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合同相对性原则 因第三人的行为致使债权不能实现,债权人不能向第三人请 求排除妨害,或者要求第三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81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使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致使债权不能实现,债权人不能依据债权的效力向第三人请求排除妨害,也不能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要求第三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篇二: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例外 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例外 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合同当事人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债是当事人一方请求他方为给付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的请求权。这种由特定权利人向特定义务人请求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特性,就是“债的相对性”。合同相对性规则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