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订立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 订立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下面由昆山资深交通保险理赔代理律师来详细介绍保险合同订立的相关内容。 保险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保险合同的原则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合法等项基本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又称投保和承保两个阶段。 (二)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保险人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