止、清算(一)办理认购/申购:在产品认购期或开放期内,个人客户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借记卡至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二)资金划付:银行有权以客户签署的理财计划协议书中约定的投资金额为限从客户理财账户中进行资金扣划,无需

31、客户另行授权。(三)到期兑付:银行将于投资者实际到期日后(一般情况下为 3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要求划入客户授权指定的理财账户。(四)提前终止:在理财期限内,杭州银行根据投资情况有提前终止权,于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前 3个工作日在银行网站()上发布提前终止公告,通知客户全部兑付本理财产品,并于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可兑付款项按规定的要求划入客户授权指定的理财账户。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如发生以下事项时,银行可对本理财产品行使全部提前终止权: 1.如因本理财产品资产运作模式等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监管部门的要求等存在冲突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2.国家有关法律

32、、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理财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3.因地震、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4.银行认为应该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 在理财期限内,银行根据投资情况有提前终止权,客户无提前终止权,但如下情形除外:1.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者投资比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如客户不接受的,则客户可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2.银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对已约定的理财产品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如客户不接受的,则客户可按照销售

33、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五)产品资产的清算产品终止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产品资产进行清算。1、清算程序(1)产品终止后,由产品管理人进行清算,产品托管人复核;(2)产品资产清算组根据产品资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一般情况下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除非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清算无法进行;(3)产品资产清算组对产品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4)对产品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5)公布产品清算公告;(6)对产品资产进行分配。2、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产品资产中列支。3、产品资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产品资产按下列顺序分配:(1)支付清算费用;(2)交纳所欠税款;(3)清偿产品债务;(4)按产品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产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产品资产未按前款(1)至(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产品份额持有人。 4、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产品资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产品托管人保存不少于 5 年。八、巨额赎回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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