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读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解读】本条系关于本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规定。 本解释只调整城镇房屋即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的租赁行为,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纠纷,可以参照本解释。城镇房屋的确定以规划为准,只要列入城镇规划区,无论土地性质为国有还是集体所有,均适用本解释,实践中存在的已被纳入城镇规划区内的“城中村”内的房屋租赁行为在本解释调整范围之内。