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 年 6 月 30 日发布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810012017- 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砚山县辖区内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有经营场所;(2)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要求,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且建立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的。(2)公共场所卫生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符合卫生要求的 。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公共
2、场所经营单位无固定场所;(2)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营业的;(3)公共场所卫生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经营的;(4)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5)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6)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二、办理依据(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
3、发。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第二十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发放,有效期四
4、年,每两年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4、审批条件予以批准的条件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予以批准的条件:(1)申请事项属于砚山县管辖范围;(2)申请事项属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事项;- 2 -(3)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和格式的申请材料;(4)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5)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6)公共场所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
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7)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8)公共场所的采光、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9)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10)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1
6、1)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12)公共场所内部布局、卫生设施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13)具备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卫生管理人员;(14)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15)具有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予以批准的条件(1)申请事项属于砚山县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2)申请人已取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且在有效期限内;(3)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4)申请人提供的变更卫生
7、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格式;(5)只对申请人提出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中的路名路牌(非迁址)进行变更。其他事项改变的应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6)变更许可项目、经营地址变迁的,按新办卫生许可办理,如涉及新、改、扩建的,应先取得建设项目涉及卫生审查认可书及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后,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变更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予以批准的条件(1)申请事项属于巧家县卫生行政管辖范围;(2)申请人已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且在有效期限内;(3)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4)申请人提供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格式;(5)公共场所
8、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6)申请人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校验期届满 30 日前向本部门提出申请。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予以批准的条件(1)逾期 3 个月不申请复核的;(2)复核时不符合卫生要求且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卫生要求的;(3)自行歇业的;(4)企业破产的;(5)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可注销其卫生许可证。不予以批准的条件:申请单位不符合上述审批条件的,不予以批准发证。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砚山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6 号窗口地址: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砚山县林业局一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
9、0六、申请材料- 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 新办 两年复核 延续依申请变更依据备注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书 原件 纸质 1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纸质 1 3 经营场所平面图 原件 纸质 1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原件及复印件纸质 1 5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复印件和培训记录原件及复印件纸质 1 6 现场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纸质 1 7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原件 纸质 1 8 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纸质 1 9 当年的水质检测报告 原件 纸质 1 10 饮用水许可变更申请 原
10、件 纸质 111 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原件 纸质 112饮用水许可补证申请及其证明材料原件 纸质 1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13 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本事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一)共同审批可选要素,包括共同审批部门、实施依据、审批时限、审批结果(二)前置审批可选要素,包括前置审批事项名称、审批机关、实施依据、审批时限、审批结果- 4 -十、中介服务(无)可选要素,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实施依据、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条件、办理时限、收费及标准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可选要素,包括年审年检或指定培训项目名称、实
11、施依据、年审年检或指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十二、资质资格(无)可选要素,包括企业经营资质/个人职业资格证照名称、实施依据、颁发部门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申请人到政务中心递交材料2.受理申请3.初审行政许可4.审批行政许可决定5.制作许可证申请人到办证厅领取许可证件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地址:砚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6 号窗口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二)受理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收到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 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
12、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申请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三)考核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委托相关机构组织考核,受委托的机构组织考核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采用书面确认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现场考核时间和申请单位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四)审批发证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饮用水卫生许
13、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砚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6 号窗口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138129(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电话查询:0876-3138129(四)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证件有效期 4 年;到期复查应当在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前提出申请;条件变更因改建、扩等原因造成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重新考核并计算有效期;其他变更包括单位名称变更、法人变更,其中单位名称和法人变更可免于考核,有效期均为四年。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制作
1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 10 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 60 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 “公示”栏目中公布。(五)监督投诉窗口投诉:砚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5 -电话投诉:0876-3132168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监审股;通讯地址:砚山县江那镇北片区银杏路;邮政编码:663100。(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砚山县人民政府或文山州计生委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砚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下载( 件 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事流程图提出申请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受理 ( 发放 受理通知书 )现场考核现场考核结果在 1 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证件获取 ( 在受理窗口领取 )决定公开不予受理 ( 发放 不予受理通知书 )发放 补正材料通知书 通知申请人整改整改结果不予批准材料符合要求需要补正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情形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不合格到期不整改合格整改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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