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解疑 劳动争议的法院管辖地如何确定? 解疑 | 劳动争议的法院管辖地如何确定? 隆安律所上海分所劳动法实务 劳动争议发生后首先应当提前仲裁,而后才可以起诉。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起诉,这就涉及到了起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的问题。当发生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时,有以下解决的途径: 1、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转载自:www. 千 叶帆 文摘: 劳务合同的诉讼管辖 )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2、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