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关于学习最高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 关于学习最高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司法解释 理解和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 法释 2012 7号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于2012年3月31日经最高法院审委会通过,2012年5月10日公布,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解释全文已刊登在华升建筑2012年第二期政策和法律版块上。 解释的内容包括8个部分,总计46条,主要对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标的物的检验、违约责任、所有权保留、特种买卖等方面如何具体适用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 解释在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方面有新的进展。认为:合同法或买卖法最为重要的基本精神或价值目标就是鼓励合同交易,增进社会财富。 解释遵循“鼓励交易、增加财富”原则和司法立场,针对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形形色色的预约,诸如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允诺书、备忘录等预约的法律效力,明确承认其独立契约效力,固定双方交易机会,制裁恶意预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