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针对优化营商环境出台的“9+N”系列政策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本市对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完善,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实施分类管理将建设项目按照实施方式分为三类。第一类:内部改造项目,可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第二类:现状改建项目,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类:新建扩建项目,应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园林绿化许可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二、精简审批前置条件在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可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强制要求进
2、行招投标。取消建设单位办理资金保函或资金到位证明。各类审批的前置条件和申报材料按照依法、规范、必要的原则,能减则减,不得设置“兜底条款 ”。相关部门核发的审批文件由办理部门向其他行政机关推送,实现信息共享,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反复提交。三、推进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以“互联网 +政务服务” 为抓手,依托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大力推进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电子化。从施工图纸审查和办理施工许可证入手,逐步扩大网上审批的覆盖率,推进电子签章技术在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业务中的应用,实现对项目审批和建设全过程监管。四、优化完善技术评估环节一是推行区域规划管理。在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同步
3、开展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等评价工作,各专项成果和评审结论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成果。已批复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涉及重大规划调整的,一律不再重复开展上述评估审查工作。二是具体建设项目涉及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等评价工作的,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由市 规划国土委统筹各相关部门同步开展,按照规定完成相关审查评价并在项目建设期间通过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五、构建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工作机制由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将现有的施工图建筑审查、消防审查、人防审查等集中交由综合审查机构统一开展专
4、业技术审查,各部门结果互认,联审之外再无审查。六、建立全市统一的项目竣工联合验 收机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原多个管理部门各自独立实施的专项竣工验收模式,转变为“统一平台、信息共享、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 “五位一体”验收模式,联验之外再无核验。七、简化不动产登记办理程序实现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收征管“一窗 办理” ,减化手续,减少重复收件。积极构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体系,推行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对可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要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缩到1至5个工作日。对可以公开查询的土地及不动产登记信息,推行线上申请查询机制,提高获取
5、土地和不动产相关信息便利程度。八、提高市政公用服务效率和水平在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环节推行“一站式” 窗口服 务,并联办理。供水、供 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公开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间,为建设单位提供便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报装由竣工后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条件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建设工程竣工后直接办理验收和接入。本意见自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纳税等便利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通知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
6、,各税务直属分局,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深化“放管服 ”改革,不断提高企 业纳税、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便利化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制定了进一步提升纳税等便利度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措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京津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提升京津口岸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措施,现公告如下:一、海运集装箱港口作业实行信息电 子化流转1.完善码头“网上营业厅 ”系统,实现预约 集港、提箱计划申报、缴费、综
7、合查询等服务功能网上24小时受理。2.推广应用“港口一站通 ”平台,在天津港集 团范围内全面实行集装箱“装箱 单” 、“设备交接单”及“场站收据”无纸化。3.调整海关综合业务现场岗位设置,逐步将业务分散处置改为集中处置。4.关检取消纸质海运提单/ 提货单验核环节,实行海运提单、装箱清单(载货 清单) 信息 电子化流转,实施检验检疫电子放行。二、优化报关报检和查验5.推广海运提前报关模式,船代公司可在船舶抵达口岸2日前传输舱单数据,实现单证手续与货物运输的同步进行。6.企业可预约查验单位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查验手续。三、便利单证办理7.由京津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自收
8、到内容正确、形式完备的相关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8.简化CCC免办工作流程,企业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受理、审核以及后续监管业务,实现全程电子化操作。9.全面简化出口原产地证办理流程,进一步压缩签证审核时长,原产地证书审核限时2小时办结。逐步推广检验检疫电子签章和自助打印功能,推动实现全程网上办理。10.暂时进出境货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ATA单证册持证人、收发货人应当向有关海关办理延期手续,海关予以快速办理。四、推广无纸化11.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持续优化单据提交方式,报检单证可采用企业自存、一次性备案、电子化上传、证书联网核查等方式进行“无纸化 ”提交,大幅降低企 业
9、单证准备时间 。五、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12.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实现“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申报功能。13.口岸通关时效评估系统在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正式上线运行,采集货物通关各环节主要时间节点信息,及时评估口岸通关效率。六、建立和公布费用清单,进一步完善和 规范口岸收费14.口岸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系统整治,清理规范不合理收费行为,开展出清治乱行动,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效率,大幅降低综合成本,力争港口综合费用水平在全国具有明显竞争力,服务好京津冀协同发展。15.在京津两地口岸现场、收费大厅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公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明确清单以外一律不得收费。七、建立港口查询服务和通关意见反 馈机制16.完成天津物流信息网和天津港电子商务网两网融合,实现港口物流信息“一站式”查询。17.发挥海关12360热线、检验检疫12365和天津检验检疫65661890热线、天津航运25601000服务热线及投诉咨询窗口作用,建立专家坐席处理问题机制,设立通关难题解决接待日,在“单一窗口”设立通关 问题留言解答和通关政策解读专栏,征集处理进出口企业通关问题。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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