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省定三十三项民生工程政策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2 -目 标 任 务 贯彻 落实合肥市义务 教育经费保障实施办法,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免除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作业本费。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同步享受 “两免一 补”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零障碍入学。(牵头单位:社会发展局 咨询电话:63679158)二、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内容及补助标准:对普通高校、中等 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当年未下达我区此项目)三、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当年未下达我区此项目)四、广播电视“ 村村通”工程目 标 任 务
2、 以建立健全广播 电视 公共服务体系, 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最大限度地 扩大广播 电视的有效覆盖,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 务覆盖面。(当年未下达我区此项目)五、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目 标 任 务 以文化信息 资源共享工程网 络设施为基础,依托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活动室,完成 1 个社区公共电子阅览 室建设工程,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便捷的公共数字服 务。(牵头单位:社会发展局 咨询电话:63886130)- 3 -六、公共文化场馆开放目 标 任 务 所有免 费开放场馆实现 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当年未下达我区此项
3、目)七、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目 标 任 务 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 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演出活 动,兼顾添置文艺活动器材,丰富农 村文艺演出活动。(当年未下达我区此项目)八、新型农民培训目 标 任 务 充分利用各 类教育培 训资源,多 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当年未下达我区此项目)九、就业技能培训实 施 对 象 城镇 登记失业人员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持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未就 业的高校 毕业生(
4、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 ),城 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企 业新录用人员;培 训项目按照合肥市文件规定项目;培 训程序 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动 者自- 4 -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参加培训,企 业新录用员 工由所在企业组织培训;资金申报程序 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动者在我区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后,由本人到区人事劳动局开设的技能培训补贴窗口申领;企业新录用人员,可根据培训合格人数,由企业向区人事 劳动局申请一次性培训补贴 。(牵头单位:人事劳动局 咨询电话:63679190)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受益对 象 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参加
5、城 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 参保程序首次参保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特殊人群 还需提供相关 证件)到户籍所在居(村)委会登记参保, 续保人员如果今年选择 的缴费档次没有调整,仍按去年选择 的档次直接缴费即可。 缴费时间和标准 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本人按当年 选定的 缴费档次标准足额存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存折中。 待遇享受 参保人员年满 60 周岁、符合缴费规 定年限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养老待遇的,自到 龄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牵头单位:人事劳动局 咨询电话:63679193) 十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照国家相关政
6、策执行。(当年未下达我区此项目)十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 -受益对 象 未纳 入城镇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参保时间 每年 7 月1 日至 9 月 20 日(在校学生 8 月 25 日至 9 月 20 日)。 缴费标 准在校学生、18 周岁以下居民、一类低保人员和重症残疾人 员每年个人缴费 30 元;其他居民每年个人缴费 120 元。 待遇享受 住院报销待遇、特殊病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待遇、生育费用补助待遇、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报销待遇、参保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 补助待遇。(牵头单位:人事劳动局 咨询电话:63679193)十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
7、保障受益对 象和补 助标准 对持有开 发区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 4920 元的农村居民,根据保障对象不同类别实行分类施保:(一)丧失和严重缺乏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其法定赡养人和抚(扶)养人没有 赡养、 抚(扶)养能力的,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额救助。在 实施差额救助的基础上适当上浮救助金额。(二)大病重残、 单亲困难家庭,按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救助。(三)遭遇天灾人 祸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按照农村低保标 准实行分类施保。(牵头单位:社区管理局 咨询电话:63679178)十四、城乡医疗救助受益对 象 城乡 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符合规定病种
8、的城乡低收入群众以及因病返贫家庭。 救助病种 严- 6 -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耐多 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I 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重性精神疾病、晚期血吸虫病、恶性肿瘤和合肥市特殊病门诊医疗卡明确的特殊病种。申请程序在定点医院就诊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在医院享受“ 一站式”结算救助服务;其它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可持身份证和医疗支出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区委调查审核后,报开发区社管局审批。补助标准符合救助病种的救助对象,按救助
