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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DOC

1、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执 业 、 变 更 、 注 销 许 可业 务 手 册官渡区司法局2018 年 08 月 30 日发布YWSC-1100134000- 1 -目录前 言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业务手册 .2一、受理范围 .2二、办理依据 .2三、实施机关 .2四、许可条件 .2(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 .2(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 .3(三)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被执业注销的情形 .3(四)不予批准的情形 .3五、申请材料 .4六、许可时限 .4七、许可收费 .5八、许可证件 .5九、许可办理 .5(一)申请 .5(二)受理 .5(三)审核

2、 .5(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6十、监督检查 .6(一)通则 .6(二)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6(三)年检 .6十一、投诉举报 .7附件 .7附件 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8附件 2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登记表 .9附件 3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样式 .18- 1 -前 言官渡区司法局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事项前置程序的法定审查机关。服务遵循“规范审理、公开透明、廉洁自律、快捷便民”的办事原则,符合受理条件的服务项目,均实行“统一受理、限时办结”的服务模式。本业务手册严格按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

3、办法(司法部令第138 号修订) 的相关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裁量准则、服务方式标准化等。- 2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138 号)要求,需要在昆明市官渡区行政区域内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二、办理依据设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 6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412 号,2009 年 1 月 29 日予以修改)第 75 条, 国务院关

4、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 号)附件二第 10 条,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网站 http:/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138 号)第 6-11 条,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http:/ ,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 3 -点县,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可以将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第 1、3、4、5 项规定的,也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基层法

5、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三)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被执业注销的情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业核准机关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1.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2.因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的。3.因本人申请注销的。4.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四)不予批准的情形1.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执业核准的人员,司法行政

6、机关应当作出不准予执业核准的决定:(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4)曾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5)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6)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变更执业机构:(1)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2)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3)本人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 4 -五、申请材料表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

7、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序 号 材 料 名 称 材 料 形 式 份 数 其 他 要 求1 申 请 书 原 件 3份2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执 业 登 记 表 原 件 3份3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实 习 登 记 表 及 实 习 鉴 定 意 见 , 或 者 具有 二 年 以 上 其 他 法 律 职 业 经 历 的 证 明 原 件 1份4 律 师 、 公 证 员 、 企 业 法 律 顾 问 资 格 证 复 印 件 3份 有 该 类 证 件 则 需 提 供 ; 无 则 可 以 不 提 供5 居 民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3份 原 件 进 行 审 查 , 复

8、印 件 三 份6 机 关 、 事 业 单 位 、 国 有 企 业 退 休 人 员 必 须 有 组 织 人 事 部 门下 发 的 退 休 文 件 和 退 休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3份 原 件 进 行 审 查 , 复 印 件 三 份7 学 历 证 书 或 学 历 认 证 报 告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3份 原 件 进 行 审 查 , 复 印 件 三 份8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与 申 请 人 签 订 的 聘 用 合 同 复 印 件 3份9 3个 月 以 内 体 检 报 告 原 件 1份10 无 犯 罪 记 录 证 明 原 件 1份11 照 片 ( 近 期 小 1寸 免 冠 照 片

9、) 原 件 4份表二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序 号 材 料 名 称 材 料 形 式 份 数 其 他 要 求1 申 请 书 原 件 3份2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申 请 更 换 补 发 执 业 证 登 记 表 原 件 3份3.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转 所 登 记 表 原 件 3份4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执 业 证 原 件 1份5 居 民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3份 原 件 进 行 审 查 , 复 印 件 三 份6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与 申 请 人 签 订 的 聘 用 合 同 复 印 件 3份7 申 请 人 所

10、在 基 层 法 律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证 明 ( 证 明 已 与 原 执 业 机构 解 除 聘 用 关 系 以 及 办 结 业 务 、 档 案 、 财 务 等 交 接 手 续 ) 原 件 1份8 无 犯 罪 记 录 证 明 原 件 1份9 照 片 ( 近 期 小 1寸 免 冠 照 片 ) 原 件 4份表三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序 号 材 料 名 称 材 料 形 式 份 数 其 他 要 求1 申 请 书 原 件 3份2 基 层 法 律 工 作 者 注 销 登 记 申 请 表 原 件 3份3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执 业 证 原 件 1份4 居 民 身 份 证

11、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3份 原 件 进 行 审 查 , 复 印 件 三 份5 申 请 人 所 在 基 层 法 律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证 明 ( 证 明 已 与 原 执 业 机构 解 除 聘 用 关 系 以 及 办 结 业 务 、 档 案 、 财 务 等 交 接 手 续 ) 原 件 1份六、许可时限申请时限:每年 2 月下旬至 3 月上旬提交申请(以市司法局和省司法厅具体通知为准) 。受理时限:当场受理。法定办理时限:15 工作日,市级司法局审查时间及省司法- 5 -厅制证时间不计算在内。承诺办理时限:10 工作日,市级司法局审查时间及省司法厅制证时间不计算在内。七、许可收费本行政许可

12、事项不收费。八、许可证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九、许可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办理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许可决定及送达等环节。(一)申请 1.提交方式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官渡区司法局。接收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 2898 号 3 号楼 3213 室。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二)受理现场受理: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材料目录的,予以受理;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申请材料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受理。(三)审核自决定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区司法局根据本业务手

13、册一、四、五条内容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作出准予执业核准或者不准予执业核准的决定。审查过程中,如有提交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人应配合工作人员及时将材料补全。(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许可决定:市司法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给予登记并报省司法厅备案、制证、公告。- 6 -办理结果:对执业许可通过的申请人,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对同意变更职业的申请人,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对同意执业注销的申请人,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送达方式:到昆明市呈贡区锦绣 1 号市级行政中心 3 号楼134 室直接领取

14、;或由官渡区司法局统一领取后,申请人到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 2898 号 3 号楼 3213 室领取。十、监督检查(一)通则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138 号修订),官渡区司法局对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所采用书面检查、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检查、投诉举报等监督检查方式。(二)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检查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 号修订) 第四十四条。检查方式:采取查阅资料、走访座谈、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情况。 (三)年检年检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 号修订) 第四十条。年检方式: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省、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138 号修订)和有关规定确定。 年检内容:上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执业表现情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年检程序: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材料,由基层法律服务所报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基层法律服务所报所在地直辖市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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