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本指南适用于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事项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 号)第 47 条第 3 款。四、受理机构重庆市南岸区国家税务局。五、决定机构重庆市南岸区国家税务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21 号)附件 2 序号 4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方
2、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八、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九、申请材料目录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原件一份,盖公章、签字) ;2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盖公章、签字) ;3. 经办人身份证件的报送条件为经办人办理的情形时,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一份) ;4. 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的报送条件为代理人代为
3、办理的情形时,需提供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一份) 。十、申请接收1.窗口接收:(1)响水路办税服务厅 地址:南岸区南坪南路 19 号江南明珠大厦 4 楼。 (2)万寿路办税服务厅 地址:南岸区万寿路 2 号经开大厦 1楼大厅。2.网上接收 http:/十一、办理基本流程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或者办税服务厅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2.受理办税服务厅窗口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3.审查与决定主管税务所对办税服务厅移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做出决定。十二、办理方式窗口受理、内部流转、窗口出件十三、办结时限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4、。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十五、审批结果1.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时,发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2. 不准予税务行政许可时,发放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十六、结果送达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现场领取方式将结果送达。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权利: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3.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
5、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行政相对人义务: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十八、咨询途径窗口咨询电话:023-86119006十九、监督投诉渠道1.区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96016 2.部门投诉电话:023-62905043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1.响水路办税服务厅 地址:南岸区南坪南路 19 号江南明珠大厦 4 楼;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30; 2.万寿路办税服务厅 地址:南岸区万寿路 2 号经开大厦 1 楼大厅。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30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 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 http:/办税服务厅公示查询附录 1 流程图申请窗口受理审查环节决定环节给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一次性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通过通过不通过不通过不符合申请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资料不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