9、 标准予以一次性救助, 对 特殊困难家庭的重症病人可进行病前、病中救助。(牵头单位:社区管理局 咨询电话:63679178)十五、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 别救助受益对 象和补 助标准 对象为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代证)且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上(含三 级) 的贫困残疾人,城 镇、农村一、二级贫困残疾人每人每月按 60.5 元标准救助(每年共救助 726元),城镇、农村三级贫困残疾人每人每月按 30 元标准救助(每年共救助 360 元)。申请程序 本人通过居委会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居委提出申请。居委会对申 请人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初 审 ,并将申请人情
10、况公示 5 天以上,无异 议的报社区委审核。社区委完成审核并公示后报社区管理局审批核准,待市残 联审批后,进行- 7 -三榜公示,公示完毕后打卡发 放补贴资金。(牵头单位:社区管理局 咨询电话:63679124)十六、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农村 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制度。申报条件 本人为农业户口或2004年城建制集体转户的开发区祖居居民,且 户 口在本社区;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现存一个子女或现 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 60周岁。 待遇标准 :2160元/ 年,2400元/年。计划生育家庭特 别扶助制度
11、 申报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待遇标准3480元 /年, 4080元/年,4320元/年(手 术并发症执行原标准不变)。(牵头单位:社区管理局 咨询电话:63679177) 十七、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基础施设建设;推行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组建专兼职的居家养老评估队伍, 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 ,加 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管理;负责服务提供方和服务对象间的沟通、协调,监督服务协议的签署和执行 ;监管服务提供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牵头单位:社区管理局 咨
12、询电话:63679178) 十八、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 8 -基本建立起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 实现城镇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 600 元,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 1000 元。(牵头单位:社区管理局 咨询电话:63679124)十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受益对 象 户籍人口和居住 6 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 申请程序 社区 卫生服 务中心或社区 卫生服务站按照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 年版)要求,全面 实施 10 大类 41 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 岁儿童健康
13、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 监督协管。(牵头单位:社会发展局 咨询电话:63679156)二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 补助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当年未下达我区此项目)二十一、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 救治受益对 象 对贫 困结核病病人 进行救治,并 对其医疗救治费用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申请程序救治对象需提交本人申 请、户口簿、贫困证明、就诊发票等材料。医疗救治标准:按有关规定,结核病病人每人最高不超 过 900 元补助标准- 9 -(牵头单位:社会发展局 咨询电话:63679156)二十二、提高妇
14、女儿童健康水平受益对 象和补 助标准 :免费 婚前医学检查请领取结婚证的双方到市妇幼保健所进行婚前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达 100%,补助标准:人均 300 元。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新生儿前往各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计划免疫疫苗。(牵头单位:社会发展局 咨询电话:63679156)二十三、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项目。 受益对象和补助标准完成城乡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 45 例,符合手 术条件的可以接受免费复明手术。 申请程序 申请人持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低保证等材料向所在社区委的社会事业科提交书面申请,社区委审核确认后组织人员进行医学筛查鉴定, 经医
15、院鉴定符合手术 条件的人员给与免费复明手术。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 受益对象和补助标准持有第二代精神类残疾人证、正在 进行服药治疗的低保户或者 贫困户,按照贫困程度和残疾级别给 予 120 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 500 元基本精神药物治疗费用补助。 申请程序申请人及其监护人携带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 证、精神病疾病 门诊诊治或住院治疗病历(出院小结)以及药费发票等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 药费补助申请审批表 和- 10 -贫困精神残疾人监护人承诺书。居委会、社区委进行初审、审核后,报社管局审查与核定,符合条件的给予补助。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受益对象
16、和补助标准为低保内或者困难家庭,并经卫生部 门诊断明确、有康复 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残疾儿童,同等情况低保家庭优先救助。 申请程序 为符合条件的 11 名贫困残疾儿童提供手 术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牵头单位:社区管理局 咨询电话:63679124)二十四、廉租房与公租房保障廉租住房保障部分:一、申请条件(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 应符合下列条件:申请 家庭成 员为本市市区居民户口; 申请家庭申请当月前连续 12 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8840 元;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6;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未婚者应与其父母共同申请。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在本市无直系亲属的未婚者,可以 单独申请廉租住房。(二)申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 家庭享受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2 年以上; 申请人是年满 60 岁的孤老;申 请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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