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广西企 业 思想政治工作人 员专业职务评 定工作领导 小 组办 公室文件桂企政职办 20181 号关于开展 2018 年度全区企业政工系列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企业政工职评办、区直有关单位职改办: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 2018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职办 201861 号)精神,为做好 2018 年度我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以下简称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对象(一)符合广西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1. 在广西境内的各级企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 2 从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与用人单位
2、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定办法的。2. 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3.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7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1. 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
3、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2. 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3. 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经相关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对于无职称申报、破格申报的审批,各单位职改办应从严掌握。(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 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3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凡符合上述评审范围、对象的人员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按自治区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4、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桂企政职字2005 25 号)的规定执行。除相关政策文件及本通知另有规定外,企业政工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转正定职、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企政职字 200526 号)执行。三、申报途径和要求(一)申报途径1. 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广西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2. 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3. 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
5、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政工各级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自治区政工职评办备案,方可申报。 4 4. 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政工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
6、序办理相关手续。5. 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6. 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二)申报材料要求1. 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已进入评审环节不允许补充任何材料。如评审通过后审核发现仍存在继续教育、重新确认、学历职称证书等硬件材料缺失和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不予审批。2. 继续教育材料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完
7、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 2018 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3.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5 按照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 桂人社发 20174 号)精神,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4. 辅助证明材料要求(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 6 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2)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单位同意破格申报的文件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3)申报人身份证号
8、码应准确填写,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四、审核推荐要求(一)单位审核推荐1. 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2. 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证明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
9、上述材料 6 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3. 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4. 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进行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二)职改部门审核审查1.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2. 在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审核申报
10、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各级政工职评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如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五、评审时间安排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时间安排如下:2018 年 6 月至 8 月为个人材料准备、申报和各单位收集、审核、公示、审议、报送材料阶段,8 月为自治区政工职评办汇总、审核、推荐阶段,9 月至 11 月为政工高级评委会评审阶段。 7 请各市、区直有关单位的职改(人事)部门务必于 2018 年 8月 7 日前将
11、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人员的申报评审材料按职称信息化要求报送到自治区企业政工职评办(设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干部处),逾期将不再受理。评审费用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副高级 380 元/ 人收取,报送材料时请一次付清。六、纪律要求职称评审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各申报单位、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负主体责任。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对职称评审中的申报人员材料造假、单位及各级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评审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
12、倒查机制,一经查实,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违纪违规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各级人社职改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妥善处理职称评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七、申报高级职称材料要求 2018 年我区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采用原有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线下申报方式)。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网站为 。全区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的人员,应在各单位职改(人事)部门指导下,通过该公 8 司网站下载并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及电子档案模板,政工系列电子档案模板请选择“其他系列
13、” 。具体要求如下:(一)按照要求逐项填写申报系统个人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证件照,并确保清晰。(二)按照电子档案模板所列出的项目,逐项扫描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其中获奖证书、证明材料请按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顺序排列)。(三)属破格申报人员,请在单位推荐意见中予以说明。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人员的评审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化系统单位版汇总后上报各市(或区直有关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再由上述单位审核汇总后,用移动存储介质报送自治区政工职评办,同时出具委托评审函件 1 份。八、关于中、初级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安排 政工中级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按广西壮
14、族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桂企政职字2005 25号)执行。政工初级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企政职字 200526 号)相关条件 执行。 中、初级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审批公布等工作原则上应在年内完成。今年,在政工中级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工作中,继续推行广西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评审结果报自治区政工职评办备案。政工初级专业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是否推行职称信息化,由 9 各市、区直各有关单位政工职评办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评审结束后,请填写2018 年取得政工系列初、中级专业职务资格人员统计表(详见附件),
15、并于 12 月底前报送自治区企业政工职评办,同时发送电子版至 。九、其它事宜以上未尽事宜,原则上参照 2017 年的做法执行,如自治区职改办有新的政策或要求,按新的政策或要求执行。本文及附件电子版可从公共邮箱下载:,密码 zgb123456。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 103 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大楼 14层 1405 室(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干部处)联 系 人: 苏永春、刘瑜联系电话:07715898472,5898471,5898467(传真)电子邮箱: 附件:2018 年度取得政工系列初、中级专业职务资格人员统计表自治区企业政工职评办 2018 年 6 月 4 日 10 附件2018 年度取得政工系列初、中 级专业职务资格人员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申报人数通过人数通过率(%)转正定职数第二职称评审通过数等级 单位性质合计小计合计小计合计小计合计小计合计小计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初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中级国有企业备注:表中数据不含通过考试取得初、中级专业职务资格,每一项均为必填项,没有的应填写“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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